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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中的标准化模式及对我国启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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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辛鑫 冀瑜 《标准科学》 2024年第5期39-46,共8页
2024年3月13日,经欧盟议会全会投票,正式通过了全球首个人工智能领域的综合性立法《人工智能法案》。本文对该法案的制定背景、规范体系与其中涉及标准化的内容进行了分析。该法案通过设置1025/2012号条例准用性条款,为法律适用提供了... 2024年3月13日,经欧盟议会全会投票,正式通过了全球首个人工智能领域的综合性立法《人工智能法案》。本文对该法案的制定背景、规范体系与其中涉及标准化的内容进行了分析。该法案通过设置1025/2012号条例准用性条款,为法律适用提供了大范围、开放的标准“接口”,一方面可一定程度弥合人工智能技术与法律条款之间的鸿沟,另一方面标准化法规也为欧盟未来人工智能的标准化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此外,本文结合该法案中标准与法律的互通机制提出了我国未来人工智能的治理建议,以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法案》 人工智能治理 准用性条款 人工智能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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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生态系统下社交机器人的行为规范与纠偏——基于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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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雨欣 《新闻论坛》 2024年第5期23-27,共5页
近年来,作为在平台上允许自主发布内容的人工智能体,社交机器人从传播中介一跃成为传播主体,在重塑媒介生态的同时也存在行为失范等一系列问题。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从明确定义到规定权利和义务,再到实施严格的制裁手段,站在利益攸关... 近年来,作为在平台上允许自主发布内容的人工智能体,社交机器人从传播中介一跃成为传播主体,在重塑媒介生态的同时也存在行为失范等一系列问题。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从明确定义到规定权利和义务,再到实施严格的制裁手段,站在利益攸关方协商的立法角度弥补了现阶段社交机器人的平台漏洞和监管缺失,为媒介系统下的社交机器人的行为规范提供了现行标准和纠偏机制,也为媒体平台的具体应对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法案》 社交机器人 行为规范 媒介生态 智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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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的影响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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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支文滔 凌翔 《中国信息安全》 2024年第9期58-61,共4页
欧盟出台的《人工智能法案》将对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进程产生重要影响,并对我国推动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的进程带来启示。该法案实施后,全球在人工智能领域的话语权争夺或将愈发激烈,部分区域以“安全”为名构筑“小院高墙”的趋势可能... 欧盟出台的《人工智能法案》将对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进程产生重要影响,并对我国推动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的进程带来启示。该法案实施后,全球在人工智能领域的话语权争夺或将愈发激烈,部分区域以“安全”为名构筑“小院高墙”的趋势可能更加显著。同时,我国的出海企业可能面临更高的合规成本。对此,我国应加快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领域的前瞻性布局,为出海企业提供有效的海外合规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 新兴技术风险 全球人工智能治理 国际话语权争夺 出海企业合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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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法案》对欧盟数字主权构建的回应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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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凯莉 《政法论丛》 2025年第2期156-169,共14页
欧盟为了应对在大国竞争中的技术劣势,提出了数字主权的构建,希望在“技术发展”“数据治理”“市场监管”“价值弘扬”等层面实现战略自主,欧盟以其“规范性力量”之长,引导数字主权构建,欲弥补其“技术性实力”之短。在此背景下,欧盟... 欧盟为了应对在大国竞争中的技术劣势,提出了数字主权的构建,希望在“技术发展”“数据治理”“市场监管”“价值弘扬”等层面实现战略自主,欧盟以其“规范性力量”之长,引导数字主权构建,欲弥补其“技术性实力”之短。在此背景下,欧盟针对人工智能这一核心数字技术制定了《人工智能法案》,该法案在制度设计上确实回应了数字主权的战略目标,但因欧盟整体技术水平落后,导致这部针对数字技术的法案在之后的实际运行中恐难以促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难以助力竞争地位的提升,欧盟无法发挥“规范性力量”保障其数字主权的实现。欧盟“数字主权”的战略构想很成功,但是过分依赖规范性力量而弱化技术发展在数字竞争中的地位,似有本末倒置之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主权 《人工智能法案》 布鲁塞尔效应 全球数字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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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去风险原则下的分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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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海 王帅 《人权法学》 2024年第6期74-89,159,160,共18页
人工智能已经成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引擎,日益改变着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但是,技术黑箱和算法歧视等人工智能的技术风险对公民基本权利和社会安全造成的损害同样不容小觑。如何统筹人工智能的发展与安全,平衡人工智能的监管... 人工智能已经成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引擎,日益改变着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但是,技术黑箱和算法歧视等人工智能的技术风险对公民基本权利和社会安全造成的损害同样不容小觑。如何统筹人工智能的发展与安全,平衡人工智能的监管与创新,是构建人工智能治理体系的核心问题。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创造性地依据人工智能风险差异,配置了递进式的合规义务和责任体系,实现了风险预防目标下人工智能分级治理的精细制度安排。当前,我国人工智能分级治理的理念初具雏形,但具体的规范设计尚处于空白阶段。我国可以借鉴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的治理经验,以人工智能的专门法律实现统筹与协同治理。可在比例原则的指导下,对人工智能进行合理分级,设定相应的合规义务和法律责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生命周期治理。同时,应建立“监管沙盒”制度,为人工智能企业提供技术创新的合规豁免,为人工智能的发展创造充足的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分级治理 《人工智能法案》 风险预防 合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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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生成式人工智能监管制度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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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蔓芩 代天钰 《重庆开放大学学报》 2024年第5期57-64,共8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将智能生产力水平提升到了新阶段。从而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监管问题也成了各国的重要议题。借鉴欧盟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监管制度的研究与经验,有助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监管制度。通过对欧盟《人工智...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将智能生产力水平提升到了新阶段。从而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监管问题也成了各国的重要议题。借鉴欧盟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监管制度的研究与经验,有助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监管制度。通过对欧盟《人工智能法案》进行分析,论述生成式人工智能监管的发展历程,阐明生成式人工智能监管的主要内容与最新趋势。依据欧盟已有的经验,立足于中国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情况,我国可以在监管流程上探索全链条式的监管机制,在监管主体上推进多元共治的监管方式,在监管思路上细化分级分类的监管措施,在监管程序上明确监管沙盒机制,确保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法案》 分类监管 监管沙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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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法总则”建构原则与理念——欧盟立法经验之镜鉴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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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新义 梅贻哲 《数字法治》 2024年第2期195-210,共16页
人工智能技术作为新一代科技革命的重要范式,在各国的科技竞赛中具有重要地位,然而“科技异化”始终如“达摩克利斯之剑”一般如影随形。在人工智能深度融入并影响我们生活的大背景下,从法律维度进行因应是新时代我国法治体系完善的重... 人工智能技术作为新一代科技革命的重要范式,在各国的科技竞赛中具有重要地位,然而“科技异化”始终如“达摩克利斯之剑”一般如影随形。在人工智能深度融入并影响我们生活的大背景下,从法律维度进行因应是新时代我国法治体系完善的重要环节。欧盟的《人工智能法案》作为世界上第一部人工智能专项规制文件,其建构思路具备一定的先进性与可借鉴性,从比较法视域探索其立法经验对我国的人工智能法律构建具有积极意义。目前我国人工智能立法非体系化特征明显,主体交叉、位阶较低,不能有效适配技术发展,结合域外立法经验建构“人工智能法总则”是解决当下碎片式、迭代式立法难以完美适配技术发展困境的有效手段。在人工智能法律总则框架的搭建过程中,要有意识地避免法律滞后性的固有弊端,保证客体概念之周延,秉持差异化、场景化理念,在规制的同时给技术发展以自由。借鉴欧盟分级分类思想及“全链条”监管模式对我国现有人工智能法律体系予以完善,在保证人工智能安全底线的同时实现其创新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法案》 人工智能法总则 分级分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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