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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宪性视阈下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启动机制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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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会勋 《西部法学评论》 2024年第2期38-51,共14页
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当前还存在着进入管道窄、规避审查理由多、审查强度弱等诸多问题,没有将一并审查放置于本土视野并立基于宪法视阈之下是较为重要的原因.未来启动一并审查要立足于法教义学分析、规范化适用和实质性审查三个层面... 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当前还存在着进入管道窄、规避审查理由多、审查强度弱等诸多问题,没有将一并审查放置于本土视野并立基于宪法视阈之下是较为重要的原因.未来启动一并审查要立足于法教义学分析、规范化适用和实质性审查三个层面,从法教义学分析上确保宪法统一性,推进宪法实施的实效性和权威性;从规范适用上拓宽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的广度和深度;从实质性审查上以规范性文件制定目的为基准,以公益不扩张、私益不限缩为原则,以构建裁决类型为参照,构建科学规范的启动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宪性视阈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并审查 启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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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规范性文件不予一并审查:判断要素及其认定规则——基于1799份裁判文书的分析 被引量:11
2
作者 李明超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35-147,共13页
规范性文件“能否一并审查”是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进行实质审查的先决问题。根据现有的制度规定,可将司法实践中规范性文件不予一并审查的类型划分为基础性要件缺失、附带性要件缺失和例外情形等三类,每种类型都包含多种情形和不同判断... 规范性文件“能否一并审查”是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进行实质审查的先决问题。根据现有的制度规定,可将司法实践中规范性文件不予一并审查的类型划分为基础性要件缺失、附带性要件缺失和例外情形等三类,每种类型都包含多种情形和不同判断要素。法院应当采取更加积极宽容的态度,尽可能地将更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一并审查的范围。对于不予一并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的认定,应当在区分规范性文件与非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多种认定标准明确界定规范性文件排除审查的范围。应当赋予第三人一并审查的请求主体资格,并明确当事人延迟提出一并审查请求“正当理由”的判断标准。对于不予一并审查例外情形的认定,应审慎对待,严格约束法院司法裁量权的行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范性文件 不予一并审查 判断要素 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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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中的“内容”审查标准 被引量:3
3
作者 王春业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30-136,共7页
当下,人民法院在对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时,大多采取的是不抵触、不违反、无明显违法等审查标准,甚至采取所谓"填补空白"的审查标准。按照这些标准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绝大多数都被认定为合法,很少审查出规范性文件的违法问题。... 当下,人民法院在对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时,大多采取的是不抵触、不违反、无明显违法等审查标准,甚至采取所谓"填补空白"的审查标准。按照这些标准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绝大多数都被认定为合法,很少审查出规范性文件的违法问题。这种审查标准,难以发挥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制度的监督功能,也会使该制度预设的目标落空。要将规范性文件制定时严格的"根据"标准作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标准,在对规范性文件审查时,不仅要看规范性文件是否有明确的上位法依据,同时还要看规范性文件是否严格按照上位法的规定来制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范性文件 一并审查制度 内容审查 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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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中“关联性”要件之认定
4
作者 李会勋 于广袖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5期31-39,共9页
2015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首次对一并审查规范性制度作出了规定,其中包括“属性”要件、“关联性”要件及“附带性”要件三大启动要件。通过对典型案例及其检索结果进行分析展现了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中关联性认定标... 2015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首次对一并审查规范性制度作出了规定,其中包括“属性”要件、“关联性”要件及“附带性”要件三大启动要件。通过对典型案例及其检索结果进行分析展现了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中关联性认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现状,同时也揭示了关联性要件认定标准混乱、地方法院通过“关联性”规避审查等问题,面对这些实践难题,需要基于审查“关联性”标准、有利于相对人原则、完善审查程序的角度探求“关联性”认定完善之道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 规范性文件 一并审查 “关联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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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制度的几点思考 被引量:3
5
作者 杨如冰 宋冬梅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6年第1期31-35,84,共6页
修改后的行行政诉讼法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可以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但如何审查,实践经验匮乏,法律规定也不明确。本文从行政审判的实践出发,从规范性文件范围的确定、一并审查程序的完善两个大方面分析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制度存在的种种问... 修改后的行行政诉讼法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可以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但如何审查,实践经验匮乏,法律规定也不明确。本文从行政审判的实践出发,从规范性文件范围的确定、一并审查程序的完善两个大方面分析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制度存在的种种问题,提出完善一并审查制度的具体对策,利于理顺今后同类案件的审理思路,为一并审查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范性文件 一并审查 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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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制度研究
6
作者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杜伟杰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152-168,共17页
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制度对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法律规定过于笼统,且可能涉及各级行政机关,法官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普遍存在谨慎态度,在... 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制度对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法律规定过于笼统,且可能涉及各级行政机关,法官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普遍存在谨慎态度,在实际运行中呈现审查范围界定不明、审查标准尚不统一、审查强度弹性不足、审查结果处理方式缺乏刚性、审查效力仅限于个案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过于谦抑的司法理念、有所欠缺的管辖设计、运行失范的审查规则和术业有专攻的现实考量等。树立适度能动的审查理念、建立明确有序的审查规则、强化审查结果的效力运用、健全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配套制度,并借鉴域外司法审查经验,可促进该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并审查制度 谦抑 适度能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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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对象的界定
7
作者 杨莹 《科技视界》 2019年第10期117-119,共3页
新《行政诉讼法》增加了对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的条款,以立法的方式承认了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时请求一并审查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通过对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司法实践中法院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判决进行分... 新《行政诉讼法》增加了对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的条款,以立法的方式承认了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时请求一并审查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通过对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司法实践中法院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判决进行分析,以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党委文件、党政联合制定的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文件类型为入手点,采用案例分析的实证方法分析不同的法院对于相类似的文件类型作出的予以审查或不予审查的判决。通过对比,发现实践中这种现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存在审查对象界定不清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立法初衷来提出相应地完善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并审查 党委文件 党政联合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审查对象界定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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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制度的实践偏离与校正——以907个案例为研究样本 被引量:12
8
作者 王春业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81-94,共14页
在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制度的实施中,由于"正当理由"含义的不确定、规范性文件识别标准及依据关系认定标准的过于严苛等原因,许多规范性文件没能进入合法性审查程序。由于审查标准不明确,进入审查程序的规范性文件很少被认定... 在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制度的实施中,由于"正当理由"含义的不确定、规范性文件识别标准及依据关系认定标准的过于严苛等原因,许多规范性文件没能进入合法性审查程序。由于审查标准不明确,进入审查程序的规范性文件很少被认定为违法。这些问题使得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制度几乎形同虚设,未能实现该制度建立的初衷。对此,应当从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司法监督、及时纠正违法规范性文件的立场出发,进一步校正和完善一并审查制度。校正的路径包括:科以法院释明的义务,以解决"正当理由"的模糊性和解释的随意性问题;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识别,以防止将众多规范性文件排除在审查程序之外;以宽松的标准来认定规范性文件与所诉行政行为间的关联性;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标准作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标准,以解决审查标准过于宽松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法 规范性文件 一并审查制度 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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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的范围、标准与强度——以方才女诉淳安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案为例 被引量:7
9
作者 陈良刚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6期88-94,共7页
行政行为系法律适用的动态过程,该过程中得到适用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均应被纳入一并审查的视野,而不应局限于行政行为内容中明确引用的规范性文件;针对诉讼中渐次呈现的行政行为依据,法院应充分保障原告在合理期限内请求一并审查的诉讼权... 行政行为系法律适用的动态过程,该过程中得到适用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均应被纳入一并审查的视野,而不应局限于行政行为内容中明确引用的规范性文件;针对诉讼中渐次呈现的行政行为依据,法院应充分保障原告在合理期限内请求一并审查的诉讼权利,并应遵循诉辩平衡保护等原则。一并审查启动要件成就的,法院应从职权、程序、内容等方面对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并应借助"滥用职权"和"明显不当"两项标准对其实质合法性进行适当审查。一并审查过程中,法院应考虑规范性文件政策及专业色彩之浓淡、对相对人权益影响之深浅、稳定性之大小等相关因素,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限、制定程序、事实依据、条文内容等采取多元审查标准与强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 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 审查标准 审查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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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行政案件的调查研究——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北京法院审理的案件为样本 被引量:5
10
作者 霍振宇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0期108-118,共11页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市各级法院审理了一批较为典型的涉及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的行政诉讼案件。为促进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制度功能的发挥,进一步细化、完善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的具体规则,统一审理标准和裁判尺度,本文对新行政诉讼...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市各级法院审理了一批较为典型的涉及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的行政诉讼案件。为促进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制度功能的发挥,进一步细化、完善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的具体规则,统一审理标准和裁判尺度,本文对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北京市法院审理的典型的涉及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的行政案件进行了类案梳理与专题调研,以实证的方式考察了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制度的运行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行政诉讼法 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 实证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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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的实践检视与优化进路--以最高人民法院258份行政裁判文书为样本 被引量:2
11
作者 沈子华 秦月岩 《行政与法》 2023年第11期79-92,共14页
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依据合法”可为其顺利展开提供前提条件。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执法中大量存在的执法依据,法院附带审查其合法性是具有实践性、权威性的监督方式。当前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因“正当理由”的保守解释... 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依据合法”可为其顺利展开提供前提条件。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执法中大量存在的执法依据,法院附带审查其合法性是具有实践性、权威性的监督方式。当前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因“正当理由”的保守解释、“直接适用”的“依据”认定以及不统一的合法性审查标准,导致出现进入法院实体审查程序的规范性文件数量较少、认定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案例数量较少的情况,无法达到该制度设立的初衷。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优化进路包括拓宽“正当理由”的理解,采用宽松的“依据”认定标准,全面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以及将“合理性审查”引入司法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范性文件 一并审查 合法性审查 审查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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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合法性审查 被引量:2
12
作者 程程 闫尔宝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66-76,共11页
法院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是否合法的依据包括行政规章、《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政策性文件以及正当行政程序原则;审查范围一般限于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制定程序。对于相对人提出的其他程序违法主张,除法律特别规定外,法院可视情况予以审... 法院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是否合法的依据包括行政规章、《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政策性文件以及正当行政程序原则;审查范围一般限于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制定程序。对于相对人提出的其他程序违法主张,除法律特别规定外,法院可视情况予以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违背“程序规范标准”或“权益损害标准”的,构成司法解释规定的“严重程序违法”。根据制定程序类别和违法程度的不同,法院关于规范性文件程序违法的确认,还需结合具体个案作出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 程序合法 主要制定程序 程序规范标准 权益损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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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构造——解读2018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带来的变革 被引量:12
13
作者 李稷民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67-74,共8页
2014年《行政诉讼法》确定了法院对规章以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权,但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历史遗留的问题仍没有解决:法院对法律适用选择权与规范审查权的界分不清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问题在理论上没有解决,审查内容不清楚,审查的... 2014年《行政诉讼法》确定了法院对规章以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权,但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历史遗留的问题仍没有解决:法院对法律适用选择权与规范审查权的界分不清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问题在理论上没有解决,审查内容不清楚,审查的限度不确定。2018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从多个角度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构造进行了细化规定,确定了审查权的地位,明确了"效力无涉"的审查模式,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内容进行了否定列举式的规定,明确了司法义务。2018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在规范性文件审查方面带来了许多有益的改变,理论与司法实务需要认识到这种构造上的变革,并在此基础上从更细化的方法问题入手对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体系进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2014年《行政诉讼法》 2018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并审查 审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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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53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评注
14
作者 李淮 《研究生法学》 2017年第4期57-70,共14页
《行政诉讼法》第53条确立了对规范性文件一并请求司法审查的制度。从规范意义上,可将申请对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构成要件分解为请求主体、请求客体、请求内容、请求期限和请求方式,只有同时具备后,才能追求该法第64条设定的法律效果... 《行政诉讼法》第53条确立了对规范性文件一并请求司法审查的制度。从规范意义上,可将申请对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构成要件分解为请求主体、请求客体、请求内容、请求期限和请求方式,只有同时具备后,才能追求该法第64条设定的法律效果。但从诉讼体系的整体考量,则发现与该法第13条的关系紧张,亦尚乏对制定主体、举证责任和合法性审查标准的明确规定,并且一并请求审查是否为诉讼请求应有质疑。为此,应该增加直接起诉方式,注重职权探知原则与当事人主义原则的有机结合,对审查标准进行体系化构造,实现第53条的扩张与升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法》第53条 规范性文件 一并请求审查行为 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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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语境下对规范性文件的检察监督——以生效行政裁判为中心
15
作者 温辉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2-9,共8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原告一并请求审查规范性文件的立法目的,在于从源头和行政行为依据上避免违法行为、解决行政争议。规范性文件检察监督既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作为“保障国家法律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原告一并请求审查规范性文件的立法目的,在于从源头和行政行为依据上避免违法行为、解决行政争议。规范性文件检察监督既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作为“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的职责所在。规范性文件检察监督,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启动,也可以依职权发现启动。人民法院合法性认定错误是否属于检察机关行政诉讼监督范围,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定:对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认定错误,导致“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按照监督规则应当提请抗诉,也可考虑以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在适用《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97条时,则需要从立法体制和备案审查制度发展的角度全面检视、理解、把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范性文件 一并审查 合法性 检察监督 诉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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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批示的类型化及规范
16
作者 俞恬雨 《法学(汉斯)》 2021年第1期54-58,共7页
行政批示一直以内部行为的方式存在,是行政权运行过程中的重要方式。按照传统理论,行政批示应是不可诉的,但在实践中是以是否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造成实际影响,而不是仅仅依照内部行政行为来判定是否可诉。同时,“个案批示”作为行政批... 行政批示一直以内部行为的方式存在,是行政权运行过程中的重要方式。按照传统理论,行政批示应是不可诉的,但在实践中是以是否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造成实际影响,而不是仅仅依照内部行政行为来判定是否可诉。同时,“个案批示”作为行政批示中的一种特殊情况,应当具有可诉性。总体上,当前从行政法视角探究行政批示的研究较为欠缺,本文在界定行政批示内涵的基础上,对其可诉性进行深入探究,并进一步讨论了行政批示的规范性问题。本文认为,为规范行政批示,应当健全行政问责制度、规范其程序和形式,公开其内容,同时,建立对个案批示的一并审查制度,既要告对外发生效力的处罚决定,也要告内部的批示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批示 可诉性 个案批示 一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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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认定标准——《行政诉讼法》第53条适用的考察
17
作者 王凯羿 《法学(汉斯)》 2023年第5期3323-3330,共8页
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行政行为所引发的争议,可以更好的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但法律和判例都未对规范性文件的范围作出界定,导致实践中大量的文件不能被纳入一并审查的范围。笔者在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大... 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行政行为所引发的争议,可以更好的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但法律和判例都未对规范性文件的范围作出界定,导致实践中大量的文件不能被纳入一并审查的范围。笔者在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大量判例,提出规范性文件认定标准和完善的建议,真正实现《行政诉讼法》第53条的立法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并审查制度 认定标准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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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认定标准实证研究
18
作者 孔亚群 《区域治理》 2020年第23期65-66,共2页
新行政诉讼法已经实施近6年之久,司法实践中已经存在大量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一并审查的案件,然而对相关案例研究却发现,绝大多数行政规范性文件,尚未进入到法院的合法性审查阶段,就因各种原因被拒绝审查。而这些原因之中最主要的则是... 新行政诉讼法已经实施近6年之久,司法实践中已经存在大量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一并审查的案件,然而对相关案例研究却发现,绝大多数行政规范性文件,尚未进入到法院的合法性审查阶段,就因各种原因被拒绝审查。而这些原因之中最主要的则是认为涉案文件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范畴,进一步分析,目前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认定有两点问题,其一在于党委机关制定的文件排除在外不妥当,其二在于法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特征”的理解过于狭隘。因此应从立法上进一步扩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范畴,司法亦应在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时持宽松态度,以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制度的制度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并审查制度 审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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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院对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 被引量:58
19
作者 何海波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39-163,共25页
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法院对规范性文件的"一并审查"写入法律,但实施中成效不彰,理解上多有分歧。文章论证,一并审查不是一种独立的诉讼类型,而只是法院为正确审理行政案件所做的附带审查。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 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法院对规范性文件的"一并审查"写入法律,但实施中成效不彰,理解上多有分歧。文章论证,一并审查不是一种独立的诉讼类型,而只是法院为正确审理行政案件所做的附带审查。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予以"主动、全面、审慎、适度"的审查。具体地说,法院有义务依职权主动审查,以确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在该案中能否适用,不必以原告申请为前提;审查对象包括被诉行政行为实际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条款,不管它是否被行政决定书援引;为审慎起见,法院可以考虑提级审理、审委会审理等方式,给予文件制定机关、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和专家参与诉讼的机会;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标准应当严守职权法定原则,程序问题宜于适用"严重违法"标准,实体裁量可以适用"明显不当"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法 规范性文件 附带审查 一并审查 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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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 被引量:2
20
作者 章文英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28-36,共9页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的司法审查,在多个方面均尚未形成统一认识,包括审查范围的确定、评估报告的效力认定、补偿方式的限制、补偿范围和标准的合理性、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等,亟需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司法审查模式,用以处理日益增加的...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的司法审查,在多个方面均尚未形成统一认识,包括审查范围的确定、评估报告的效力认定、补偿方式的限制、补偿范围和标准的合理性、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等,亟需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司法审查模式,用以处理日益增加的征收补偿决定案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查范围 审查内容 补偿方式 补偿数额和标准 规范性文件的一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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