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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并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过程中存在财物给付时应如何把握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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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典型案例】王某冲共党员,某市A区原副区长,已婚。2016年8月,王某在一次公务接待中认识了区政府接待办的女服务员甲,双方互留了联系方式并多次相邀外出,于2016年11月发生了不正当性关系,后保持至2017年6月。在双方某次外岀游玩期间,王某用个人工资卡刷卡购买价值人民币2万元的项链送予甲。
作者 陈澍 郑华葆
出处 《党风》 2021年第8期50-5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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