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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自动化行政违法的检察监督机制:证成与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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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天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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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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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6期114-127,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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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应用研究课题“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行刑反向衔接实务问题比较研究——以京津冀三家检察机关案件办理情况为蓝本”(BJ2024B33)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专题调研和理论研究课题“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法律规制”(SD2023C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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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数字政府建设深刻地改变了行政权的样貌,也在救济法领域对行政法制度及理论体系提出了挑战。一方面,自动化行政违法特殊的权利减损属性加大了监督与救济的难度;另一方面,既有的救济手段难以有效地发挥其应有功能。与此相对,检察机关同时具备相应的规范基础与技术能力,也具备相当的监督优势。为此,检察机关要坚持“数据—行为”混合监督的基本监督模式,破除检察监督之中面临的技术壁垒并防范权力异化的风险,通过运用确定自动化行政违法的监督范围、合理使用检察建议等制度手段,以及明确与完善行政数据的收集与对接机制、建立数字化的行政数据监督体系构架等具体手段,进一步完善自动化违法行政检察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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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自动化行政行为
行政检察监督
行政救济法
数字行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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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utomated administrative behavior
Administrative procuratorial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ve remedy Law
Digital Administrative Insp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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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3
[政治法律—法学]
D92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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