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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也要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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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人民通过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把属于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力委托给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为了更好行使这些职权,人民代表大会除保留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四项职权之外,把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分别授予了由它选举产生的政府、监委、法院和检察院,分别由这些国家机关代表人民独立行使相应职权,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对这些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督,作为体现全国人民根本意志的宪法,对此有着明确规定。依据宪法把职权授予政府、监委、法院和检察院之后,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就是选举与被选举、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作者 胡凤玲
出处 《人大研究》 2024年第3期76-76,共1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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