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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As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网络与数字行业价值链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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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红伟 《国际商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66-81,共16页
基于社会网络分析法刻画RTAs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网络,使用OECD-TiVA数据库,探究2000~2020年66个国家RTAs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网络地位对数字行业价值链贸易的影响和作用机制。研究发现:RTAs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网络枢纽地位对数字行业最终品贸... 基于社会网络分析法刻画RTAs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网络,使用OECD-TiVA数据库,探究2000~2020年66个国家RTAs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网络地位对数字行业价值链贸易的影响和作用机制。研究发现:RTAs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网络枢纽地位对数字行业最终品贸易、中间品贸易和出口国内增加值均有显著促进作用,且这一影响具有时间累积效应;异质性分析表明,RTAs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网络对价值链贸易的影响具有数字行业类型、贸易协定地理区域分布、贸易伙伴经济发展水平异质性,且RTAs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网络可以缓解金融危机对数字行业价值链贸易的抑制作用;机制检验表明,RTAs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网络可以通过研发创新和缩短前向价值链步长两个渠道促进数字行业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贸易协定 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网络 数字行业 价值链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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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重围: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中国方案” 被引量: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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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鸿儒 田杰棠 《学术前沿》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7期54-62,共9页
数字时代的经济增长和贸易繁荣离不开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但国际化程度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一直较低。随着国内市场不断趋向饱和,这必将成为“十四五”期间乃至更长时期制约经济增长和国际竞争力提升的突出短... 数字时代的经济增长和贸易繁荣离不开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但国际化程度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一直较低。随着国内市场不断趋向饱和,这必将成为“十四五”期间乃至更长时期制约经济增长和国际竞争力提升的突出短板。放眼世界,数据跨境流动制度的全球博弈明显加强,美国、欧盟都在推行最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治理规则并扩大“朋友圈”。美国采取战略进攻模式,加紧构筑所谓“数据同盟体系”;欧盟则采取防守反击模式,筑起“制度高墻”以谋求引领国际规则。相比之下,我国目前尚处于战略被动地位。建议以签订双多边协议和深化国内区域试点改革为抓手,尽快提出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中国方案”,打破美欧主导格局,赢得数字经济发展与安全的战略主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跨境流动规则 数据安全制度 双多边协议 欧美模式 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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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如何影响制造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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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先锋 程亚波 李辉 《国际贸易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67-86,共20页
本文基于2000—2018年TAPED数据库、UIBE GVC数据库匹配的跨国行业面板数据,深入探究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对制造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表明: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垂直深度、水平广度提高有助于提升制造业在全球价值... 本文基于2000—2018年TAPED数据库、UIBE GVC数据库匹配的跨国行业面板数据,深入探究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对制造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表明: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垂直深度、水平广度提高有助于提升制造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分工地位;促进技术创新、降低贸易成本、扩大市场规模是数据跨境流动规则提升制造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有效渠道;相对于对数据流动过度限制的数据跨境流动治理模式,开放型和有条件型数据跨境流动治理模式更有利于制造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提升;安全例外条款深度增加不利于制造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提升;数据跨境流动规则显著提升了“数据依赖型”制造业的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跨境数据自由流动条款和个人数据保护条款深度增加有助于制造业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提升,而数据存储非强制本地化条款深度的影响则显著为负。本研究为构建数据安全有序跨境流动的法规体系以及深度参与数据跨境流动国际治理提供了有益的政策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跨境流动规则 全球价值链分工 数据安全有序流动 数据跨境自由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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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F美欧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博弈及其镜鉴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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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益灯 宋歌 《世界经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29-42,M0002,共15页
美欧围绕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主导权之争展开多轮激烈博弈。从《安全港协议》到《隐私盾协议》,再到《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DPF)》的充分性认定,这一博弈进程不仅凸显了双方在“权利本位”与“市场本位”之间的根本矛盾,也揭示了欧盟通... 美欧围绕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主导权之争展开多轮激烈博弈。从《安全港协议》到《隐私盾协议》,再到《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DPF)》的充分性认定,这一博弈进程不仅凸显了双方在“权利本位”与“市场本位”之间的根本矛盾,也揭示了欧盟通过“布鲁塞尔效应”扩大其监管力的战略取向。DPF通过创设新的隐私义务、引入约束性的双层救济保障措施和定期审查机制等有针对性的改革,填补了先前体系的缺憾,为跨大西洋数据流动增添了法律确定性。这一变革不仅深刻影响了国际数据治理格局,也为中国数据保护水平的提升提供了新的机遇。在规则变革的浪潮下,中国应客观地审视和借鉴,对内完善跨境数据流动顶层设计和制度保障,对外加强国际规则的衔接与合作,依托内外联动全面提升中国在国际数据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 数据跨境流动规则 权利本位 充分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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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As框架下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对数字服务贸易的影响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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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代丽华 周灵灵 陆静雯 《国际贸易》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72-85,共14页
文章基于2010—2021年全球50个代表性经济体的双边数字服务出口数据,采用引力模型实证检验了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的贸易创造效应。结果表明:缔约国之间签订的RTAs中,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的承诺水平越高,双边数字服务贸易规模越大,贸易创造效... 文章基于2010—2021年全球50个代表性经济体的双边数字服务出口数据,采用引力模型实证检验了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的贸易创造效应。结果表明:缔约国之间签订的RTAs中,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的承诺水平越高,双边数字服务贸易规模越大,贸易创造效应越显著;将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细分为数据流动规则、数据本地化规则和数据保护规则后发现,数据本地化条款对数字服务贸易的促进作用更强;相较于其他部门,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对金融服务的贸易促进作用更强;缔约国整体的经济自由度水平越高,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对数字服务贸易的促进效应越小;缔约国之间的数据监管环境差距越大,跨境数据流动规则越能促进双边数字服务贸易发展。机制检验结果表明:跨境数据流动规则能够通过降低贸易成本、缩短制度距离和扩大出口国的双向FDI规模促进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研究结论证实了跨境数据流动规则产生的贸易创造效应,为我国有效制定数字服务贸易开放政策、积极参与全球数字治理提供了经验证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境数据流动规则 数字服务贸易 区域贸易协定 贸易创造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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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CPTPP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比较与中国因应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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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明 《情报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1期144-150,共7页
[研究目的]梳理、比较和分析CPTPP与中国业已加入的RCEP中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进而探索中国完善跨境数据流动监管的应然方向。[研究方法]分析CPTPP和RCEP在数据跨境流动议题中的规则差异及其原因,讨论CPTPP高标准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对中... [研究目的]梳理、比较和分析CPTPP与中国业已加入的RCEP中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进而探索中国完善跨境数据流动监管的应然方向。[研究方法]分析CPTPP和RCEP在数据跨境流动议题中的规则差异及其原因,讨论CPTPP高标准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对中国的潜在影响,进而基于中国立场,辩证探索中国完善跨境数据流动监管的合理路径。[研究结论] CPTPP高标准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将潜在限制中国的国内监管自主权,挑战中国基于“安全”理念的数据跨境流动话语体系进而倒逼中国优化自身的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措施。对此,在坚守国内监管自主权的基础上,中国应积极顺应数据跨境流动的自由化趋势,以“良好监管实践”为指引优化数据跨境流动监管并以利益平衡为目标推动例外条款在数据跨境流动议题中的解释与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跨境流动 数据流动监管 数据跨境流动规则 国内监管自主权 合法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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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数据流动治理规则研究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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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隆云滔 王磊 刘海波 《数据与计算发展前沿》 CSCD 2023年第1期74-84,共11页
【目的】面对美欧等大国借助跨境数据流动治理规则体系强化全球规则主导权、话语权的新态势,围绕数字中国、网络强国的战略目标,我国应立足数字经济大国综合优势,统筹发展与安全、国际与国内、发展与监管、近期与长远四组关系,全面推进... 【目的】面对美欧等大国借助跨境数据流动治理规则体系强化全球规则主导权、话语权的新态势,围绕数字中国、网络强国的战略目标,我国应立足数字经济大国综合优势,统筹发展与安全、国际与国内、发展与监管、近期与长远四组关系,全面推进我国相关制度建设和顶层设计,探索适合我国国情与“中国式现代化”发展道路的全球跨境数据流动治理的框架体系,形成跨境数据流动治理规则的“中国方案”,打破美欧主导格局,赢得战略主动,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高质量发展和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方法】通过论述全球跨境数据流动对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基于全球跨境数据流动治理的举措与经验,系统分析跨境数据流动的经济社会价值,以及取得的积极进展。同时对我国跨境数据流动治理所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不足进行综合分析。【结果】我国跨境数据流动治理规则体系建设提速,取得积极进展,但仍面临一些不足和挑战;需要对跨境数据流动治理体系进行顶层设计。【结论】本文提出构建跨境数据流动治理规则体系的建议,如加强系统思维,完善制度规则体系,推进分类试点,构建分层治理框架;强化国际合作,共促全球数字治理;深化前瞻研究,做好风险应对预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境数据流动 数字中国 新发展格局 跨境数据流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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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跨境数据流动规制企业双向合规的法治保障 被引量: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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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多奇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85-197,共13页
大数据环境下,大规模和复杂的跨境数据流动成为常态。在数据跨境问题上,"走出去"和"引进来"的企业都面临必须满足国内外公权力机关依本国法所提出的数据收集、传输和使用等要求,即实现双向合规。对企业合规现状梳... 大数据环境下,大规模和复杂的跨境数据流动成为常态。在数据跨境问题上,"走出去"和"引进来"的企业都面临必须满足国内外公权力机关依本国法所提出的数据收集、传输和使用等要求,即实现双向合规。对企业合规现状梳理后发现存在双向合规难的问题。固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国内来看,缺乏"良法善治"的法治保障是主要原因。具体表现在:制度零散,缺乏顶层设计下的数据跨境系统规范体系;机构不明,缺乏独立的数据跨境风险管理执法机构;手段单一,缺乏完整健全的数据跨境执法流程;国际争端,数据本地化政策影响中国的国际贸易谈判。加强"良法善治"法治保障解决双向合规难问题的对策建议是:科学立法,丰富提升跨境数据流动管理的价值目标,为双向合规提供法律规范体系;机构创新,设立独立的跨境数据监管机构,将双向合规落到实处;协同共治,构建跨境数据安全治理体系,营造良好的合规环境;合作共赢,积极参与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双向合规健康、可持续地开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境数据流动 数据流动规制 双向合规 数据安全治理 跨境数据流动国际规则 数字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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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分析--以欧美隐私盾协议为视角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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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杰 王晶 《国际经贸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107-116,共10页
隐私盾协议是欧盟和美国两个数据保护立法不同的国家之间协调形成的跨境数据流动最新规则,它与安全港协议、TPP协议相比在基本原则、衡量标准、约束对象上存在共同点,但具有数据保护标准严格、执行力强、救济手段丰富、对情报机构的权... 隐私盾协议是欧盟和美国两个数据保护立法不同的国家之间协调形成的跨境数据流动最新规则,它与安全港协议、TPP协议相比在基本原则、衡量标准、约束对象上存在共同点,但具有数据保护标准严格、执行力强、救济手段丰富、对情报机构的权利限制等特色。从这些协议对比预判形成全球统一跨境数据流动规则难点在于建立折中框架使隐私保护与数据自由流动并重、统一碎片化规制提高实施能力以及完善数据收集细则平衡国家安全与个人隐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隐私盾协议 安全港协议 TPP 跨境数据流动规则 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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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对中国经济影响的模拟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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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羽 丁佰林 杨碧舟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2期69-89,共21页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近年来,中国签署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的步伐不断加快,RCEP成为中国首个纳入“跨境信息传输”和“计算设施位置”条款的RTA,标志着中国在参与RTA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制定上取...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近年来,中国签署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的步伐不断加快,RCEP成为中国首个纳入“跨境信息传输”和“计算设施位置”条款的RTA,标志着中国在参与RTA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制定上取得重要进展。本文构建了一个由31个国家/地区和31个部门组成的全球一般均衡模型,从贸易成本和生产效率两个渠道量化了RCEP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生效对全球经济的冲击。研究发现:RCEP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生效后,中国的GDP、出口和进口分别变动0.26%、-0.39%和0.34%,总体有助于扩大进口和促进贸易平衡发展,通过生产效率渠道的影响幅度明显大于贸易成本渠道;对服务业产出提升幅度大于制造业;对数据强度较高的制造业产出扩张效应明显,带来对数据强度较低制造业产出的挤出效应;有助于继续加深中国与RCEP伙伴间的贸易联系,推动形成更紧密的东亚区域产业链体系;中国未来加入CPTPP将进一步降低跨境数据流动政策的不确定性,与RCEP生效前相比,对GDP、出口和进口的影响幅度为仅加入RCEP情形下的两倍左右。本文首次量化测算中国参与巨型协定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的经济影响,为中国未来参与更高标准的RTA跨境数据流动规则提供政策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RCEP 跨境数据流动规则 数据强度 一般均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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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家的数字发展权:跨境数据流动治理规则何去何从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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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艳华 《人权》 CSSCI 2023年第5期82-106,共25页
发展中国家的数字发展权以发展中国家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平等参与数字全球化进程为基点,以数字社会中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跨境数据流动与发展中国家数字发展权的实现存在着较为复杂的关系。目前,发展中国家通过对数据主权捍卫的单边... 发展中国家的数字发展权以发展中国家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平等参与数字全球化进程为基点,以数字社会中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跨境数据流动与发展中国家数字发展权的实现存在着较为复杂的关系。目前,发展中国家通过对数据主权捍卫的单边监管与对数据跨境流动合作的多边监管来维护现有数字利益。然而,发展中国家在实现数字发展权的过程中,面临着国家数字发展权与个人和企业数字发展权之间的内部冲突;以及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数据主权干涉、发达国家主导规则挤压发展中国家政策空间与发展中国家国内规则与国际规则相冲突的外部矛盾。本文认为,在数字贸易平台中协调好开放与安全的平衡是发展中国家实现数字发展权的最优解。WTO数字贸易规则设置本身应反映发展中国家在跨境数据流动方面的根本诉求。与此同时,基于数字大国与发展中国家的双重身份,中国应积极推动发展中国家的数字发展权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发展中国家 数字发展权 跨境数据流动治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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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R域外效力对我国互联网企业的挑战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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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京波 苏希春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13-122,共10页
欧洲是中国互联网企业发展的重要市场,GDPR第3条极大地扩大了其域外效力,直接把中国企业纳入GDPR管辖之下。在数据跨境场景下,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和域外效力制度对于“域外的欧盟数据”起到双重保障,二者结合对涉欧中国互联网企业产生巨... 欧洲是中国互联网企业发展的重要市场,GDPR第3条极大地扩大了其域外效力,直接把中国企业纳入GDPR管辖之下。在数据跨境场景下,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和域外效力制度对于“域外的欧盟数据”起到双重保障,二者结合对涉欧中国互联网企业产生巨大挑战,企业需要在GDPR下合规经营。国家层面,中国需要在制度层面建设域外效力法治体系,并注重法院在域外效力规则构建中的作用。企业层面,中国涉欧的互联网企业需结合自身情况做出经营策略选择,判断自己是否属于GDPR的域外管辖范围,遵守适用于其业务的GDPR具体规则,并积极利用标准数据保护条款(SCCs)方式以及有约束力的企业规则体系应对GDPR下的合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GDPR 域外效力 设立标准 目标指向标准 跨境数据流动规则 涉欧互联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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