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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化事由前提事实认识错误的归类与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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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开春 《研究生法学》 2015年第6期89-99,共11页
正当化事由前提事实的认识错误,德国刑法中称容许构成要件错误。在德国阶层犯罪论体系下,构成要件错误和禁止错误的分类方法,使得容许构成要件错误的体系位置颇为尴尬,加之对故意体系地位的不同认识、犯罪构造体系的差异引发理论上的重... 正当化事由前提事实的认识错误,德国刑法中称容许构成要件错误。在德国阶层犯罪论体系下,构成要件错误和禁止错误的分类方法,使得容许构成要件错误的体系位置颇为尴尬,加之对故意体系地位的不同认识、犯罪构造体系的差异引发理论上的重大争议。我国刑事立法并没有规定德国式的阶层错误分类方法,在我国刑法理论背景下,不能直接采用该分类,而应当坚持事实错误和法律错误的二分法,将正当化事由前提事实的认识错误归类于事实错误,通过限制责任说,得出阻却故意的法律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当化前提 事实认识错误 故意 责任 错误分类 故意认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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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的因果错误与故意归责的实现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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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柏浪涛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97-105,共9页
我国主流的因果关系认识不要说及因果关系错误无用论并不妥当。因果关系并非故意的知晓对象,而是故意的设想对象;"知晓"与"设想"存在诸多区别。对因果关系的客观判断无法代替对其的主观判断。客观归责旨在排除行为... 我国主流的因果关系认识不要说及因果关系错误无用论并不妥当。因果关系并非故意的知晓对象,而是故意的设想对象;"知晓"与"设想"存在诸多区别。对因果关系的客观判断无法代替对其的主观判断。客观归责旨在排除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偶然结合,故意归责旨在排除故意内容与结果之间的偶然一致。因果关系错误有可能阻却既遂故意。当初始危险流与实际危险流具有蕴含关系时,可认定行为人对实际危险流具有概括认识。当二者不具有蕴含关系时,需依据经验法则判断行为人对实际危险流有无认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因果关系 故意认识对象 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 故意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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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容许构成要件错误的责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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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国何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志》 2012年第Z1期83-110,共28页
容许构成要件错误是关于违法阻却事由前提事实的认识错误,由于正当化事由的前提事实既具有事实属性,又具有违法阶层属性,加之不同的错误分类方法差异、对于消极构成要件理论的不同观念、故意的体系性地位的不同认识以及故意认识对象理... 容许构成要件错误是关于违法阻却事由前提事实的认识错误,由于正当化事由的前提事实既具有事实属性,又具有违法阶层属性,加之不同的错误分类方法差异、对于消极构成要件理论的不同观念、故意的体系性地位的不同认识以及故意认识对象理论的争议,造成了容许构成要件错误的理论纷争。容许构成要件错误必须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之中展开讨论,规范责任论视野下的行止故意与非难故意的分离是正确处理容许构成要件错误的责任论基础,前者以客观构成要件要素为认识对象,后者以其他不法要素为认识对象,惟有对后者具备认识方可肯认行为人的非难意义上的规范论故意。容许构成要件错误属于不法存在错误,阻却故意之成立,但得成立过失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容许构成要件错误 消极构成要件理论 故意认识对象 故意分层 错误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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