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法意义的民事赔偿专指判决生效前加害方对被害方的民事赔偿,其既有体现被告人人身危险性减少而限制死刑适用的合理性,也有“赔钱免死”之虞,只有表明人身危险性降低的民事赔偿才能成为限制死刑适用的情节。民事赔偿对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的限制适用具有积极意义,其中对于死缓适用的限制,仅包括应当适用死刑立即执行而降格为死缓的情形。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9年第9期33-35,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金
2017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民事赔偿谅解情节对死刑适用的影响”(GJ2017D1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