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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持续性信息披露不实的损害赔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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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葛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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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海通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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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财经窗》
2003年第1期6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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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持续性信息披露不实
上市公司
经济损害赔偿
证券交易价值
中国
股民
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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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32.51
[经济管理—金融学]
D922.287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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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议证券信息披露制度——以内幕交易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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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宁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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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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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第6期68-7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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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证券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和优化应当做到坚持原则与创新内容相结合、经济性信息与非经济性信息相结合、加强管理与保护权益相结合及传统手段与现代技术相结合。完善我国的证券信息披露制度应从增设证券信息披露监管委员会以完善证券信息披露监管体系,健全证券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强化持续性信息披露三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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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证券信息披露制度
持续性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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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ecurities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Continuous disclosur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for information disclo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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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3
[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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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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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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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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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商情》
2010年第31期145-14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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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证券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三公”原则中公开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证券市场的核心内容。实现证券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亦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减少证券市场中欺诈行为的发生,提高证券市场的有效性等,使得证券市场朝着健康、有序、稳定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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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证券市场
证券发行信息披露
持续性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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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32.51
[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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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构建针对特定对象的公开发行制度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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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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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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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81-89,142,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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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05年《证券法》修正案增加了第10条规定,特别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纳入公开发行范畴。从立法目的来看,该条应当解释为只要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即被认定为公开发行。这给股东人数众多的现存公司和那些可能由于股东转让股份导致股东增多的公司带来很大困扰。因此,应当构建双层监管模式。首先,只要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即强制要求其必须注册为公众公司,履行持续性信息披露义务。其次,如果发行股票可能导致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或者公众公司试图增资的,都必须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针对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特别条件和核准程序,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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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证券公开发行
向特定对象的公开发行
公众公司
持续性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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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87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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