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侧重于对主体要素进行把控,而对防控人群、行业、场域等防控对象缺乏足够细致精准的关照。基于这一现实基础,可从“类型化”的角度运用功能主义冲突理论,根据相应的治安风险特性对社会治安防控的对象进行分类识别。可将防控对象类型化为与人群相关的诱生型与易生型、与行业相关的静息型与传导型、与场域相关的观念型与利益型,并通过形塑防控人群的共同情感、收束防控行业的技术分工、丰富防控场域的参与主体等措施,构筑更为科学合理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作者
赵文川
王纳
Zhao Wenchuan;Wan Na
出处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2022年第3期95-101,共7页
Journal of Party School of Sichu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CPC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城市多民族聚居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制度化构建研究”(项目编号:20BZZ022)的阶段性成果
四川省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十四五’期间四川省社会安全防控体系构建研究”(项目编号SC21ZD00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