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7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犯罪的实质界域——以刑法不得已原则解读 被引量:1
1
作者 杨艺红 梅象华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1期84-88,共5页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轻微违法、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等不法层级,它由量变到质变,随着危害程度的加深直至被社会主流价值否定评价为犯罪行为。在整个法律体系的设定过程中,刑事犯罪与一般违法的界限,应该以行为的性质而不是程度进行划分。...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轻微违法、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等不法层级,它由量变到质变,随着危害程度的加深直至被社会主流价值否定评价为犯罪行为。在整个法律体系的设定过程中,刑事犯罪与一般违法的界限,应该以行为的性质而不是程度进行划分。刑法不得已原则为构成犯罪的行为在实质界域提供了价值依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 社会危害性 刑法不得已原则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刑法中“亲亲相隐”之国家本位观——以刑法不得已原则为视角 被引量:1
2
作者 梅象华 《思想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98-102,共5页
对于"亲亲相隐",有学者认为要弘扬,也有人认为其为中国几千年腐败与王朝兴衰的根源。鲜有学者对"亲亲相隐"在我国历史中能长期存续的内在原因进行探讨。"亲亲相隐"原则能否在刑事法上得以确立,实质是国... 对于"亲亲相隐",有学者认为要弘扬,也有人认为其为中国几千年腐败与王朝兴衰的根源。鲜有学者对"亲亲相隐"在我国历史中能长期存续的内在原因进行探讨。"亲亲相隐"原则能否在刑事法上得以确立,实质是国家本位观与个人本位观博弈的体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亲亲相隐” 刑法不得已原则 国家本位 个人本位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再议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罪——以刑法不得已原则为视角 被引量:1
3
作者 梅象华 李辉 刘鉴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4年第2期34-39,共6页
"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是否能用刑法来规制,学者们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刑法不得已原则基于刑法最后性,逻辑上刑法调整对象为公民个人基本人权与全体公民基本人权之间的冲突关系。刑事立法将某种行为纳入犯罪应当审慎... "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是否能用刑法来规制,学者们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刑法不得已原则基于刑法最后性,逻辑上刑法调整对象为公民个人基本人权与全体公民基本人权之间的冲突关系。刑事立法将某种行为纳入犯罪应当审慎,只能是为全体公民基本人权而迫不得已牺牲公民个人基本人权。基于刑法不得已原则,"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行为不宜成为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刑法不得已原则 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 刑事立法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以刑法不得已原则解读犯罪的形式界域
4
作者 梅象华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2年第2期125-127,共3页
犯罪在实质上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除受制于宪法规范的约束外,还要受制于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影响等。刑法不得已原则在立法上对于某种行为能否构成犯罪的实质界域有指导作用外,对于犯罪形式上的界域即与民事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及... 犯罪在实质上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除受制于宪法规范的约束外,还要受制于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影响等。刑法不得已原则在立法上对于某种行为能否构成犯罪的实质界域有指导作用外,对于犯罪形式上的界域即与民事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及道德规范划分同样有其指导意义,从而使犯罪在外延上有不同于民事、行政和道德规范调整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不得已原则 民法调整 行政法调整 道德调整 犯罪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刑法不得已原则研究——以界分不法行为为视角 被引量:6
5
作者 梅象华 《湖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71-74,共4页
德日刑法谦抑思想是近年来刑法学界讨论的热点话题。在刑法迈向文明的今天,不法行为尽可能地用民法或行政法规制的理念有其合理内核。然一味地坚持刑法谦抑原则,则可能导致刑事不法与民事、行政不法界限模糊,进而在司法认定上出现刑事... 德日刑法谦抑思想是近年来刑法学界讨论的热点话题。在刑法迈向文明的今天,不法行为尽可能地用民法或行政法规制的理念有其合理内核。然一味地坚持刑法谦抑原则,则可能导致刑事不法与民事、行政不法界限模糊,进而在司法认定上出现刑事问题民事化或行政化倾向。刑法不得已原则基于刑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吸收谦抑原则的积极因素,探寻刑事不法行为在形式和实质上不同于民事、行政不法行为的基本属性,也将检视刑事和解制度在当下刑事立法和司法上的正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谦抑原则 刑法不得已原则 调整对象 刑事和解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对危险驾驶入罪的质疑
6
作者 胡成胜 《社科纵横》 2011年第6期71-72,80,共3页
近年来,醉驾飙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不断发生,导致增设危险驾驶罪的呼声四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此类危险行为纳入犯罪。危险驾驶入罪有悖刑法的迫不得已性、与刑法的机能相冲突并且不具有实际可执行性。建议在不修... 近年来,醉驾飙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不断发生,导致增设危险驾驶罪的呼声四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此类危险行为纳入犯罪。危险驾驶入罪有悖刑法的迫不得已性、与刑法的机能相冲突并且不具有实际可执行性。建议在不修改现行刑法的前提下,努力寻找其他路径来遏制此类危险行为的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驾驶 刑法不得已原则 刑法的机能 对策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