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第1122条遗产范围由以往概括式加列举式的立法模式改变为概括式加排除式的立法模式,为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提供了法律依据。用户协议和隐私权保护虽然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网络虚拟财产的认定和归属,但并不影响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通过运用民法典格式条款的规定,排除用户协议对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的限制。同时需要在保护用户隐私权的基础上,设计能够均衡网络用户与网络运营商利益的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制度。
作者
余澜
贾浩杰
YU Lan;JIA Hao-jie
出处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6期89-94,共6页
Journal of 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