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使得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构建愈发迫切。地方主体税种构建应遵循的原则,应在保证地方财力的前提下,兼顾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区域财力分布的均衡性。地方主体税种的设置应考虑到政策时滞,分为短期和长期两个阶段。短期内可以通过继续调整增值税中央地方分享比例和转移支付暂时缓解地方财政收入紧缺状况,长期内通过构建以所得税和增值税为主体,财产税、消费税、资源税效用充分发挥的地方税收体系,以实现地方税体系构建目标。
出处
《西部财会》
2018年第2期30-33,共4页
Western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