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33篇文章
< 1 2 7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江西省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不予处罚可以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及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政策解读
1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14期45-46,共2页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24]19号),在人防领域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江西省国防...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24]19号),在人防领域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江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起草了《江西省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不予处罚可以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及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处罚清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减轻处罚 从轻处罚 不予处罚 政策解读 行政执法 审慎监管 市场活力 国防动员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领域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事项清单等五张清单的通知(川商规[2023]2号)
2
作者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3期48-48,共1页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为推动商务领域行政执法精准高效,探索包容审慎执法监管,持续优化商务领域营商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商务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四川省商务领域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四川省商...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为推动商务领域行政执法精准高效,探索包容审慎执法监管,持续优化商务领域营商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商务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四川省商务领域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四川省商务领域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四川省商务领域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四川省商务领域从重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五清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从重处罚 减轻处罚 从轻处罚 不予处罚 营商环境 商务领域 免予处罚 行政执法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江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不予处罚可以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及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赣国动办综[2024]55号)
3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14期13-29,共17页
各市(县、区)国动办,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24]19号),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 各市(县、区)国动办,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24]19号),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江西省防空警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人民防空工作实际,省国动办制定了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可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等四张清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减轻处罚 从轻处罚 不予处罚 社会创造力 直属单位 城乡建设 人民防空工程 行政执法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海市局行政处罚政策放宽,被困电梯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救援、没有依法依规保养的有条件不予处罚
4
作者 《电梯工业》 2024年第1期27-27,共1页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市药品监管局:现将《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23年1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4日。特此通知。
关键词 行政处罚 不予处罚 市场监管 实施办法 特此通知 依法依规 有效期 上海市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浅议我国刑法中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不予处罚的根据
5
作者 凌瑶 《青年与社会》 2015年第1期110-112,共3页
我国刑法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做出了明确的不予处罚的规定,这一规定背后存在着多重原因。文章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不予处罚分为未满十四周岁和某些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两种情况分别讨论,试图探寻刑法十七条规定的理论... 我国刑法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做出了明确的不予处罚的规定,这一规定背后存在着多重原因。文章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不予处罚分为未满十四周岁和某些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两种情况分别讨论,试图探寻刑法十七条规定的理论依据和社会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责任年龄 不予处罚 根据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不予处罚和可以不予处罚有啥区别 被引量:1
6
作者 曾霞 《中国质量监管》 2022年第5期32-35,共4页
新《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新《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处罚 危害后果 不予处罚 主观过错 《行政处罚法》 违法行为 从其规定 另有规定
在线阅读 下载PDF
金华市委改革办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金华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金环发〔2022〕29号)
7
作者 《金华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6期65-71,共7页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各县(市、区)委改革办: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经济稳进提质攻坚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金华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试行)》进行了修订...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各县(市、区)委改革办: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经济稳进提质攻坚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金华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金华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2年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 不予处罚 轻微违法 清单 金华市 印发 修订版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的通知苏市监规[2021]6号
8
作者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3期102-105,共4页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局),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局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已经2021年12月31日省市场监管局第2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局),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局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已经2021年12月31日省市场监管局第2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31日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减轻处罚 不予处罚 市场监管 直属单位 设区市 局务会议 轻微违法 知识产权局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规定(试行)》的通知晋药监规〔2022〕2号
9
作者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11期37-38,共2页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执法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局制定了《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执法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局制定了《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规定(试行)》,经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7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予处罚 药品监管 医疗器械 医药产业 审慎监管 市场活力 省局机关 轻微违法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的通知(皖市监法[2023]1号)
10
作者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6期14-17,共4页
安徽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药品监管局,安徽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安徽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局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各直属单位:现将《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 安徽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药品监管局,安徽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安徽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局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各直属单位:现将《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减轻处罚 不予处罚 市场监管 直属单位 轻微违法 长三角地区 安徽省 浙江省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
11
《中国食品》 2023年第4期153-155,共3页
第一条:为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 第一条:为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长江三角洲地区(以下简称“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处罚程序 减轻处罚 市场监管 市场监督管理 不予处罚 上级文件 审慎监管 轻微违法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厦门市作出首个价格监管领域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决定
12
作者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0年第12期13-13,共1页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出台了《厦门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实施办法》、《厦门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0版)》,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经依法调查取...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出台了《厦门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实施办法》、《厦门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0版)》,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经依法调查取证,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危害程度 行政执法过程 不予处罚 违法事实 市场监管 监管领域 市场主体 轻微违法
在线阅读 下载PDF
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黔药监发〔2022〕19号)
13
作者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11期55-57,共3页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根据《行政处罚法》及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贵州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
关键词 不予处罚 药品监管 市场活力 轻微违法 清单 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监 《行政处罚法》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试行)》的通知(内公办[2022]104号)
1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12期33-39,共7页
各盟市公安局,厅直各部门、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 不予处罚 公安机关 轻微违法 内蒙古自治区 清单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目录(2023版)》的通知
15
作者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7期44-44,共1页
晋市监规发〔2023〕5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协(学)会:为进一步深化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省局制定了《山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目录(2023版)》,已经2023... 晋市监规发〔2023〕5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协(学)会:为进一步深化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省局制定了《山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目录(2023版)》,已经2023年5月5日第15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2021年8月印发的《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免罚清单(试行)>的通知》(晋市监发〔2021〕195号)同时废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党组会议 不予处罚 行政处罚裁量权 市场监管部门 审慎监管 省局机关 轻微违法 目录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行政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京财法[2023]710号)
16
作者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31期16-40,共25页
局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持续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轻微... 局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持续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财政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市财政局制定了《北京市财政行政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予处罚 习近平法治思想 北京市财政局 行政执法方式 营商环境 行政执法工作 财政领域 清单
在线阅读 下载PDF
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17
《光彩》 2025年第2期14-15,共2页
为解决社会广泛关注的“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2月7日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为解决社会广泛关注的“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2月7日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违法行为 不予处罚 市场监管 监管总局 小案 轻微违法 重罚 清单
原文传递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依法不予处罚、首次违法依法不予处罚告知承诺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晋交政法发〔2024〕412号)
18
作者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5年第2期31-33,共3页
各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依法不予处罚、首次违法依法不予处罚告知承诺制度的意见(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键词 不予处罚 交通运输领域 综合行政执法 轻微违法 高速公路 告知承诺制度 政法 山西省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渔业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规制研究
19
作者 魏鑫 《黑龙江水产》 2025年第1期52-56,共5页
“不予行政处罚”条款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导致其在渔业行政执法实践中的适用上面临诸多困境。为突破这一桎梏,亟需对渔业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条款的法律规制进行进一步完善。文章通过对渔业行政执法与不予行政处罚的内涵进行分析... “不予行政处罚”条款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导致其在渔业行政执法实践中的适用上面临诸多困境。为突破这一桎梏,亟需对渔业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条款的法律规制进行进一步完善。文章通过对渔业行政执法与不予行政处罚的内涵进行分析,并指出渔业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条款适用中存在的“轻微不罚”条款适用不清晰、“主观过错”条款地位及证明标准存在争议,以及“初次不罚”界定标准不明等现实问题,提出了统一渔业行政执法“轻微不罚”适用标准、明确渔业行政执法“主观过错”条款法律规范以及完善渔业行政执法“初次不罚”规范体系的可行性路径,以期为渔业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规则的适用提供有益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渔业行政执法 不予行政处罚 法律规制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4号)
20
作者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4年第10期21-25,共5页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四川省司法厅关于推行“...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四川省司法厅关于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四川省司法厅 放管服 不予处罚 行政裁量权基准 国务院办公厅 轻微违法 监管执法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7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