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是涉及到人民法院工作从“立案→审判(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的一项系统改革,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本文通过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相关规定的深入研究,结合当前司法实践中的刑事审判工作现状,提出如何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更好的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出处
《特区法坛》
2016年第12期43-47,共5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