摘要
生态保护红线是在既有生态区划基础进行的"线上划线",从其嬗变过程与发展脉络来看,它与规制私人为主的自然保护区等制度的不同在于,其旨趣在于限制权力,并体现于央地关系、部际关系两个层面。实现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核心是生态保护的政体调适,其要求在体制上理顺上下级之间环境行政权,同级间环保部门统一监管与行业部门分段监管间的关系。我国应该以划定和实施生态保护红线为契机,明确央地环保分工,激活行业主管部门的环保职责,构建纵向畅通、横向协调的"大环保"行政机制。
出处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34-45,共12页
Journal of 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优秀青年项目"我国生态红线制度的实施机制研究"(15B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