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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责任论:一种形式主义的人格定罪模式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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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东平 詹明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12-117,共6页
人格责任论将责任的基础归咎于行为者的人格,又认为行为人实施了体现主体人格的个别行为时就存在责任。这种人格定罪模式对于解释违法性意识可能性、忘却犯及期待可能性等刑法问题具有理论价值。人格责任论既将人格引入定罪,又格守罪刑... 人格责任论将责任的基础归咎于行为者的人格,又认为行为人实施了体现主体人格的个别行为时就存在责任。这种人格定罪模式对于解释违法性意识可能性、忘却犯及期待可能性等刑法问题具有理论价值。人格责任论既将人格引入定罪,又格守罪刑法定原则,避免侵害个人自由;但存在对人格与行为的关系认识不全面,没有真正将人格引入定罪之中,立足点仍然是报应而不是预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责任 形式主义 定罪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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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犯罪的新型特征与定罪模式的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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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毛玲玲 《上海金融》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78-81,共4页
本文根据近年来我国金融诈骗犯罪的新型特征,结合我国金融诈骗罪的定罪模式特点,对其中的缺陷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改进的建议。
关键词 金融诈骗罪 定罪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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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保障视野下的定罪模式之比较
3
作者 彭辅顺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2008年第7期82-85,共4页
刑法学领域大体上存在着德日、英美和中苏三种定罪模式。从被告人辩护权行使的机会和定罪模式对法官定罪过程的制约程度进行考察发现,英美定罪模式比中苏定罪模式有利于被告人人权保障的实现;而德日定罪模式比英美定罪模式又更有利于被... 刑法学领域大体上存在着德日、英美和中苏三种定罪模式。从被告人辩护权行使的机会和定罪模式对法官定罪过程的制约程度进行考察发现,英美定罪模式比中苏定罪模式有利于被告人人权保障的实现;而德日定罪模式比英美定罪模式又更有利于被告人人权保障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定罪模式 人权保障 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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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模式比较研究
4
作者 杜辉 《平顶山学院学报》 2016年第1期99-106,共8页
根据定罪的逻辑评价方式的不同,可以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的犯罪成立理论分为三层次的定罪模式(德国、日本)、两层次的定罪模式(英国、美国)和平面型的定罪模式(法国、意大利、俄罗斯、中国大陆)。三层次模式主要是按照先事实评价后... 根据定罪的逻辑评价方式的不同,可以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的犯罪成立理论分为三层次的定罪模式(德国、日本)、两层次的定罪模式(英国、美国)和平面型的定罪模式(法国、意大利、俄罗斯、中国大陆)。三层次模式主要是按照先事实评价后价值评价、先客观评价后主观评价的思维过程展开体系,定罪表现为逐步排除出罪的可能性,最终认定犯罪。两层次模式是以肯定犯罪可能性的因素和否定犯罪可能性的因素的逻辑对立展开,定罪表现为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的对抗,看何方占上风。而平面型模式通过对犯罪构成要素的分类展开体系,事实评价和价值评价以及肯定和否定都同时蕴含在对每一个构成要件的评价之中。排除犯罪可能性的评价因素在平面模式中没有单独存在的逻辑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定罪模式 比较 三层次 两层次 四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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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模式之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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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阳伟 刘杰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5年第1期67-75,共9页
《刑法修正案(九)》确立了贪污受贿犯罪“概括数额或者情节”择一并重的定罪量刑模式,《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升了贪污受贿犯罪的入罪门槛,重新确立了“数额中心论”的定罪量刑模式。贪污受贿犯罪入罪门... 《刑法修正案(九)》确立了贪污受贿犯罪“概括数额或者情节”择一并重的定罪量刑模式,《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升了贪污受贿犯罪的入罪门槛,重新确立了“数额中心论”的定罪量刑模式。贪污受贿犯罪入罪门槛的提升缺乏法理依据和民意基础,是当前我国反腐形势下一种“不得已的选择”,随着我国反腐体制机制的进一步健全,贪污受贿犯罪的入罪门槛必将降低。“数额中心论”的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模式不符合《刑法修正案(九)》的立法本意,也不符合贪污罪、受贿罪的本质,容易带来罪行评价不足、罪刑失衡等问题,应分别构建“数额为主、情节为辅”的贪污罪定罪量刑模式和“以情节为中心”的受贿罪定罪量刑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定罪量刑模式 提高论 数额中心论 情节中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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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语境下适用罪刑法定原则定罪的基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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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昭武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年第4期5-10,共6页
适用刑法的定罪功能主要表现在罪刑法定原则支配下解决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问题。然而,现代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已经呈现出从静态发展为动态、从绝对转化为相对、从封闭走向开放发展的态势。具体表现在认定犯罪的思路和... 适用刑法的定罪功能主要表现在罪刑法定原则支配下解决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问题。然而,现代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已经呈现出从静态发展为动态、从绝对转化为相对、从封闭走向开放发展的态势。具体表现在认定犯罪的思路和方法方面,摆脱了教条、僵化、孤立和冷漠刑事司法的束缚。在追求刑法原则性与能动性、谦抑性与公正性、法律性与社会性统一的理念支撑下着重探讨了适用刑法定罪的五种基本模式:即禁止法外入罪、允许法内出罪;禁止疑罪从有、坚持无罪推定;禁止法内疑罪从重、允许法内疑罪从轻;禁止此罪定彼罪、允许重罪入轻罪;禁止法内一罪从数罪、允许法内数罪从一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法定 宽严相济 定罪模式 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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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双重定罪模式的重申与修正——基于与台湾地区刑法的比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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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大伟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42-47,共6页
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盗窃罪均采用相对狭义的盗窃罪概念,但在违法类型性质的界定方面存在不同,台湾违法性类型的性质是单独的,而在大陆刑法中是重合的。大陆的定罪模式采用定罪+定量模式,台湾采用的是单一定罪模式。对于轻微盗窃行为大... 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盗窃罪均采用相对狭义的盗窃罪概念,但在违法类型性质的界定方面存在不同,台湾违法性类型的性质是单独的,而在大陆刑法中是重合的。大陆的定罪模式采用定罪+定量模式,台湾采用的是单一定罪模式。对于轻微盗窃行为大陆采用的是立法处理模式,台湾采用的是司法处理模式。两种定罪模式各具合理性,但是引入单一定罪模式则与大陆当前刑法理论体系不兼容。基于此,我们仍应坚持双重定罪模式,分析其背后制度设计的依据并予以修正,为大陆刑法定罪模式的合理性发展寻求一条可行性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罪 定罪模式 微罪不举 可罚违法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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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定罪量刑的社会学模式 被引量:11
8
作者 汪明亮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78-90,共13页
现行刑事立法赋予法官享有一定的定罪量刑自由裁量权,该自由裁量权受诸多案件社会结构因素影响,案件社会结构因素影响定罪量刑的过程及其表现出的样式就是定罪量刑社会学模式。定罪量刑的社会学模式以案件社会学理论为参照,并基本被实... 现行刑事立法赋予法官享有一定的定罪量刑自由裁量权,该自由裁量权受诸多案件社会结构因素影响,案件社会结构因素影响定罪量刑的过程及其表现出的样式就是定罪量刑社会学模式。定罪量刑的社会学模式以案件社会学理论为参照,并基本被实证研究所证实。由于同性质的具体案件的社会结构不同或同一案件在不同诉讼阶段的社会结构不同,法官受其影响程度也不同,定罪量刑不公正现象由此而生。实现公正定罪量刑的关键在于避免定罪量刑社会学模式发生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定罪量刑社会学模式 定罪量刑不公正 自由裁量权 案件社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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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视野中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模式的问题与出路——基于《刑法修正案(九)》的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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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房慧颖 李舒俊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第1期28-33,共6页
以数额作为对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的主要标准,虽然直观明了,但过于僵化。《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这一标准,采用"数额与情节择一"的模式,将有利于解决罪刑失衡难题。以往的数额量刑标准难以跟上经济发展的社会现状,若继续... 以数额作为对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的主要标准,虽然直观明了,但过于僵化。《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这一标准,采用"数额与情节择一"的模式,将有利于解决罪刑失衡难题。以往的数额量刑标准难以跟上经济发展的社会现状,若继续采用这一标准势必要不断修改《刑法》,不利于保证《刑法》条文的稳定性,而采用弹性标准则可以克服此矛盾。在贪污受贿案件中,数额的因素只能作为计算罪量的一项参数指标,而情节的因素则理应通过贪污受贿犯罪的情节规定加以明确适用。同时,数额与情节在定罪量刑中的考量比重还需进一步明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腐败 贪污受贿犯罪 定罪量刑模式 弹性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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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兼评交通肇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10
作者 杨坤 《宜宾学院学报》 2008年第1期66-69,共4页
根据刑法第133条和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以及相关非刑事法律规定,结合我国交通肇事案件的司法实践,揭示出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模式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进而对司法解释中关于"因逃逸致人死亡"问题所引发的交通肇事... 根据刑法第133条和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以及相关非刑事法律规定,结合我国交通肇事案件的司法实践,揭示出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模式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进而对司法解释中关于"因逃逸致人死亡"问题所引发的交通肇事罪的罪过形式和交通肇事罪共犯规定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评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肇事选逸 定罪模式 共犯 合法性 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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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传销犯罪独立成罪——以《刑法修正案(七)》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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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蕴琦 《大众商务(下半月)》 2009年第5期221-221,共1页
我国传统的传销定罪模式将非法经营罪作为传销的基础犯罪,这不符合传销行为多样性、客体多重性和目的多样性的特点。传销犯罪在我国刑法典中应当独立成罪,这有利于实现传销罪名与罪质的统一、扩大传销犯罪的惩治范围、实现与《禁止传销... 我国传统的传销定罪模式将非法经营罪作为传销的基础犯罪,这不符合传销行为多样性、客体多重性和目的多样性的特点。传销犯罪在我国刑法典中应当独立成罪,这有利于实现传销罪名与罪质的统一、扩大传销犯罪的惩治范围、实现与《禁止传销条例》的协调和避免不必要的国际贸易摩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销 非法经营罪 定罪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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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谦抑性是如何被搁浅的?——基于定罪实践的反思性观察 被引量: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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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聚航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181-192,共12页
定罪牵动着刑法体系并直接触及刑法谦抑性。从定罪实践看,刑法立法对于诸多新罪的增设采取强拉硬拽式的犯罪化做法,刑法司法呈现出自我扩权的张扬态势。实践中种种迹象表明,刑法谦抑性正在悄无声息中被搁浅。上述法治乱象隐喻了当代中... 定罪牵动着刑法体系并直接触及刑法谦抑性。从定罪实践看,刑法立法对于诸多新罪的增设采取强拉硬拽式的犯罪化做法,刑法司法呈现出自我扩权的张扬态势。实践中种种迹象表明,刑法谦抑性正在悄无声息中被搁浅。上述法治乱象隐喻了当代中国刑法实践中的若干基本偏颇:过度追求刑法体系"外在善"造成刑法立法的内心燥热;基于"被历史捆绑"的事实而盲目仿效现代性的心理极为突出;刑法制度供给不均衡诱致公众对刑法预期出现严重偏差。应当建构刑法规范与普通国民之间的交互认同,以避免刑法过度追求秩序管控的偏执。重申刑法谦抑性是法治国家最基本的操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谦抑性 定罪模式 交互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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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犯罪独立成罪的合理性及模式——兼评《刑法修正案(七)》 被引量:23
13
作者 袁彬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48-53,共6页
我国传统的传销定罪模式将非法经营罪作为传销的基础犯罪,这不符合传销行为多样性、客体多重性和目的多样性的特点。传销犯罪在我国刑法典中应当独立成罪,这有利于实现传销罪名与罪质的统一、扩大传销犯罪的惩治范围、实现与《禁止传销... 我国传统的传销定罪模式将非法经营罪作为传销的基础犯罪,这不符合传销行为多样性、客体多重性和目的多样性的特点。传销犯罪在我国刑法典中应当独立成罪,这有利于实现传销罪名与罪质的统一、扩大传销犯罪的惩治范围、实现与《禁止传销条例》的协调和避免不必要的国际贸易摩擦。在传销犯罪的立法模式上,《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一稿采取的是预备式立法,二稿和《刑法修正案(七)》采取的是概括式立法。两稿在立法模式上仍存在一定不足,应综合采用概括式立法和预备式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销 非法经营罪 合理性 定罪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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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模式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4
14
作者 刘远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2006年第5期11-19,共9页
犯罪构成主要是司法刑法学的理论范畴,是定罪过程的理论架构,而定罪过程是控辩审互动的过程,因而犯罪构成应是控辩审互动的实体平台;应当从刑事诉讼构造与刑事诉讼过程两个方面理解犯罪构成的程序意义;重构犯罪构成模式应遵循三个原则:... 犯罪构成主要是司法刑法学的理论范畴,是定罪过程的理论架构,而定罪过程是控辩审互动的过程,因而犯罪构成应是控辩审互动的实体平台;应当从刑事诉讼构造与刑事诉讼过程两个方面理解犯罪构成的程序意义;重构犯罪构成模式应遵循三个原则:犯罪构成应被建构为控辩双方攻防互动与转换的实体平台,犯罪构成应尽量满足刑事诉讼的效率诉求,无法被证明而只能被说明的实质性因素不应纳入犯罪构成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构成 定罪模式 公正与效率 证明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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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论体系的误解与澄清——俄罗斯犯罪论体系建构模式及对我国镜鉴
15
作者 庞冬梅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85-97,共13页
中国刑法学界一般在刑法总论探讨犯罪论体系建构问题,即定罪模式合目的性的考察与路径抉择。俄罗斯学界则通常在刑法分论探讨定罪问题,即所实施的具体社会危害行为与现行刑事立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之间合致性(符合性)的认定。我国刑法学... 中国刑法学界一般在刑法总论探讨犯罪论体系建构问题,即定罪模式合目的性的考察与路径抉择。俄罗斯学界则通常在刑法分论探讨定罪问题,即所实施的具体社会危害行为与现行刑事立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之间合致性(符合性)的认定。我国刑法学界对俄罗斯犯罪论体系(定罪机制)缺乏应有的认知,通常将德国“犯罪论体系”(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与俄罗斯“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相提并论,并因此而将移植于苏联的中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与德、日“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置于同一层面进行比较。然而,基于错误认知进行的比较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必然谬之千里。应在厘清俄罗斯犯罪论体系内含之定罪原理的基础上,摒弃无谓争论,合理建构符合我国国情的犯罪论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构成 犯罪论体系 定罪模式 三阶层 四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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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fferential Mode of Criminalization in Traditional China
16
作者 Xi Lin 《Fudan Journal of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2014年第2期247-263,共17页
Drawing upon a concept developed by Fei Xiaotong, this article offers a preliminary theory for conceptualizing the regulation of criminal acts in imperial China. Centred upon the concept of a "differential mode of cr... Drawing upon a concept developed by Fei Xiaotong, this article offers a preliminary theory for conceptualizing the regulation of criminal acts in imperial China. Centred upon the concept of a "differential mode of criminalization," this article argues that the Confucianization of law in traditional China emphasized without ambiguity the implications of the closeness/remoteness in human rela- tionships-the measure of distance conditioned upon the two main loci in everyday life, namely blood and non-blood relationships. This differential mode of criminalization fits into the Confucian imagery of a harmonious society. 展开更多
关键词 Differential mode of criminalization ConfucianizationMorality of law Human relationsh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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