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适应国际税收改革的要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二十国集团(G20)BEPS包容性框架成员正积极探索双支柱方案的推进策略。基于双支柱方案的进展和落实情况,优化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方面:根据支柱一金额A国内示范规则,优化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收入来源确认规则;积极参与多边公约磋商讨论,加入支柱一金额A多边公约;完善特别纳税调整规则对“剩余利润”的定义,落实支柱一金额B独立交易原则的简化运用规则。另一方面:引入支柱二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规则的国内单独立法;引入所得纳入规则(IIR)和低税支付规则(UTPR),优先适用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建立GloBE信息申报机制。
出处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27-32,共6页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税收政策对中国制造业全球价值链地位攀升的效应与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2YJC79018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