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平竞争审查是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法治举措。但各地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破除地方保护与发挥地方比较优势间存在一定矛盾。例外规定作为公平竞争审查法定豁免情形,实践中未能有效协调制度工具与立法目的,原因在于法理内涵与制度外延的研究阐发不足。对比统一大市场建设域内外经验,欧盟国家援助法律制度能够将抽象法律原则转化为具体制度设计。梳理其例外豁免理论体系后认为,应将目的正当性、适当性、必要性、均衡性等原则具象为一般例外规则、最低限度规则、普遍利益规则与其他利益规则的实体内容,同时对应补足例外适用审查程序衔接机制,从而系统完善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下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的理论体系与实践路径。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1期223-233,共11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21CFX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