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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的体系性理解及其制度异化的纠正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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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伟光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96-109,共14页
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使得注册商标权内容法定化、客体固定化和权利信息公示化,解决了在商标权使用取得制度中由于商誉的事实性、变化性和抽象性所导致的商标权的不确定性问题。在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中,"标识性混淆的可能性"是... 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使得注册商标权内容法定化、客体固定化和权利信息公示化,解决了在商标权使用取得制度中由于商誉的事实性、变化性和抽象性所导致的商标权的不确定性问题。在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中,"标识性混淆的可能性"是判断权利的边界以及是否侵权的常态标准,而"商誉性混淆的可能性"只是在注册商标权无法覆盖的情况下才作为判断商誉边界的标准。注册商标权以注册商标为直接权利客体,其制度目的是保护其所承载的商誉。当注册商标权制度的实施与其保护商誉的目的背离时便产生了制度异化。应该从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民法的整个体系来理解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并解决其制度异化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 标识性混淆的可能性 商誉性混淆的可能性 商标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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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商标权取得制度
2
作者 张一泓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第4期59-63,共5页
商标权的排他性权利属性决定了其权利授予性的本质,故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有其自身的合理性。《商标法》第四次修改增加了注册阶段申请人使用意图的要求,试图从源头规制商标囤积和恶意抢注的行为,但立法表述本身存在抽象性,难以将其客观... 商标权的排他性权利属性决定了其权利授予性的本质,故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有其自身的合理性。《商标法》第四次修改增加了注册阶段申请人使用意图的要求,试图从源头规制商标囤积和恶意抢注的行为,但立法表述本身存在抽象性,难以将其客观表征化。进一步规制现行商标领域的抢注、囤积现象,强化商标权人使用商标的义务、完善“撤三”制度及无效宣告制度,在判断恶意抢注时适当放宽判断标准,从而给予在先使用商标相对强保护,应成为我国商标制度构建的发展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取得制度 使用取得 注册取得 商标囤积 恶意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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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取得制度之探讨
3
作者 王军 刘水 《中等城市经济》 2000年第2期68-69,共2页
关键词 商标 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取得制度 商标注册 "申请在先" "使用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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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引入“商标使用说明规则”的价值导向与立法选择
4
作者 曹新明 叶悦 《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101-112,共12页
为强化商标注册人的使用义务,引导商标注册回归制度本源,我国《商标法》第五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增加“商标使用说明规则”的规定。该条款旨在将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价值导向从单向度的注册制转至“注册与使用相兼顾”,由商标管理本位... 为强化商标注册人的使用义务,引导商标注册回归制度本源,我国《商标法》第五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增加“商标使用说明规则”的规定。该条款旨在将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价值导向从单向度的注册制转至“注册与使用相兼顾”,由商标管理本位转至“商标权利本位”的价值选择,以此完善我国商标注册制度。然而“商标使用说明规则”与既有规则相抵牾,一旦付诸实施,可能会增加相应的成本,甚至可能存在使规则被虚化的风险。为此应以“注册与使用兼顾”“商标权利本位”的价值选择为导向,推进“商标使用说明规则”与商标注册取得制度相协调,与商标撤三规则相配套;明晰符合商标使用说明要求的商标使用标准与不使用的合理理由;为虚假履行使用说明行为增设惩戒性后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法》 商标使用说明 商标注册取得制度 注册与使用相兼顾 商标权利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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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囤积行为的法律规制
5
作者 孔沫然 《法学(汉斯)》 2023年第4期2147-2153,共7页
以牟利为目的进行商标囤积属于商标恶意注册行为,需要进行法律规制。通过分析商标囤积的内涵与构成要件,可以明确商标囤积现象的根源在于我国现行商标注册取得制度存在缺陷,导致现行商标实质审查规定和“撤三制度”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 以牟利为目的进行商标囤积属于商标恶意注册行为,需要进行法律规制。通过分析商标囤积的内涵与构成要件,可以明确商标囤积现象的根源在于我国现行商标注册取得制度存在缺陷,导致现行商标实质审查规定和“撤三制度”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为有效规制商标囤积行为,首先需要完善我国的商标注册取得制度,在强化商标权使用义务的同时提高囤积注册商标的成本,并强化诚实信用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以此共同减少商标囤积行为的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注册取得制度 商标恶意注册 商标囤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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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先用权规则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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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帅楠 《法制与经济》 2020年第6期22-23,共2页
自1983年我国第一部《商标法》实施以来,就确立了商标注册取得原则,但是随着侵权案件的逐渐增多,许多复杂问题也逐渐显现,单一的商标注册取得制度弊端显露,所以我国2013确立了"商标先用权"制度,对未注册商标在先使用人的商业... 自1983年我国第一部《商标法》实施以来,就确立了商标注册取得原则,但是随着侵权案件的逐渐增多,许多复杂问题也逐渐显现,单一的商标注册取得制度弊端显露,所以我国2013确立了"商标先用权"制度,对未注册商标在先使用人的商业信誉和商业利益进行了保护,弥补了我国商标注册取得制度的不足,对商标在先使用人和商标专用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起到了重要作用。文章认为《商标法》规定的商标先用权只有一个条款涉及,且规定过于笼统,尚有许多标准和问题需要确立或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注册取得制度 商标先用权利 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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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权利取得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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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莲峰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1期72-80,共9页
我国商标权利取得程序繁琐、低效,商标恶意抢注现象严重,"重注册、轻使用"以及漠视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等一系列问题的存在,无不和我国商标权利取得制度的不当设置有关。对实施了30周年的商标权利取得制度进行反思和总结,予以... 我国商标权利取得程序繁琐、低效,商标恶意抢注现象严重,"重注册、轻使用"以及漠视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等一系列问题的存在,无不和我国商标权利取得制度的不当设置有关。对实施了30周年的商标权利取得制度进行反思和总结,予以适时调整和修正,是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订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在坚持商标注册原则的前提下,适当引入商标使用原则,是改进我国商标权利取得制度的应有思路和选择。具体完善建议包括在《商标法》总则中引入诚实信用原则,简化商标注册确权程序,确立商标使用和意图使用规则,强化对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确立和完善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权利取得制度 注册原则 使用原则 商标法修订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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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取得商标权制度的观念重塑与制度再造 被引量:23
8
作者 黄汇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186-192,共7页
注册取得商标权制度是我国商标法的核心制度,但是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权形成的内在价值未给予足够的关注,使得商标"抢注"和"注而不用"的现象频频发生。因此,需要对我国商标法作观念上的重塑和体系化制度的再造。我国... 注册取得商标权制度是我国商标法的核心制度,但是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权形成的内在价值未给予足够的关注,使得商标"抢注"和"注而不用"的现象频频发生。因此,需要对我国商标法作观念上的重塑和体系化制度的再造。我国可借鉴美国、德国、加拿大和印度等国商标法的科学做法,全面重构权利取得制度;同时,可借鉴韩国、日本、巴西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先进制度设计,在注册取得制度的外围构筑起一道"弱化注册效力,强化商标使用"的防火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 注册取得商标制度 注册效力 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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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注册取得权制度的体系化完善 被引量:16
9
作者 黄汇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69-180,共12页
我国注册取得商标权制度仍面临一定的制度困境与挑战,尤其是恶意囤积和恶意抢注行为仍屡禁不止,商标法对其规制力度和方式仍存在较大改进空间。从商标"使用驰名"可成为商标专用权取得的另一种方式,到赋予在先未注册商标所有人... 我国注册取得商标权制度仍面临一定的制度困境与挑战,尤其是恶意囤积和恶意抢注行为仍屡禁不止,商标法对其规制力度和方式仍存在较大改进空间。从商标"使用驰名"可成为商标专用权取得的另一种方式,到赋予在先未注册商标所有人以"优先注册权",对"恶意注册"绝对禁止条款的制度性和解释性优化,再到被代理人、被代表人防止抢注的"四权"制度构造,对恶意抢注程序性遏制措施的重构以及增加注册官费以提高恶意注册的经济门槛和成本等视角提出了相关制度完善的体系化建议和构想。通过这一系列的制度改造,我国注册取得商标权制度将建立在更为合理的逻辑基础之上,并为我国品牌强国的建设和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打造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注册取得商标制度 使用驰名取得 优先注册权 恶意注册优化 程序完善和官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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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域下我国商标权取得制度的优化进路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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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靳学军 张航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130-139,共10页
根据洛克的财产权劳动理论,使用是商标权正当性的基础。当今世界,商标权取得制度主要有使用取得和注册取得两种。我国采用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近年来,商标恶意注册问题较为凸显,商标在一定程度上被异化为游离于所附商品或服务之外的独... 根据洛克的财产权劳动理论,使用是商标权正当性的基础。当今世界,商标权取得制度主要有使用取得和注册取得两种。我国采用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近年来,商标恶意注册问题较为凸显,商标在一定程度上被异化为游离于所附商品或服务之外的独立“商品”,影响了商标权取得制度效能发挥。本文在借鉴域外商标立法有益经验的基础上,从确立商标使用意图声明制度、明确申请转让的商标须经实际使用、增加规制商标恶意注册一般条款、增加依职权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制度、明确特定公益组织可以作为撤销申请人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商标权取得制度的体系化构想,以期商标权取得制度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展现更大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恶意注册 商标权正当性 商标取得制度 优化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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