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蒙古族古代法制史中的罚畜刑是一种科罚制度,简单地说,就是用牲畜来处罚犯人的一种刑法。可是古代蒙古法制史的罚畜刑不同于其它的罚金刑,它具有浓郁的游牧特色,适用于杀人、放火、伤害、奸淫、偷盗、辱骂等一切犯罪。处罚时一般不直接用所罚之物的数量来处罚,而是用特定的数字、专用词如为单位"九"、"别尔克"、"五"、"顶替"等来处罚。另外,针对犯罪者和被害人的权利、地位的不同处罚的轻重也不一样,法律为此制定得也更为详细。
出处
《内蒙古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3年第6期19-22,共4页
Inner Mongolia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