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2017年的新党章和“中华民族”于2018年3月入宪,如何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并在民族团结立法中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已成为一个新的实践和理论课题。考察现有的地方民族团结立法中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相关规定,发现其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所具有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的双重规范功能还未有清晰认识。为此,应通过提高民族政策法制化水平,实现地方民族团结立法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立法的转变。
出处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22-27,共6页
Journal of South-Central Minzu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枫桥经验’视域下的基层社会治理绩效评价研究”(18BSH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