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权利是法学界日渐关注的一个权利概念,并且与数字权利含义相近的数据权利、算法权利、信息权利等也得到了广泛的学术探讨。数字权利能否作为一种新颖的权利概念进入传统法学构建的权利制度体系,特别是数字权利能否以数字人权的形式进入宪法保护的视野,这些问题都有待从法理上给予严谨的科学证明。从目前数字权利的权利形态来看,数字权利的性质仍然停留在集合性权利概念的阶段,并且附着在其他权利内涵中,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数字权利与数据权利、算法权利、信息权利具有密切的内在逻辑联系,对传统法学中的民事权利和公法上的权利所保护的法益具有制度上的补充性。为了进一步推动数字权利在未来社会有效地进入法律制度中,特别是要获得宪法上的有力保护,必须不断提升政府在发展数字技术方面的主导权和保障数字人权得以实现的行为能力。数字权利的权利属性弥补了传统法学视野下权利理论的不足,对于构建“第四代人权”理论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意义。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5-16,共12页
Ecupl Journal
基金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2023年重点研究项目
中国社会科学院2023年重大创新项目“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研究”(项目号2023YZD02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