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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订约主体与被告分离的司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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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同鑫 李世邦 王嘉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S1期160-170,共11页
伴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深入,行政主体的行为方式发生变化,行政协议成为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方式。实践中,涌现出大量非行政机关作为主体订立行政协议的情形。然而,行政协议司法解释沿用普通行政诉讼确定被告的规定... 伴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深入,行政主体的行为方式发生变化,行政协议成为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方式。实践中,涌现出大量非行政机关作为主体订立行政协议的情形。然而,行政协议司法解释沿用普通行政诉讼确定被告的规定,造成被告与订约主体的分离,一定程度上给人民群众寻求司法救济带来了不便利。本文以被告与行政协议订约主体分离的典型案例作为研究对象,站在司法规制的立场,将行政协议被告和行政主体理论做适度分割,主张行政协议的被告的确定应与诉讼阶段的结构和功能结合,构建了行政协议类型化背景下按照行为标准确定被告的规则,妥当处理了行政协议实体与程序衔接不畅的基础难题,实现“职权法定”与“契约自由”原则的有机融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订约主体 被告 司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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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VPN”服务行为的司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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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浩 王正阳 《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61-68,74,共9页
作为网络链接和数据传输的媒介与工具,端赖互联网的VPN服务日渐成为实现网络犯罪的重要一环。囿于刑事立法对VPN服务针对性规范的缺位,刑法应着眼于提供VPN服务行为司法层面的规制。首先,VPN服务于前置规范定性实属增值业务范畴,具有市... 作为网络链接和数据传输的媒介与工具,端赖互联网的VPN服务日渐成为实现网络犯罪的重要一环。囿于刑事立法对VPN服务针对性规范的缺位,刑法应着眼于提供VPN服务行为司法层面的规制。首先,VPN服务于前置规范定性实属增值业务范畴,具有市场准入资格和经营门槛的双重限制;其次,刑事司法涵摄提供VPN服务行为须坚守罪刑法定基本原则和刑法的谦抑性理念;再者,应以“联结性”程度的不同作为逻辑依据,将该行为区分为相对独立性的“本体行为”和相对依附性的“帮助行为”;最后,在判别行为模式基础之上,对前者适用非法经营罪而辅之以补充性要件加以限缩,后者在具体区分从属性帮助行为、中立性帮助行为类型下分别适用提供程序工具罪和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VPN 翻墙服务 中立帮助行为 共同犯罪 司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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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政治法到应用法:应急行政权司法规制内在机理——以西方学术史为中心的考察
3
作者 刘澍 《安庆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60-68,共9页
应急行政权植根于紧急权,在理论上划定两者之间的界限几乎无法实现。在西方法学学术史视域下,紧急权对应于“例外状态”,属于政治法意义上的事实问题和主权问题,司法审查不得介入;应急行政权属于应用法范畴,对应于突发性事件。司法规制... 应急行政权植根于紧急权,在理论上划定两者之间的界限几乎无法实现。在西方法学学术史视域下,紧急权对应于“例外状态”,属于政治法意义上的事实问题和主权问题,司法审查不得介入;应急行政权属于应用法范畴,对应于突发性事件。司法规制应急行政权的广度与强度极为有限,且其价值不在于约束应急行政权,而在于救济不合理克减的公民权利。应急行政权司法规制的边界为越权审查,即合法性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紧急权 应急行政权 司法规制 权利克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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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字号商标保护中商标权滥用的司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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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兰岚 《现代营销(上)》 2024年第11期157-159,共3页
商标权滥用行为频发使老字号企业陷入发展困境。鉴于此,本文分析了老字号商标保护中存在的难点,提出了应对举措,旨在帮助老字号企业发展。
关键词 老字号商标 商标权 司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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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滥用的司法规制 被引量:22
5
作者 宋健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0期33-39,共7页
近年来,我国商标申请注册量极速攀升,除正常商业使用需求外,更多增量来自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抢注、恶意囤积,以及为防止被诉侵权,许多企业不得已大量进行的防御性注册。商标制度失序异化的结果,极大增加了企业营运成本,造成商标行政... 近年来,我国商标申请注册量极速攀升,除正常商业使用需求外,更多增量来自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抢注、恶意囤积,以及为防止被诉侵权,许多企业不得已大量进行的防御性注册。商标制度失序异化的结果,极大增加了企业营运成本,造成商标行政司法资源的极大耗费,亦助长了商标领域日趋严重的不诚信行为。本文通过两则典型案例,探析禁止商标权滥用原则的内涵和商标权滥用的构成要件,提出要更加明确禁止权利滥用的司法指引,通过加强商标权滥用案件的裁判,加大相关损害赔偿责任力度,推动驰名商标认定的理性回归,实现有效遏制商标权恶意注册及其滥用的政策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商标权滥用 司法规制 恶意抢注 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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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反垄断司法规制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被引量:10
6
作者 宋琳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65-76,共12页
互联网反垄断司法规制是反垄断研究中的新命题。通过对15份互联网垄断行为案件司法裁判文书的统计分析,发现目前我国互联网反垄断司法规制主要存在四大困境:互联网反垄断法律体系不健全、法院缺乏案件审判经验、原被告法律地位不对等以... 互联网反垄断司法规制是反垄断研究中的新命题。通过对15份互联网垄断行为案件司法裁判文书的统计分析,发现目前我国互联网反垄断司法规制主要存在四大困境:互联网反垄断法律体系不健全、法院缺乏案件审判经验、原被告法律地位不对等以及互联网技术性问题难以应对。化解困境应完善互联网反垄断法律法规体系,弥补法律漏洞;强化审判组织建设,逐步提升司法审判队伍的专业素养;构建公平合理的举证责任制度,矫正诉辩格局的失衡;采用综合行为认定标准,化解技术性审判障碍。此外,互联网反垄断司法规制还需注意把握规制力度,防止司法能动过度,平衡司法规制与政策性保护以促进产业发展,结合豁免制度的适用以激励行业创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 反垄断 垄断行为 司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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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学校体育性别歧视的司法规制探析 被引量:4
7
作者 周青山 《体育学刊》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80-84,共5页
在美国,由政府资助的学校所开展的体育运动禁止性别歧视,主要法律依据是1972年《教育法修正案》第9章。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将所涉体育项目区分为身体对抗性运动和非身体对抗性运动。在一所公立学校,对于对抗性运动,学校只有男队或女队... 在美国,由政府资助的学校所开展的体育运动禁止性别歧视,主要法律依据是1972年《教育法修正案》第9章。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将所涉体育项目区分为身体对抗性运动和非身体对抗性运动。在一所公立学校,对于对抗性运动,学校只有男队或女队时,一般不允许异性参加。对于非对抗性运动,学校只有男队时,允许女性参加男队,只有女队,则一般不允许男性参加女队。同时有男女运动队时,男女运动员应该享受平等的机会和待遇。美国追求学校体育领域的性别平等,是在承认男女客观存在的生理差别基础上,摒弃基于生理差别特别是社会性别而形成的偏见,使得男女都享有平等的机会并最终达到实质上的平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法 性别歧视 司法规制 学校体育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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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本视角下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滥用的司法规制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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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车红蕾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50-58,共9页
近年来,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滥用成为国内外学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围绕FRAND许可声明下禁令救济的成立条件及应否授予,学界产生了一系列争议,并且各国司法对其审理规则存在差异。鉴此,以交易成本为视角从源头上梳理和探究其司... 近年来,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滥用成为国内外学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围绕FRAND许可声明下禁令救济的成立条件及应否授予,学界产生了一系列争议,并且各国司法对其审理规则存在差异。鉴此,以交易成本为视角从源头上梳理和探究其司法规制路径才是正确的分析方法。通过以交易成本为视角来审视标准必要专利的性质、FRAND许可声明的效力以及滥用禁令的原因,认为司法规制的路径是:"不发禁令为原则、颁发禁令为例外";禁令的颁发直接取决于FRAND许可谈判中被诉侵权人过错的有无或大小;采用列举的方式来规定FRAND许可谈判中当事人的过错;对主观故意的当事人适用惩罚性赔偿以加大威慑力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易成本 标准必要专利 公平、合理、非歧视许可 禁令救济 司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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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中的权利冲突及司法规制 被引量:4
9
作者 李炳烁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90-93,共4页
在民主选举、基层管理之外,新时期中国村民自治的发展还应关注农民的利益诉求和权利保障。当代中国农村权利体系的不断发展是新农村建设进程中一个亟须关注的理论课题和实践领域。同时,法治话语下村民自治的权利冲突现象也需要一种理性... 在民主选举、基层管理之外,新时期中国村民自治的发展还应关注农民的利益诉求和权利保障。当代中国农村权利体系的不断发展是新农村建设进程中一个亟须关注的理论课题和实践领域。同时,法治话语下村民自治的权利冲突现象也需要一种理性、审慎的法律力量予以纾解。从新农村建设的长期目标来看,乡村治理的司法救济体系应在程序选择上予以修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村民自治 司法规制 乡村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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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犯罪的生态经济伦理维度及其司法规制 被引量:1
10
作者 解丹琪 张忠民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0期113-120,共8页
环境犯罪是最为极端的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的行为,最为伦理所不容,生态经济伦理研究的目的是为生态经济的发展提供必要的道德辩护以及创造必要的道德秩序或道德氛围,对于环境犯罪的研究不应局限在法学,至少应拓展到生态经济伦理。故而... 环境犯罪是最为极端的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的行为,最为伦理所不容,生态经济伦理研究的目的是为生态经济的发展提供必要的道德辩护以及创造必要的道德秩序或道德氛围,对于环境犯罪的研究不应局限在法学,至少应拓展到生态经济伦理。故而,本文试图采用价值分析、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将两者结合起来进行研究。本文发现:从构成要件和关涉因素上看,环境犯罪涉及主体、主观、客体、客观、量刑和案发六大要素;而生态经济伦理具有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和道德实践三个层次;这些变量可以在理论上建立三组相互对应的关联模型,即主体、主观对应道德意识,客体、客观对应道德规范,量刑、案发对应道德实践。中国环境犯罪的十七项具体罪名的规定详情,充分印证了这三组模型的合理性,并且表明了环境犯罪生态经济伦理的维度并不均衡、呈非线性分布。而全国环境犯罪的整体数据和最高法院业已发布的典型环境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形,无不说明现有的司法规制对于环境犯罪生态经济伦理的观照不足,环境司法尚停留在保护环境资源的工具价值阶段。为此,本文建议出台系统的方案完善环境犯罪的司法规制:其基础在于优化环境犯罪的罪名设计、设置破坏生态罪;其核心在于强调环境刑事审判的精巧、促进绿色司法的实现;而其配套则是重视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犯罪的衔接,特别是证据的转化和认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犯罪 生态经济伦理 司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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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的司法规制研究——兼论经济法实质正义理念在格式合同司法规制中的适用 被引量:10
11
作者 晏芳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20-131,共12页
格式合同作为"双刃剑",其在效率价值之外带来的是对契约自由的限制、对契约正义的调整。从实然效果分析,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应确立以司法规制为中心的模式。而在格式合同的民商事案件的审判中,引入经济法的实质正义理念,得出... 格式合同作为"双刃剑",其在效率价值之外带来的是对契约自由的限制、对契约正义的调整。从实然效果分析,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应确立以司法规制为中心的模式。而在格式合同的民商事案件的审判中,引入经济法的实质正义理念,得出与传统民商法思维不同的司法标准和司法结论。同时,在将经济法的理念引入民商事审判的过程中,我们也可以窥见一条经济法实施的它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格式合同 实质正义 司法规制 经济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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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过错立法与司法规制 被引量:3
12
作者 雍自元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214-218,224,共6页
在我国,犯罪被害人过错属于酌定量刑情节,法官在适用这一情节时自由裁量权较大,各地法院对犯罪被害人过错案件的审判结果差异性明显,这种现状要求我们对犯罪被害人过错进行规范化。在立法上,明确规定犯罪被害人过错行为的内涵为违法或... 在我国,犯罪被害人过错属于酌定量刑情节,法官在适用这一情节时自由裁量权较大,各地法院对犯罪被害人过错案件的审判结果差异性明显,这种现状要求我们对犯罪被害人过错进行规范化。在立法上,明确规定犯罪被害人过错行为的内涵为违法或者违背道德且侵害了被告人正当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将犯罪被害人明显过错和重大过错作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量刑情节在刑法总则中设置;在司法文件中统一规定犯罪被害人过错从宽量刑的幅度,出台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对犯罪被害人过错进行细化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被害人过错 法定量刑情节 法规 司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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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术权力司法规制的国际比较及启示 被引量:6
13
作者 周慧蕾 《法治研究》 2014年第8期106-113,共8页
对美国、德国及法国有关大学学术权力1司法规制实践的考察发现,这些国家通过对司法审查内容和标准上的技术性完善,实现了从程序性规制到实体性规制的焦点转换。转向实体性规制后,大学决策的程序和内容被纳入到司法审查的范围中,并从形... 对美国、德国及法国有关大学学术权力1司法规制实践的考察发现,这些国家通过对司法审查内容和标准上的技术性完善,实现了从程序性规制到实体性规制的焦点转换。转向实体性规制后,大学决策的程序和内容被纳入到司法审查的范围中,并从形式性审查扩张到实质性审查。各国在司法审查的强度上存在差异性。其中德国走的最远,"作答余地"使得大学决策中基于专业判断的实质内容受到实质性审查,而美国、法国司法审查的范围虽然也已从程序问题扩展到实体问题,但对实体问题中基于专业判断的实质内容仍坚守司法克制原则而予以尊重。我国法院在寻求和选择适当的司法审查模式时,除了要考量大学学术权力的特质外,理应对这一趋势作出积极回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术权力 大学自治 司法规制 国际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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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格式条款的司法规制 被引量:2
14
作者 王丽美 《湖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87-89,共3页
在现代生活中,格式条款应用广泛,经济价值不言而喻,但它毕竟是条款提供方单方意志的体现,往往损害到条款相对方的利益,为了遏制其弊端,必须采用有效的司法规制手段加以规制,而我国目前对格式条款的司法规制尚未成熟,本文针对此现状,提... 在现代生活中,格式条款应用广泛,经济价值不言而喻,但它毕竟是条款提供方单方意志的体现,往往损害到条款相对方的利益,为了遏制其弊端,必须采用有效的司法规制手段加以规制,而我国目前对格式条款的司法规制尚未成熟,本文针对此现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格式条款 司法规制 现状 存在问题 完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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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台湾地区法院对两岸交流限制性措施的司法规制 被引量:2
15
作者 彭莉 李宗航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91-100,共10页
“台湾地区与内地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作为台湾地区当局规范两岸交流的基础性规定,具有明显的授权性和限制性特征,行政部门据以作出的行政措施难免侵害到两岸居民的权益,台湾地区法院对两岸交流限制性措施的司法规制因而成为一个值得研... “台湾地区与内地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作为台湾地区当局规范两岸交流的基础性规定,具有明显的授权性和限制性特征,行政部门据以作出的行政措施难免侵害到两岸居民的权益,台湾地区法院对两岸交流限制性措施的司法规制因而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议题。对两岸关系行政案件的考察表明,行政相对人胜诉案件的案件类型和胜诉率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司法对两岸交流限制性措施形成了一定程度的规制,规制方法包括运用经验法则、目的解释方法、法律保留原则等。由于多重原因的影响,这种规制的局限性明显,特别是案件的政治敏感程度容易影响判决的走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台湾地区法院 两岸交流 措施 司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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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问题专利的司法规制 被引量:4
16
作者 朱理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8年第11期35-39,共5页
滥用问题专利的主观状态不仅包括故意,也包括重大过失。在法律属性上,滥用问题专利不仅是对抗侵权指控的抗辩,也是一种独立的侵权行为。滥用问题专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受害人可以援引关于侵权行为的规定要求滥用人赔偿损失。对于滥用问题... 滥用问题专利的主观状态不仅包括故意,也包括重大过失。在法律属性上,滥用问题专利不仅是对抗侵权指控的抗辩,也是一种独立的侵权行为。滥用问题专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受害人可以援引关于侵权行为的规定要求滥用人赔偿损失。对于滥用问题专利的案件,如果专利权存在重大瑕疵,法院不必等待该专利效力确定,可以直接对是否构成滥用做出裁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问题专利 滥用 司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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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司法规制 被引量:3
17
作者 顾芳芳 《商业时代》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4期106-106,131,共2页
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由于内容和范围存在某些不合理性,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法律规制,而在我国立法不完善的情况下,司法规制尤为重要。文章指出,司法规制方式有:一是法官直接适用法律将违反了强行法或禁止性规定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判决为无... 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由于内容和范围存在某些不合理性,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法律规制,而在我国立法不完善的情况下,司法规制尤为重要。文章指出,司法规制方式有:一是法官直接适用法律将违反了强行法或禁止性规定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判决为无效;二是自由裁量,两种方式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矫正的正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格式合同免责条款 司法规制法律适用 自由裁量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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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与制裁:虚假仲裁司法规制之二元路径 被引量:2
18
作者 李德恩 胡槿倩 《天中学刊》 2021年第3期22-31,共10页
在中国,仲裁基于非对称优势和替代诉讼的现实需求获得了快速发展,但虚假仲裁的现象也不时发生。虚假仲裁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妨害了仲裁秩序,侵害了案外第三人利益。在仲裁程序内部缺乏规制虚假仲裁的途径,必须依靠司法的强力介入。虚... 在中国,仲裁基于非对称优势和替代诉讼的现实需求获得了快速发展,但虚假仲裁的现象也不时发生。虚假仲裁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妨害了仲裁秩序,侵害了案外第三人利益。在仲裁程序内部缺乏规制虚假仲裁的途径,必须依靠司法的强力介入。虚假仲裁司法规制可从救济与制裁之二元路径加以展开。救济对象是第三人,具体举措包括赋予第三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资格、将仲裁调解书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合并针对国内仲裁裁决的审查方式、取消申请不予执行制度。制裁的对象是虚假仲裁行为人,具体举措包括行政处罚的适用以及刑事制裁。延展适用虚假诉讼罪不足以遏制虚假仲裁行为,有必要单独设立虚假仲裁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仲裁 司法规制 第三人 虚假仲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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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购买性支出执行行为之司法规制 被引量:1
19
作者 叶姗 《财贸研究》 CSSCI 2009年第2期134-140,共7页
公共权力的行使原则上不受司法审查,司法对抽象的财政支出行为的规制乏力,由此,造成财政支出行为可诉性较弱的现象。引入司法权规制财政购买性支出执行行为,可以解决其可诉性的缺陷,以使其纳入法治财政的轨道,防止政府滥用财政支出的权... 公共权力的行使原则上不受司法审查,司法对抽象的财政支出行为的规制乏力,由此,造成财政支出行为可诉性较弱的现象。引入司法权规制财政购买性支出执行行为,可以解决其可诉性的缺陷,以使其纳入法治财政的轨道,防止政府滥用财政支出的权力。司法规制财政购买性支出行为的制度进路,除了依仗救济私人经营者利益的直接诉讼机制外,还可考虑创建救济公共消费者利益的间接诉讼机制。可见,建构实现其可诉性的诉讼机制,可以均衡国家、私人经营者和公共消费者之间的经济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政购买性支出 执行行为 司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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