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对宪法体制框架提出了新的挑战:数据云端能够丰富和拓展公民基本权利的表现形式,但数据共享导致权利边界模糊,其疆域遭到变相限缩;算法作为一种新型权力形态已然深刻嵌入社会生活,新兴的各类应用平台与国家权力形成合作,迸发出强势多元的公法规制效果;智慧政府与精准治理共同倡导的治道创新和治术变革,正在有力冲击着央地关系、政社关系以及公益私权关系。据此,当今及未来的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亟须比例原则对其价值涵摄、规范指引与技术审查,遵循目的适当、手段必要以及利益均衡的三阶层分析结构,以期能够在人工智能时代发挥宪法学基础原理的合宪性调控作用。
出处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120-128,共9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Qingdao Municipal Committee and Qingdao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基金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人脸识别技术运用的法律规制研究”(项目编号:20YBQ066)的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