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律关系并非惯常所述的只有案件承办人和辩护律师之间的单一对抗关系,而是检察机关内设的多个部门,多个程序设置与"不同角色"律师之间的多元化、多向性关系总和。在检察办案环节中对律师权利的限制,其实质是对信息的限制,是掌握优势信息的一方,以非正当的理由阻碍自身优势信息按法定程序流向律师端信息洼地。冲突的起因在于检察环节执法司法的不规范,根结在于国家本位主义过度泛化,源头是法治化进程中法治不平衡的阶段性表现。要在当前"政策实施"功能占据主导地位的司法机关权力生态中消解检律关系冲突,就需要通过程序环节减少产生信息冲突的可能场域、消除滋生信息冲突的法律空间、增加获取信息的替代途径,并赋予冲突裁断决定的强制效力。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88-123,共36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