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经过坚持不懈的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科学分工格局的探索也取得不错的成果。但在实践中,监管监察机构执法能力和效率、煤矿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管仍存在问题,而煤矿生产方式也跟随科学进步改变,传统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方式不足以满足监管需求,信息技术的发展也给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方式提出新的挑战。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须结合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从监管监察机构、煤矿、社会、立法等层面不断更新完善。
出处
《内蒙古煤炭经济》
2021年第24期222-224,共3页
Inner Mongolia Coal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