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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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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莉 《江淮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117-121,共5页
目前主流经济法学说关于经济法的定义存在一些不足。本文尝试作一个新的界定,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市场强势主体与弱势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恢复市场强势主体权力与市场弱势主体权利之间相对平衡是一种新的法权需求,这种法权... 目前主流经济法学说关于经济法的定义存在一些不足。本文尝试作一个新的界定,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市场强势主体与弱势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恢复市场强势主体权力与市场弱势主体权利之间相对平衡是一种新的法权需求,这种法权要求是应然经济法哲学本体所在。实然意义上的经济法是应然意义上的经济法经过国家意志的中介上升为现实的法律,因而具备特定的法学范畴,它不包括经济政策,也不包括经济行政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市场强势主体 市场弱势主体 应然意义上经济法 实然意义上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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