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理的筹资机制是长期护理保险稳健持久的关键。与医保基金脱钩,构建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长期护理保险独立筹资机制具有现实必要性。基于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参保人应负缴费义务;基于对职工所负照顾保护义务,用人单位应承担一定比例筹资责任;宪法责任要求国家积极介入践行生存照顾职责,但基于我国现实,应将政府责任定位由兜底责任转向遵循比例原则以实现“保基本”;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应成为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机制的有益组成部分。
作者
鲁晓明
洪嘉欣
Lu Xiaoming;Hong Jiaxin
出处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52-60,共9页
Academic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积极老龄化的法治问题研究”(19ZDA15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