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行政法学重要的学术任务之一在于完成自身的体系化建构。二十多年前,陶希晋老前辈就提出要制定一个“作为基本法的行政法”,他指出:“在改革中我们要抓时间制定行政法,制定一切单行行政法规所应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以便更好地指导单行的行政法规的制定和整理。”然而,此次尝试却因种种原因以失败告终。此后,学者们转变研究视角,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成为新的追求目标,但直至今日,行政程序法仍未出台。2020年《民法典》的颁布引起学界对行政法法典化的广泛讨论,同时行政法的体系化建构也迎来了时代机遇。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21年第47期32-35,共4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