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业生态安全的法治保障与中国生态环境法治的实践理性相符合,是生态安全价值、功能和目标的集中体现。由于农业生态安全相关立法未受到足够重视,生态执法受到困扰,生态司法效能发挥不理想,农业生态安全未能得到有力的法治保障。为改变这一现状,需要完善农业生态安全立法,深化农业生态环境行政综合执法改革,提高农业生态司法保障水平。
出处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1期81-86,共6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福建省科技计划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福建省科技创新人才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研究”(2023R0020)
福建省社科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农业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法治保障研究”(FJ2021MJDZ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