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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治理论体系建构刍议——以基本内容为视域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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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若山
吕世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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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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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88-95,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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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借助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以法治理论的基本内容为视域,可以建构一个相对合理、完备的法治理论体系。就动力因而言,"人治"到"法治"的转化是基于对人性的不信任,直接动因在于防止统治者的恣意。就质料因而言,"恶法"的性质争论远未结束,但追求"良法"是共同愿望,不存在追随"恶法"去作恶的义务。就形式因而言,"形式法治"侧重规范逻辑,"实质法治"侧重道德价值,前者离开后者会变成空洞的形骸,后者离开前者会变成失体的幽灵。就目的因而言,法治既是"治民"又是"治吏",在"法律—官吏—公民"的现代法治结构中,由于官吏身份的特殊性,"治吏"更是法治的核心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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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治理论体系
人治与法治
恶法与良法
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
治民与治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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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ule-by-law theoretical system
rule-by-man and rule-by-law
evil law and good law
formal rule-by-law and essential rule-by-law
ruling civilian and ruling offici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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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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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此“法治”非彼“法治”——兼论香港的法治水平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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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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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大法律评论》
2012年第2期192-216,共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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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本文从"以法治国"与"依法治国"的本质区别开始阐述"法治"这个从古到今源自西方的"法治"观。其实,西方的法治被分为"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这两种,"形式法治"是实现"实质法治"的前提。而我国现今所提倡的"依法治国"则需要高度民主政治体制。这项要求其实是属于西方"实质法治"的范畴,因为西方的"形式法治"并不要求一定要有民主的政治体制。除此以外,无论是新自然法学代表人物富勒还是新分析法学的拉兹他们所提倡的法治概念,所列举出来的"形式法治"的基本要素或原则大体相同,这也是作为衡量与评价香港法治指数的最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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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以法治国
依法治国
人治
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
法律的道德性
新自然法学
新分析法学
香港的法治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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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0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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