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教育产业和教育市场理论,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是平等自由的交换关系,是一种服务与消费的关系。在非义务教育领域,已经出现大量的教育合同,但这些教育合同并不规范,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现实生活呼唤教育合同制度的确立。教育合同具有民事合同的一般特征,同时在许多方面具有不同于其他民事合同的特点,因此,关于教育合同的立法也应当确立科学的思路,遵循特殊的原则,采用独特的模式。
出处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6期95-98,共4页
Journal of Hunan Political-legal Cadr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