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标准雇佣和非正规就业是两个在内涵和外延上差异明显的动态概念,前者指不同于传统标准雇佣模式的工作安排形式,后者指提供合法商品和服务但缺乏国家管理或劳动法律保护的就业形式。许多形式的非标准雇佣都未在法律上或在实践中获得法律保护,因而非标准雇佣与非正规就业存在重要交集。我国混用这两个概念,笼统提出发展非正规经济(灵活就业形式),这不利于体面劳动的实现。应当同时进行双重政策和法律调整,推动非正规就业向正规就业转化,完善非标准雇佣向标准雇佣转化的机制。
出处
《中国劳动》
2018年第4期57-62,共6页
China Labor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公共劳动管制法律问题的系统化研究
项目编号:15YJA82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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