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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务人财产制度的法律解释 被引量:7
1
作者 傅穹 王欣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106-111,共6页
破产立法政策告诉我们,破产债务人财产的定性、管控与估值制度的妥当与否,某种程度上决定着破产法功能的实现。破产程序饱含私权博弈,债务人财产制度直接左右破产利益相关群体的权利实现。就债务人财产的法律定性而言,信托关系的界定或... 破产立法政策告诉我们,破产债务人财产的定性、管控与估值制度的妥当与否,某种程度上决定着破产法功能的实现。破产程序饱含私权博弈,债务人财产制度直接左右破产利益相关群体的权利实现。就债务人财产的法律定性而言,信托关系的界定或许比客体说与主体说更具有法律逻辑的解释力。就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机制而言,美国破产法采纳的债务人友好型的企业管理层接管模式,或许比大陆法系的破产管理人接管模式更有利于企业重整计划的推动。就债务人财产的估值而言,破产程序进程中的动态估值应该嵌入立法政策的考虑之中。我国破产债务人财产的法律定性、管控机制与估值理论,面临法律的重新解释与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法》 破产程序 债务人财产 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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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破产法第30条中的债务人财产制度 被引量:3
2
作者 李曙光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1期7-11,共5页
讨论了我国第十届全国人大通过的新破产法第30条中的关于债务人员财产制度、法律定位与债务人财产范围相关的两个时间点,以及法定的债务人财产范围内容。
关键词 新破产法 债务人财产 破产财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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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财产释明制度对应下的我国强制债务人财产申报制度 被引量:1
3
作者 杨柳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100-103,共4页
德国强制执行框架内的财产释明制度一直以其周密的制度设计以及良好的实践效果成为各国相关立法的典范。与之相比,我国的强制债务人财产申报制度具有前瞻性的立法优势。但是,在制度构架层面缺少系统性;在制度适用层面缺少操作性。在保... 德国强制执行框架内的财产释明制度一直以其周密的制度设计以及良好的实践效果成为各国相关立法的典范。与之相比,我国的强制债务人财产申报制度具有前瞻性的立法优势。但是,在制度构架层面缺少系统性;在制度适用层面缺少操作性。在保持自身优点的情况下借鉴德国财产释明制度的先进之处必将使我国的强制债务人财产申报制度更好的发挥服务于强制执行的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执行 财产释明制度 强制债务人财产申报制度 比较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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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别除权的地位研究——兼论债务人财产的解释 被引量:1
4
作者 章金 《法制与经济》 2018年第6期99-101,123,共4页
由于破产别除权的优先性、不可分性仅在弱势意义上成立,以担保物权作为破产别除权的理论基础值得商榷。现行《企业破产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后,担保物被明确规定为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畴,这更加模糊了别除权在破产法上的定位。文章认... 由于破产别除权的优先性、不可分性仅在弱势意义上成立,以担保物权作为破产别除权的理论基础值得商榷。现行《企业破产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后,担保物被明确规定为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畴,这更加模糊了别除权在破产法上的定位。文章认为,赋予破产别除权"优先权"的理论定位,同时对"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这组概念作规范意旨的解释和区分,既有助于明晰别除权在现行破产法上的定位,又在破产别除权之担保物权基础欠缺的情形下,保证其有限度的优先性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别除权 企业破产法 担保物权 债务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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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中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研究 被引量:1
5
作者 白伟冰 《法制与经济》 2019年第9期93-94,共2页
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属于破产法中最为基本原则性内容,也是司法理论和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部分,然而,目前我国在破产法中,尚未明确此类原则,使得现行的相关破产立法缺乏良好的内在精神元素,实践操作中也缺乏一定的依据和标准。针对... 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属于破产法中最为基本原则性内容,也是司法理论和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部分,然而,目前我国在破产法中,尚未明确此类原则,使得现行的相关破产立法缺乏良好的内在精神元素,实践操作中也缺乏一定的依据和标准。针对此,文章分析破产程序当中的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确立必要性,认为其应该作为法院审理环节和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环节中应该要遵循的原则,应重视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相关原则的落实,将其作为债权人方面的利益最大化根本性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形成更加广泛的内涵还有外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法 债务人财产 保值增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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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清偿撤销例外制度中“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司法认定及法律完善
6
作者 裴度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0年第3期31-36,共6页
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危机时期债务人个别清偿行为的合理性将受到破产撤销制度的严格审查,但部分清偿行为不具有偏颇性,并不违反撤销权制度的目的和价值,因而撤销被豁免。破产法列举了几种除外情形,对破产撤销权的行使起到了一定的限... 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危机时期债务人个别清偿行为的合理性将受到破产撤销制度的严格审查,但部分清偿行为不具有偏颇性,并不违反撤销权制度的目的和价值,因而撤销被豁免。破产法列举了几种除外情形,对破产撤销权的行使起到了一定的限制和规范作用,但简单列举并不能适应经济活动中的复杂情形,“使债务人财产受益”作为排除撤销权适用的兜底条款成为重要援引。一方面,关于该条文的司法裁判标准有待明确,另一方面立法层面也应加以细化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别清偿 撤销例外 债务人财产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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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制度中债务人财产之识别与认定
7
作者 王烨楠 《海南金融》 2020年第8期46-52,共7页
目前个体经济发展迅猛,个人消费投资比重上升,但由于缺乏完备的个人市场退出机制的衔接,致使债务人陷入财务困境难以获得救济,同时债权人利益受损,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迫在眉睫。如何识别和认定债务人财产是个人破产制度建构中的重中之... 目前个体经济发展迅猛,个人消费投资比重上升,但由于缺乏完备的个人市场退出机制的衔接,致使债务人陷入财务困境难以获得救济,同时债权人利益受损,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迫在眉睫。如何识别和认定债务人财产是个人破产制度建构中的重中之重。本文认为个人破产法的构建应当以债务人的财产识别为核心,确认时间标准及受益性本质特征,从排除自由财产的角度出发划分破产财产范围,并对特殊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归属进行更为准确的区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破产 债务人财产 自由财产 识别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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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法中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
8
作者 周晓鸿 许云鹏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社会科学》 2023年第1期151-153,共3页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企业破产的问题越来越重视,但是对于破产法中的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问题,由于涉及众多债权人利益领域,故存在诸多争议。在破产程序结束后,如何将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问题落到实处并得到解决,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企业破产的问题越来越重视,但是对于破产法中的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问题,由于涉及众多债权人利益领域,故存在诸多争议。在破产程序结束后,如何将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问题落到实处并得到解决,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企业破产法》虽然对破产法中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作了明确规定,但是对于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相关问题却未作出明确规定,从而导致“法不能同移”现象,难以实现法律效力。因此有必要对破产法中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作进一步详细规定并将其写入法律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法 债务人财产 保值增值 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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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撤销权制度中“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认定标准重塑
9
作者 武胜男 《湖湘法学评论》 2023年第2期105-115,共11页
“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司法认定中,受限于侵权法思路,部分法院侧重从清偿行为当时债务人财产形式上的数额变动解释“受益”,对与认定“受益”有关的交易模式或交易习惯要素则欠缺考量。“受益”的内涵应从实质上有利于债务人企业持续... “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司法认定中,受限于侵权法思路,部分法院侧重从清偿行为当时债务人财产形式上的数额变动解释“受益”,对与认定“受益”有关的交易模式或交易习惯要素则欠缺考量。“受益”的内涵应从实质上有利于债务人企业持续营运、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的角度去把握。“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司法认定标准可以从原则性标准与典型情形下的具体标准两方面构建,原则性标准涵盖行为本身的价值要素、交易模式要素以及行为潜在的维系营运价值要素三个维度的内容,未来法院需依据个案情形综合考量各要素项下的相应标准进行裁判。认定即时等值交易、常规营业给付时,法院应当注重识别债务人与个别债权人之间的交易模式或交易习惯,在此基础上判断交易是否具有即时性、清偿行为是否契合常规交易模式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撤销权 偏颇清偿行为 使债务人财产受益 交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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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中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分析
10
作者 薛韵 《国际融资》 2021年第3期39-41,共3页
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是破产法的基本原则,在破产法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方面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这一原则仍未在中国破产法中得到确立,进而导致了破产立法相关内容可行性及相关实践可操作性的缺失。在破产立法与司法实践的过程中,... 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是破产法的基本原则,在破产法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方面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这一原则仍未在中国破产法中得到确立,进而导致了破产立法相关内容可行性及相关实践可操作性的缺失。在破产立法与司法实践的过程中,紧紧围绕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这一主要目标,以遵循法律标准为前提,尽可能地增加债务人财产的价值以及范围,不仅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每一位主体的权利,也有助于进一步拓宽相关的立法范围,从而更好地实现破产立法工作目标。本文从内涵、价值、立法体现与司法适用这四个维度对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原则进行了阐释,并进一步分析了其与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指出其是比后者有着更广泛内涵与外延的基础性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法 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 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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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财产“优先给付”与“公平分配”之规则体系——兼议房企破产中购房人权利的保障及边界
11
作者 陆晓燕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1期131-147,共17页
近年来,房企破产在助力“保交楼、稳民生”与解决权利冲突的夹缝中举步维艰。遵循二十届三中全会“健全企业破产机制”的精神,有必要寻求利益衡平之规则。本文从同一标的财产上数项权利对抗的物权法规则出发,引申出破产程序中各类权利... 近年来,房企破产在助力“保交楼、稳民生”与解决权利冲突的夹缝中举步维艰。遵循二十届三中全会“健全企业破产机制”的精神,有必要寻求利益衡平之规则。本文从同一标的财产上数项权利对抗的物权法规则出发,引申出破产程序中各类权利的属性及顺位;结合管理人撤销权、禁止抵销权、解除权运行的破产法机理,将管理人撤销权、禁止抵销权、解除权的行使对象限定于普通债权而排除优先权利;付诸房企破产之系统性实践,建立债务人财产“优先给付”与“公平分配”的规则体系,兼而廓清购房人权利的保障及边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务人财产 优先给付 公平分配 购房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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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认定标准的探讨
12
作者 耿嘉蔚 《楚天法治》 2024年第20期0082-0084,共3页
在探讨债务人财产受益认定标准的构建时,不得不深入审视现代经济活动中债务关系的复杂性与多样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债务纠纷日益增多,如何科学、公正地界定债务人财产受益,不仅关乎债权人权益的有效保护,也直接影响到债务清偿... 在探讨债务人财产受益认定标准的构建时,不得不深入审视现代经济活动中债务关系的复杂性与多样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债务纠纷日益增多,如何科学、公正地界定债务人财产受益,不仅关乎债权人权益的有效保护,也直接影响到债务清偿的公平性与效率。因此,构建一套清晰、可操作性强的债务人财产受益认定标准,成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迫切需求。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现有法律框架下的实践案例,结合经济学、法学等多学科视角,探索构建这一标准的原则、要素及实施路径,以期为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提供有益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使债务人财产受益 认定标准 破产撤销权 偏袒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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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调查的程序和方法探讨
13
作者 徐志杰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24年第24期118-120,共3页
债务人财产是企业破产法的核心内容,决定着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对破产企业的资产展开调查,有利于准确把握和有效追收债务人财产,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和公平受偿。本文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的角度,从债务人财产调查的运用出发,通过... 债务人财产是企业破产法的核心内容,决定着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对破产企业的资产展开调查,有利于准确把握和有效追收债务人财产,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和公平受偿。本文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的角度,从债务人财产调查的运用出发,通过对债务人财产概念的阐述及范围的界定,分析了债务人财产调查的必要性及目的,进而论述了破产管理人财产调查中的程序和方法,并对部分实务操作难点加以说明和提出解决方法,从而促使会计师事务所充分履行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会计师事务所 破产管理人 债务人财产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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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执行中债务人财产的发现 被引量:26
14
作者 李浩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2期55-65,共11页
发现债务人财产对破解执行难,促使债务人主动履行,追究拒不履行债务人的法律责任,促使债务人如实申报财产,减少协助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行为具有重要意义。申请人提供线索、债务人申报、法院的搜查与调查、其他国家机关的协助、群众举... 发现债务人财产对破解执行难,促使债务人主动履行,追究拒不履行债务人的法律责任,促使债务人如实申报财产,减少协助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行为具有重要意义。申请人提供线索、债务人申报、法院的搜查与调查、其他国家机关的协助、群众举报是发现债务人财产的主要途径。为了增强发现债务人财产的能力,应当建立起富有实效性的财产申报制度,应当强化法院的职权调查,应当健全协助执行机制,充分运用搜查手段,继续实施和推广法院在执行中创造的新举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执行 债务人财产 发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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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债务人财产开示制度的最新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2
15
作者 常廷彬 朱朝晖 《探求》 2017年第5期64-73,共10页
近年来,德国债务人财产开示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引起了德国强制执行法的结构性改变。改革的核心内容包括接受财产报告的要求降低、允许执行员从第三方获取信息以及代宣誓保证与债务人名簿相分离。该改革受到了德国法学界的广泛欢迎,被视... 近年来,德国债务人财产开示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引起了德国强制执行法的结构性改变。改革的核心内容包括接受财产报告的要求降低、允许执行员从第三方获取信息以及代宣誓保证与债务人名簿相分离。该改革受到了德国法学界的广泛欢迎,被视为"程序后现代化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尽管德国债务人财产开示新制度并非十全十美,但仍为我国债务人财产开示制度的完善带来不少启示,如:确立债务人作为最主要的信息提供者的中心地位、建立富有实效的债务人财产报告制度、赋予债权人就财产报告程序的选择权、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知情权以及强化对债务人的法律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 债务人财产开示 改革 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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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破产临界期内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对我国偏颇清偿例外的重释与情形补足 被引量:6
16
作者 胡利玲 《人民司法》 2019年第22期76-80,共5页
我国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确立了破产临界期内的个别清偿行为系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并应予以撤销的一般规则,同时也规定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作为个别清偿撤销的例外情形,对该行为的撤销加以一定的限制。但法律没有对如何... 我国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确立了破产临界期内的个别清偿行为系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并应予以撤销的一般规则,同时也规定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作为个别清偿撤销的例外情形,对该行为的撤销加以一定的限制。但法律没有对如何理解和认定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予以明确规定,导致司法适用上的困难。对此,应结合破产撤销的目的和偏颇性行为构成之结果要件的要求,对未损害债务人财产且未导致偏颇结果的个别清偿行为予以排除;同时可基于特定目的或利益平衡而增加其他例外情形,从而求得全体债权人与个别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实现破产法目标和交易安全之间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务人财产 例外情形 债权人利益 个别清偿 司法适用 临界期 破产法 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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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中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机制:“自动停止”制度
17
作者 胡利玲 《创新创业理论研究与实践》 2019年第7期125-127,共3页
为实现破产重整的目标,对债务人财产价值进行保全至关重要,其中最重要的机制是'自动停止'制度的运用。自动停止制度不仅可有效阻止债权人的个别讨债行动,而且有助于债务人的继续经营,使债务人的复兴成为可能,并能为鼓励债务人... 为实现破产重整的目标,对债务人财产价值进行保全至关重要,其中最重要的机制是'自动停止'制度的运用。自动停止制度不仅可有效阻止债权人的个别讨债行动,而且有助于债务人的继续经营,使债务人的复兴成为可能,并能为鼓励债务人发起破产重整程序提供重要的动力。但对破产重整的债务人财产施以保全的任何措施,都是对债权人行使其破产程序前已有权利的限制和削弱,本质上是对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做出另外的安排。因此必须在保全债务人财产的同时,注意保护权利人的已有权利不受到实质性的损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破产重整 拯救机制 债务人财产保全 自动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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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财产处分权配置的反思与重构——以《破产法解释三》第15条为视角
18
作者 陈晓星 彭东城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22年第2期104-117,共14页
在破产经营理念下,破产企业的持续经营价值逐渐为学界所认可,安全而高效地配置债务人财产的处分权至关重要。《破产法解释三》第15条规定“管理人处分债务人重大财产,应当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明显牺牲了处分效率。应当贯彻“安全与效... 在破产经营理念下,破产企业的持续经营价值逐渐为学界所认可,安全而高效地配置债务人财产的处分权至关重要。《破产法解释三》第15条规定“管理人处分债务人重大财产,应当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明显牺牲了处分效率。应当贯彻“安全与效率并重”的理念,依据处分行为的性质和重要程度,分层次配置债务人财产处分权:特别重大事项,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处分;一般重大事项,经人民法院许可后处分;普通事项,由管理人自行处分。既有监督体系除因制度协调需要而作适当优化外,还应增设相关制度以强化监督力度。如此,当可有效实现债权人利益保护与债务人财产处分效率之间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务人财产 处分效率 分层次配置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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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县拍卖债务人财产纪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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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流 《瞭望》 北大核心 1991年第38期13-13,共1页
山西省浮山县人民法院本着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从1987年开始,在经济审判中开展了依法收贷专项服务工作,受理银行起诉的信贷案件近千件,收回拖欠贷款1000多万元。在审理信贷案件中,浮山县法院对那些具有还贷能力而又拒不执行生效法律... 山西省浮山县人民法院本着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从1987年开始,在经济审判中开展了依法收贷专项服务工作,受理银行起诉的信贷案件近千件,收回拖欠贷款1000多万元。在审理信贷案件中,浮山县法院对那些具有还贷能力而又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赖债户”的财产,依法进行了查封、扣押和拍卖,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近些年来,贷款到期拖欠不还的现象一直困扰着金融系统。据浮山县农业银行1987年统计,在年底的非正常贷款余额达1279万元。为了收回贷款,在多次催还无效的情况下,银行将诉状递到了法院。然而,法院虽然进行了裁决,法律文书也已生效,但不少欠贷户仍拒不偿还,视法律如儿戏。浮山农修厂职工张某,1984年向银行贷款26万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浮山县 拖欠贷款 银行贷款 还贷能力 债务人财产 专项服务 生效法律文书 山农 经济审判 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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