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我国目前大多数企业内部控制执行薄弱而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是企业内部控制执行环节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内部控制执行及评价中,不仅要考虑公司管理层的内在激励,还要考虑外在约束,即立法和监管的要求,其中外部审计师的鉴证结论在外在约束中承担了非常重要的信号传递作用。文章以成本效益原则作为约束条件,运用贝叶斯法则,分析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审计师鉴证作用对内部控制评价及执行有效性的作用机理。理论分析有助于当前我国企业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执行程序及执行机制,以促进企业内控系统在执行层面的健全。
出处
《财会通讯》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4期125-129,共5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金
广东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广东省政府股权投资运行绩效评估及机制优化研究”(项目编号:GD16XYJ14)
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项目(项目编号:2019WZDXM027)
2020年广东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广东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授权关系及实现模式研究”(项目编号:GD20XGL09)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