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四、船舶优先权之担保物权性及一般理论构建以上关于船舶优先权性质的观点均提出一定的论据进行论证,但均不充分,特别是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关键点。其一,程序权利说。区分程序性权利与实体性权利的基本步骤是观察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首先,义务主体不符:法院作为程序性权利必不可少的义务主体之一,船舶优先权的义务主体并不包含法院。
作者
崔任中
CUI Ren-zhong(Shanghai Maritime University,Shanghai 201306,China)
出处
《中国海事》
2020年第12期27-29,共3页
China Maritime Saf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