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据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其价值实现关键在流动。但因数据具有无形性、非消耗性、零成本无限循环复制等复杂特性,在传统权利框架模式下,数据流动确权难、定价难、监管难,经常引发不同数据主体各方权利冲突并阻碍数据价值实现。在“数据二十条”确立的结构性产权分置框架下,进一步释明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细则、破除数据开放壁垒、界定不同主体数据可抓取的合法化边界、规范数据交易市场等,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手段。
出处
《湖湘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93-102,共10页
Huxiang Forum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8批次面上资助项目“数字经济时代反垄断法面临的挑战及其应对”(项目编号:2020M682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