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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国国际私法中协议管辖权条款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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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依茵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157-160,共4页
在国际事务中,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条款或法院管辖权条款来约定解决其合同争议的方式。但是这种条款相对于主合同的分离性会使他们在合同的转移或转让过程中产生很多问题。这些条款可不可以与主合同一起转移或转让给其... 在国际事务中,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条款或法院管辖权条款来约定解决其合同争议的方式。但是这种条款相对于主合同的分离性会使他们在合同的转移或转让过程中产生很多问题。这些条款可不可以与主合同一起转移或转让给其他第三人呢?该如何来判定其适用的法律呢?在这两个条款之间是否存在着某些差异呢?我们可以通过法国最高法院的一些国内案例和欧盟法院的案例,在这方面获得一些启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思自治原则 协议管辖权条款 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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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管辖制度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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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海琦 《争议解决》 2025年第2期331-336,共6页
我国国际商事法庭的管辖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不恰当地限制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商事性认定方面,当前规则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对商事性与非商事性案件的边界划分不明确,未能准确界定商事案件的范围,难以适应现代国际商事活动的多样化需求... 我国国际商事法庭的管辖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不恰当地限制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商事性认定方面,当前规则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对商事性与非商事性案件的边界划分不明确,未能准确界定商事案件的范围,难以适应现代国际商事活动的多样化需求,可能导致案件性质界定不清、管辖范围过窄;另外在协议管辖方面,严格要求“实际联系”原则以及协议形式要求限制了协议管辖权的适用范围,难以满足国际商事实践的灵活性和多样性。我国国际商事法庭应当进一步明确商事性案件的范围,逐步弱化实际联系原则,放宽对管辖协议形式的要求,更加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以提升国际商事司法的吸引力和影响力。The jurisdiction system of China’s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urts, to some extent, inappropriately restricts the principle of party autonomy. Regarding the determination of “commerciality,” current rules lack uniform and clear standards, leading to ambiguous boundaries between commercial and non-commercial cases. This results in an unclear scope of commercial cases, making it difficult to meet the diverse needs of moder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ctivities and potentially causing unclear case categorization and overly narrow jurisdictional scope. Additionally, with respect to jurisdiction by agreement, the strict requirement for the “substantial connection” principle and formal requirements for jurisdiction agreements limit the applicability of such agreements, failing to accommodate the flexibility and d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practices. China’s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urts should further clarify the scope of commercial cases, gradually weaken the substantial connection principle, relax formal requirements for jurisdiction agreements, and place greater emphasis on respecting party autonomy to enhance the attractiveness and influence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judiciary.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商事法庭 商事性 协议管辖权 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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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港民事管辖权冲突解决机制的重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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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淑钿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145-152,共8页
涉港民事案件地域管辖权冲突源于管辖根据的差异,特别管辖权和裁量管辖权冲突源于过度管辖;专属管辖权冲突体现为内地专属管辖权与香港其他管辖权冲突,协议管辖权冲突主要是因为适用条件和效力认定不同引起。两地立法对管辖权冲突持宽... 涉港民事案件地域管辖权冲突源于管辖根据的差异,特别管辖权和裁量管辖权冲突源于过度管辖;专属管辖权冲突体现为内地专属管辖权与香港其他管辖权冲突,协议管辖权冲突主要是因为适用条件和效力认定不同引起。两地立法对管辖权冲突持宽松态度,司法实践中除都采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外,还各自运用先受理法院和禁诉令。涉港民事管辖权冲突的解决应该针对不同类型的管辖权冲突形态灵活采取多种解决机制,可构建为专属管辖权和协议管辖权优先,以先受理法院为主,不方便法院为例外的多层次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管辖权冲突 专属管辖权 协议管辖权 先受理法院 不方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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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背景下管辖权协议之效力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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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赟 《国际法学刊》 2022年第3期136-152,157,158,共19页
我国于2017年9月签署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但公约与中国现行内国法存在一定的差异和冲突,特别是在管辖权协议方面。为与公约更好地衔接,本文依照公约结构,在直接管辖权和间接管辖权背景下讨论管辖权协议的准据法适用问题,“实际联... 我国于2017年9月签署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但公约与中国现行内国法存在一定的差异和冲突,特别是在管辖权协议方面。为与公约更好地衔接,本文依照公约结构,在直接管辖权和间接管辖权背景下讨论管辖权协议的准据法适用问题,“实际联系”标准与管辖权协议排他性的矛盾,以及作为未被选择法院而对案件享有管辖权时中国法院的应对模式。若批准该公约,当管辖权协议依据我国法院地法无效时,我国法院可以在判决承认与执行阶段维护自身利益,以违反我国公共政策为由拒绝承认与执行,同时我国应当对公约第20条内容声明保留,以维护对纯国内案件的管辖权底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管辖权协议 直接管辖权 间接管辖权 实际联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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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专利诉讼中的禁诉令制度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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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福永 袁江平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36-146,共11页
专利的地域性和时效性以及专利诉讼中的巨额利益导致的禁诉令、禁执令被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当事人频繁使用,成为国际专利诉讼中的重要战术工具,其中针对我国签发的禁诉令也越来越多。英美法系国家在专利诉讼中签发禁诉令优先考量的是“... 专利的地域性和时效性以及专利诉讼中的巨额利益导致的禁诉令、禁执令被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当事人频繁使用,成为国际专利诉讼中的重要战术工具,其中针对我国签发的禁诉令也越来越多。英美法系国家在专利诉讼中签发禁诉令优先考量的是“公正地解决私人争议”,更重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考量的因素包括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管辖权协议或仲裁协议、能否实现实体正义、外国的诉讼是否为无理缠讼等。而大陆法系国家优先考量的是“公共司法权威”而不是私人正义,更加奉行各国法院应当互相尊重彼此的管辖权与裁判权。我国没有禁诉令制度,可以先利用行为保全制度暂行“禁诉令”功能,利用商务部《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阻断外国禁诉令的适用,并及时构建禁诉令制度。可考虑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增设禁诉令条款,对禁诉令的签发原则、签发理由、签发管辖条件、签发程序等予以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专利诉讼 管辖权 禁诉令 管辖权协议 仲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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