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为认真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要求,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切实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出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16期7-11,共5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Anhui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