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一直备受各界关注。近年来,由于社会风险增加,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频发。性侵行为可能同时触犯民法、刑法或行政法。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中规定了受性侵未成年人赔偿请求权的特殊时效起算规则,2020年1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也加大了对性侵未成年人行为的处罚力度,却未设置特殊的时效保护规则,行政法亦如此。因此,应当依循公、私法相互渗透、协调作用的态势,理解《民法典》第191条之立法深意,考虑在行政领域和刑事领域设置特殊时效起算规则,实现法法衔接,切实加强对受性侵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
出处
《克拉玛依学刊》
2021年第6期74-79,共6页
Journal of Karam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