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信息保护法》采取了"概括+列举"的方式,首次对敏感个人信息的概念作出了规定,并明确规定了"敏感性"的核心特征,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纳入敏感个人信息的范畴,从而区分了敏感个人信息与一般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与私密信息隐私存在交叉重合关系,但两者存在一定的区别,在保护方式上应当区别对待。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判断主要应依据法定标准,但也有必要兼采"场景理论"。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应遵循"特定目的+单独同意"规则。只有在符合这些条件的前提下,才能对敏感个人信息进行处理。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3-14,共12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