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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犯罪的双重法益及其保护路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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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彬 薛力铭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70-78,共9页
大数据时代数据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当下我国刑法对数据法益的保护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数据秩序法益的内涵过于抽象,难以承担保护数据法益、保障数据技术平稳健康发展的使命;单一的数据安全法益说,会导致利用公开数据不当入罪。数据... 大数据时代数据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当下我国刑法对数据法益的保护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数据秩序法益的内涵过于抽象,难以承担保护数据法益、保障数据技术平稳健康发展的使命;单一的数据安全法益说,会导致利用公开数据不当入罪。数据犯罪所侵犯的法益是双重法益,其外壳是数据安全,内核是数据自决权。以数据犯罪的双重法益为基础,我国在立法上应当通过修改旧罪、增设新罪的方式对数据进行刑法保护,在确立数据法益独立保护的基础上,修改《刑法》第285条第2款,同时增设专门针对数据的破坏、滥用数据罪;在司法上应当以双重数据法益合理界定侵害数据行为的入罪门槛和处罚范围,实现对个人数据及社会公共数据、国家数据的体系化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安全 数据自决权 双重法益 破坏、滥用数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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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犯罪双重法益说的适用分析
2
作者 孙常啸 马松建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4年第2期59-64,共6页
当前数据犯罪法益判断学说存在不同缺陷,核心问题是现有学说认为数据犯罪法益是单重的。数据可以解构为“载体——数据——信息内容”,这一结构使数据犯罪规范法益可以采取双重法益学说。数据犯罪首先侵犯数据安全,进而侵犯信息内容法... 当前数据犯罪法益判断学说存在不同缺陷,核心问题是现有学说认为数据犯罪法益是单重的。数据可以解构为“载体——数据——信息内容”,这一结构使数据犯罪规范法益可以采取双重法益学说。数据犯罪首先侵犯数据安全,进而侵犯信息内容法益。具体而言,采取双重法益学说可以发挥想象竞合功能,减少罪数认定混乱的现象。双重法益理论可以发挥法益的解释指导功能,精确认定数据犯罪性质,减少同类犯罪行为不同认定的现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犯罪 数据安全 双重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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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罪的双重法益定位及其适用边界 被引量:1
3
作者 徐蕴杰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22年第2期15-23,共9页
由于司法部门对高空抛物罪中“情节严重”的属性存在分歧,导致高空抛物罪的认定中存在罪质不清、危险犯与结果犯混同等问题。从实质上讲,这是法益性质以及具体内涵的定位争议,其根源则在于法益一元主义定性之弊。根据行为规范和裁判规... 由于司法部门对高空抛物罪中“情节严重”的属性存在分歧,导致高空抛物罪的认定中存在罪质不清、危险犯与结果犯混同等问题。从实质上讲,这是法益性质以及具体内涵的定位争议,其根源则在于法益一元主义定性之弊。根据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的二分法,高空抛物罪的法益构造应具有二元立体性,即既有基础属性的社会秩序法益,又有目标属性的人身、财产及公共安全法益。在此基础上,还需进一步明晰高空抛物罪准抽象危险犯属性,建立阶层递进的适用结构,以扰乱社会秩序为形式入罪标准,以无具体法益侵害可能性和具有预测客观危险演变为抽象危险可能性为出罪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为规范 裁判规范 双重法益 准抽象危险犯 高空抛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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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法益视角下骗取贷款罪的规范性解读
4
作者 牛梦倩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47-54,82,共9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限制了骗取贷款罪的打击范围,要求对骗取贷款罪进行合目的性的解释。法益保护理论作为关于刑法目的的重要理论,对骗取贷款罪的解释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从法益入手,对骗取贷款罪进行合理解释。更应看到,骗取贷款... 《刑法修正案(十一)》限制了骗取贷款罪的打击范围,要求对骗取贷款罪进行合目的性的解释。法益保护理论作为关于刑法目的的重要理论,对骗取贷款罪的解释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从法益入手,对骗取贷款罪进行合理解释。更应看到,骗取贷款罪作为行政犯,其本身具有行政违法和刑事不法的双重属性。从行政违法性上,骗取贷款罪侵犯的是贷款管理秩序;从刑事不法性看,骗取贷款罪侵犯的是特定金融机构资金的所有权。故而,骗取贷款罪侵犯的当属双重法益。基于双重法益,不构成民事欺诈的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的欺骗行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应采实质解释立场,“重大损失”的认定应为侦查机关立案之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骗取贷款罪 双重法益 欺骗行为 金融机构 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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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范性解读——基于“双重法益”的新立场 被引量:21
5
作者 王海军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122-127,共6页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不法行为既侵犯了劳动者的财产权益,又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其侵害的法益并非单一客体而是涵括双重内容。本罪的客观行为模式是不作为,主观罪过是故意但不须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数额较大"、"...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不法行为既侵犯了劳动者的财产权益,又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其侵害的法益并非单一客体而是涵括双重内容。本罪的客观行为模式是不作为,主观罪过是故意但不须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数额较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有能力支付而仍不支付"等入罪的构成要件要素的内涵,应在双重法益的指导和制约下作实质的解读和细致的框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双重法益 行为模式 构成要素
原文传递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保护法益反思与重塑
6
作者 李磊 孙辉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83-93,共11页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作为新罪,如何确定其保护法益对于其合理适用至关重要。现有法益观点中,财产法益与生命健康法益不能满足法益保护的必要性,体育精神法益不能满足法益保护的价值性,国家声誉法益不能满足法益保护的规范性,众多学者赞同...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作为新罪,如何确定其保护法益对于其合理适用至关重要。现有法益观点中,财产法益与生命健康法益不能满足法益保护的必要性,体育精神法益不能满足法益保护的价值性,国家声誉法益不能满足法益保护的规范性,众多学者赞同的“体育竞赛公平性”法益亦缺乏法益保护的重要性。解决办法是提出“国家体育事业维持”法益,此与“体育竞赛公平性”法益组合成的新双重法益,既能通过新罪法益证成规则的检验,又可以适用“自杀者不可罚,帮助自杀者可罚”的法理,解释“运动员本人不可罚,其他参与人可罚”的原因,同时通过法益对构成要件进行解释,以避免前置法不足造成的困境,同时也能对“情节严重”的含义作出合适回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 国家体育 《刑修正案(十一)》 体育犯罪 双重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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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财产犯罪中占有认定的构建方案:公法与私法的双重视角
7
作者 雷达 《法治现代化研究》 CSSCI 2024年第2期176-189,共14页
尽管数据财产的法律地位已被民法典认可,但其法律性质仍然十分模糊,导致刑事司法的定罪路径不一,直接影响占有的有无以及占有规则的判断,这很大程度上缘于数据财产犯罪法益悬而未定。基于数据财产价值性、无形性、依附性和非排他性的内... 尽管数据财产的法律地位已被民法典认可,但其法律性质仍然十分模糊,导致刑事司法的定罪路径不一,直接影响占有的有无以及占有规则的判断,这很大程度上缘于数据财产犯罪法益悬而未定。基于数据财产价值性、无形性、依附性和非排他性的内在特征,数据财产犯罪应以数据安全法益与财产法益相叠加的双重防线法益保护为模式,放弃“独立保护模式”和“绝对附属说”的主张。在双重防线法益保护模式下,应承认数据财产是兼具财产属性和数据属性的新型财产,且需要重塑侵犯数据财产的行为要素即转移占有的结构内容。在占有的心素方面,行为人不需要针对具体特定的数据财产具有排除他人控制的占有意思,只需概括地明知自身占有数据财产,并有利用的意思追求;在占有的体素方面,独占性要求应被弱化,行为人需要控制或支配获取数据财产的任一“通道”,又能依据自身意愿随时获取数据财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财产 双重防线保护模式 新型财产 占有认定 刑民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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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路径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限制处罚
8
作者 张译文 张轩铭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5期49-54,共6页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法益并不是一个已经取得共识的命题。囿于法益理解的差异,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罚流变的讨论难以有效地展开。法益的确定,成为本罪限制处罚的开端。不同于以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秩序说”与“国家税收...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法益并不是一个已经取得共识的命题。囿于法益理解的差异,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罚流变的讨论难以有效地展开。法益的确定,成为本罪限制处罚的开端。不同于以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秩序说”与“国家税收利益说”,双重法益说通过阻挡层法益与背后层法益两个层次的设置,不仅能恰当说明本罪的社会危害性,亦能确保本罪在刑罚体系上与相关犯罪相适应,从而为限制处罚的讨论提供合适的基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刑事政策 秩序 税收利 双重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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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立法原意探寻 被引量:2
9
作者 余丽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第3期81-84,95,共5页
立法原意是立法者对所涉的立法文本及具体法律条文表现出的本意,探索立法原意具有溯源的意义。结合学界对"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立法原意已有探寻的基础上,本文欲指出这一加重情节的最终构成应当突破字面含义的束缚,在该行... 立法原意是立法者对所涉的立法文本及具体法律条文表现出的本意,探索立法原意具有溯源的意义。结合学界对"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立法原意已有探寻的基础上,本文欲指出这一加重情节的最终构成应当突破字面含义的束缚,在该行为所侵犯的公共交通工具内外双重法益的基础上作出综合、实质性的判断,将对公共交通工具的内外民众法益侵害的严重性作为这一加重情节成立的关键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 抢劫罪 原意 内外双重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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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9
10
作者 蒋涤非 《西部法学评论》 2019年第6期55-71,共17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法定犯罪,具有与传统犯罪不同的法益结构。在保护层和背后层观念的提示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益是双重法益,一是指投融资秩序法益,二是指投资本金(本物)的返还请求权法益。两个法益具有前后结构。在"双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法定犯罪,具有与传统犯罪不同的法益结构。在保护层和背后层观念的提示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益是双重法益,一是指投融资秩序法益,二是指投资本金(本物)的返还请求权法益。两个法益具有前后结构。在"双重法益、前后结构"的分析框架下,需要结合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罪与非罪、犯罪形态、犯罪数额、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等司法适用问题展开具体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吸收公众存款罪 双重法益结构 投融资秩序 返还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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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边界 被引量:2
11
作者 李一凡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48-52,108,共6页
大数据带来的现实难题亟需重新审视“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边界。鉴于本罪保护以信息自决权为核心的双重法益,遵循以信息安全为侧重的二元价值观,因此其概念应直接界定为:可直接或间接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各种静态信息以及反映个人活动... 大数据带来的现实难题亟需重新审视“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边界。鉴于本罪保护以信息自决权为核心的双重法益,遵循以信息安全为侧重的二元价值观,因此其概念应直接界定为:可直接或间接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各种静态信息以及反映个人活动情况的各种动态信息,其中将识别性的强弱结合数量来界定刑法风险的有无。此外,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内的“公民”一词不应被删除,以及自我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尤其对其的整合也应受到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公民个人信息 双重法益 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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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语言暴力的刑法释义学展开及规制路径 被引量:1
12
作者 肖康博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3年第4期43-51,共9页
科技的发展使传统社交空间分化为线上、线下两种模式,线上即网络空间的社交生态因自身匿名化、隐蔽性等特点,致使网络语言暴力事件频发。由于损害结果与个人言论之间难以形成因果关系、“法不责众”观念及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对刑事入罪... 科技的发展使传统社交空间分化为线上、线下两种模式,线上即网络空间的社交生态因自身匿名化、隐蔽性等特点,致使网络语言暴力事件频发。由于损害结果与个人言论之间难以形成因果关系、“法不责众”观念及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对刑事入罪的天然阻却,导致学界在研究相关问题时,呈现出对网络语言暴力概念、特征、与言论自由界限模糊阐述的问题。需明确,与传统暴力的定义有显著区别的是,网络语言暴力的强制性无关乎身体的胁迫,而源于聚量性。通过解构网络语言暴力可以发现其具有双重法益侵害性,在论证因果关系时,应当采用证明社会秩序受损推导个人法益受侵害的步骤,将如何规制网络语言暴力犯罪置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体系下进行讨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语言暴力 双重法益侵害 侮辱罪 诽谤罪 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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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非法债务罪刑法研究
13
作者 田瑜 《法学(汉斯)》 2023年第3期1771-1779,共9页
在催收非法债务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多发,但司法实践对于该类行为以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进行错误适用的情形下,《刑法修正案(十一)》制定了催收非法债务罪以纠正司法实务错误,该罪名的设立在现实需求层面和法理... 在催收非法债务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多发,但司法实践对于该类行为以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进行错误适用的情形下,《刑法修正案(十一)》制定了催收非法债务罪以纠正司法实务错误,该罪名的设立在现实需求层面和法理层面皆具有合理性。通过对理论上关于该罪的法益讨论梳理与分析,最终确认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法益应当是双重法益,即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权利。催收非法债务罪与非法拘禁罪是想象竞合关系,催收非法债务罪和寻衅滋事罪是法条竞合的关系。在溯及力问题上,讨论既往实务对催收非法债务行为的处理状况,提出对于催收非法债务罪的适用应当坚持从旧兼从轻原则,催收非法债务行为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况下,有适用寻衅滋事罪的可能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重法益 寻衅滋事罪 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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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入罪标准解读 被引量:1
14
作者 魏汉涛 王俊杰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76-86,共11页
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具有行政、刑事双重违法性,加之《刑法》第205条对虚开行为设置了较重的法定刑,仅以行为入罪难以与过高的法定刑相适应,导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入罪标准模糊。针对这一问题,理论界提出了行为犯说与目的犯... 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具有行政、刑事双重违法性,加之《刑法》第205条对虚开行为设置了较重的法定刑,仅以行为入罪难以与过高的法定刑相适应,导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入罪标准模糊。针对这一问题,理论界提出了行为犯说与目的犯说两种观点,但行为犯说难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目的犯说欠缺可操作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双重违法性表明,该罪的保护法益具有双重性,即增值税税收征管秩序和增值税财产所有权。在双重法益架构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入罪标准应当从主客观两个层面界定,客观上造成法益实害结果,主观上具有骗税目的。正确领会和适用该罪入罪标准,要从实质层面对骗税目的和侵害财产所有权进行解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入罪标准 双重法益 实害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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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司法偏误与理论匡正 被引量:1
15
作者 王刚 《财会研究》 2022年第10期25-30,共6页
在现行立法框架下,单一的行为犯说、危险犯说或目的犯说都不能解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诸多司法弊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包含行为犯和目的犯两种类型,虚开税款数额和骗取税款数额是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根据。在刑法解释论层面,解... 在现行立法框架下,单一的行为犯说、危险犯说或目的犯说都不能解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诸多司法弊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包含行为犯和目的犯两种类型,虚开税款数额和骗取税款数额是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根据。在刑法解释论层面,解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司法弊病的路径是构建科学的定罪量刑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侵害双重 犯罪类型二元性 定罪量刑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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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家文化适用下虐待罪的反思与出路
16
作者 肖康博 黄颖婷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95-100,共6页
对传统家文化自我修复功能的盲目崇拜,使得立法和司法环节在虐待罪设定和适用上出现法益侵害性评价不均等、入罪口袋紧缩、法定刑升格条件的模糊处理等问题。应当明确,家文化中的个人价值在个人行为进入犯罪阶段时已被剥离,刑法对家文... 对传统家文化自我修复功能的盲目崇拜,使得立法和司法环节在虐待罪设定和适用上出现法益侵害性评价不均等、入罪口袋紧缩、法定刑升格条件的模糊处理等问题。应当明确,家文化中的个人价值在个人行为进入犯罪阶段时已被剥离,刑法对家文化价值的过多衡量而左右刑罚的配置会加大更严重类型犯罪发生的风险。结合虐待罪的双重法益侵害性和犯罪特征,有必要纠正家文化的干预方式,否定家文化优先论导向,正确发挥家文化的预防和补足功能并加强对弱势家庭成员的保护,从而寻找出治理虐待罪的正确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文化 虐待罪 双重法益 刑罚配置 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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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融合到分立:儿童网络色情信息犯罪的刑事规制 被引量:4
17
作者 廖兴存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63-73,共11页
儿童网络色情信息犯罪侵害的法益是"直接层法益"与"间接层法益"双重法益。"直接层法益"为儿童的身心健康权利与以"免受性剥削和性虐待"为核心的被动性的性权利,"直接层法益"为个人法... 儿童网络色情信息犯罪侵害的法益是"直接层法益"与"间接层法益"双重法益。"直接层法益"为儿童的身心健康权利与以"免受性剥削和性虐待"为核心的被动性的性权利,"直接层法益"为个人法益;"间接层法益"为性道德等社会法益。而成年人网络色情信息犯罪侵害的主要是基于"性的隐秘性"善良性风尚和性道德的社会法益。法益具有立法检视功能和区分功能,客观上需要将儿童网络色情犯罪与成年人网络色情犯罪分离,进而设置独立的刑事规范,并对儿童网络色情信息范围、犯罪行为类型及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重新进行建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性犯罪 网络色情信息 双重法益 儿童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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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药品管理罪司法适用困境与优化路径
18
作者 苏茹冰 《交叉科学快报》 2025年第2期177-187,共11页
妨害药品管理罪的设立旨在填补《药品管理法》修订后出现的刑事处罚漏洞,但当前司法实践存在入罪标准模糊、法益属性争议及类案不同判等问题,核心症结在于“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认定分歧。应通过辨析本罪兼具药品管理秩序与公众健... 妨害药品管理罪的设立旨在填补《药品管理法》修订后出现的刑事处罚漏洞,但当前司法实践存在入罪标准模糊、法益属性争议及类案不同判等问题,核心症结在于“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认定分歧。应通过辨析本罪兼具药品管理秩序与公众健康安全的双重法益及具体危险犯属性,在个案中强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具体危险判断,细化行为类型与药品危害评估标准,并精准认定“明知”要件,以确保该罪适用的规范性和可预测性。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crime of obstructing drug administration aims to fill the loopholes in criminal penalties after the revision of the Drug Administration Law. However,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n the current judicial practice, such as vague standards of conviction, disputes over the attributes of legal interests and different judgments in similar cases. The core crux lies in the differences in the determination of “enough to seriously endanger human health.”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tandardization and predictability of the application of this crime, it is necessary to analyze the dual legal interests of drug management order and public health and safety and the attributes of specific potential damage offense, strengthen the specific risk judgment of “sufficient to seriously harm human health” in individual cases, refine the behavior types and drug hazard assessment standards, and accurately identify the “knowing” element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妨害药品管理罪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具体危险犯 双重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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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犯罪刑事规制的检视与完善 被引量:4
19
作者 石艳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95-101,共7页
生态法益与人类利益并重,使环境刑法的事前预防功能日益凸显。环境刑法要确立新人类中心主义的刑事治理理念,稳定生态法益在刑法中的地位,优化环境刑法的调控范围及构成,设置危险犯,引入相对严格责任,扩大附加刑的适用范围,完善财产刑... 生态法益与人类利益并重,使环境刑法的事前预防功能日益凸显。环境刑法要确立新人类中心主义的刑事治理理念,稳定生态法益在刑法中的地位,优化环境刑法的调控范围及构成,设置危险犯,引入相对严格责任,扩大附加刑的适用范围,完善财产刑、实行限额罚金制,适时增设没收财产刑以及在一定期限内并处或者单处剥夺犯罪人的相关资格的资格刑,同时强化环境刑法与行政法的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治理理念 资格刑 财产刑 双重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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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泛在语境下间接危险犯的扩张逻辑与教义限缩——以信息散布型网络犯罪为视角 被引量:8
20
作者 刘双阳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0年第6期86-99,共14页
因应信息网络空间风险泛在化趋势,风险社会理论及其映射的早期预防、前置处罚的风险治理思维不断向刑法渗透,形成一套以风险控制为核心,以风险预防代替自由保障、以风险分配代替结果归责的风险刑法体系,导致以发生在预备时段的危险作为... 因应信息网络空间风险泛在化趋势,风险社会理论及其映射的早期预防、前置处罚的风险治理思维不断向刑法渗透,形成一套以风险控制为核心,以风险预防代替自由保障、以风险分配代替结果归责的风险刑法体系,导致以发生在预备时段的危险作为处罚对象的间接危险犯大幅扩张,信息散布型网络犯罪是其典型应用场域。间接危险犯消解了法益的立法批判与解释规制机能,潜藏着恣意发动刑罚权的危机,造成法益保护抽象化与处罚范围扩大化,体现出鲜明的预防刑法立场与功能主义处罚倾向。辩证反思风险治理思维将社会风险与刑法危险混同的缺陷,应采取综合考虑预备行为本身的危险性和所预设的实行行为的危险性的“双重法益侵害危险说”修正间接危险犯的认定原理与适用标准,从规范升级、法益威胁、主观认知三个维度创设社会风险转化为刑法危险的进阶路径,从而确定将某一预备行为提升为实行行为作为间接危险犯予以处罚的边界,坚守刑法保障公民权利自由与维护网络安全秩序之平衡的价值取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散布型网络犯罪 预备行为实行化 间接危险犯 风险治理思维 双重法益侵害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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