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下中国农村,农民的价值观念、行为逻辑已发生质变,农村的社会结构和联结模式正在剧变。合作社作为一个市场经济组织,从其发展的历史渊源,以及对乡村治理作用与影响的内生机理分析可见,一直都离不开乡村精英的参与。在农民合作社治理法治化的道路上,乡村精英承担着治理主体的功能与作用,引导社员利益理性与经济需求,发挥民主协商功效和社会资本的张力,推动合作社治理法治化进程。但是,在“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合作社治理法律实践中出现了若干困境与问题,质的规定性发生漂移,结构与逻辑也随之变迁。完善合作社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促进企业家成长、优化外部制度环境、加强社员培训提高村民法治观念等具体策略将有助于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并促进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8期87-96,共10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规划项目“新时代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市民化路径、动力和促进机制研究”(19YJA840025)
信阳市社科规划项目“乡村产业振兴下‘企业+合作社+农户’的行为研究”(2019JJ004)
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基金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