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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性质 被引量:64

On the nature of the punitive da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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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性质 ,在国外存在极大争议 ,大陆法系国家视其为公法责任 ,英美法系国家则将其视为一种特殊民事责任即民事制裁或私人罚款。我国理论和实务上多将其视为民事责任。本文指出 ,民事责任说与民法基本理论存在矛盾 ,不利于惩罚性赔偿责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惩罚性赔偿责任在性质上应属于经济法责任 ,这不仅与经济法理论完全相符 ,而且可以使其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责任应为经济法的基本责任形式。
作者 金福海
机构地区 烟台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论坛》 2004年第3期59-63,共5页 Legal Forum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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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American jurisprudence 2d,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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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16

同被引文献804

引证文献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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