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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犯罪附随后果的限缩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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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恒飞
谷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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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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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1期23-31,94,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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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河南省社科联项目“轻罪时代的犯罪附随性后果治理研究”(SKL—2024—250)
四川省多元文化研究中心科研项目“法学视域下民族地区教育治理现代化及路径”(DYWHYJZX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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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基于犯罪附随后果的内容严厉性、功能惩罚性转向、深远不良影响以及与我国轻罪治理进程的不兼容,应当限缩其适用范围。犯罪记录作为犯罪附随后果适用的形式标准,是犯罪事实的客观记载、刑法规则的发动基础与刑事犯罪与治理研究的样本来源,不应也不能被消除,人身危险性作为犯罪附随后果适用的实质标准和社会防御的根据,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大小,决定是否对其通过封存犯罪记录并配套犯罪记录有限查询制度来限缩犯罪附随后果的适用,以实现犯罪附随后果制度的价值复位和社会复归人员权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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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犯罪附随后果
限缩适用
人身危险性
犯罪记录
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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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llateral consequences of crime
the limited application
personal dangerousness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of non-criminal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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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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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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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程
王诗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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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强化培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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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各界》
2020年第20期59-6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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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级重点(国家级)”立项项目,法学类,项目编号201910319040z
项目组成员还包括陈扬、郭嘉任和朱梦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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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制度于2012年在《刑事诉讼法》中正式确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作为封存主体,对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负有封存其犯罪记录的法定义务,以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形式封存涉案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及相关材料。目前,该制度在运行过程中遭遇了一些法律困境,其中比较突出的是法秩序的统一性与封存制度的立法目的的协调问题、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开具问题以及记录泄露后的当事人救济问题。对此,应通过法律解释或立法调整的方式化解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问题,承认封存当事人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权利,明确并保障申诉、起诉这两条当事人救济进路,以完善和发展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助力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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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法律冲突
无犯罪记录证明
赔偿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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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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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轻罪时代的前科淡化:对犯罪信息获知途径的限缩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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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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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司法鉴定技术应用与社会治理学科创新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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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50-62,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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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轻罪时代日益增多的轻罪犯“复归社会难”的问题亟待解决。“非犯罪化”“犯罪附随后果规范化”以及“前科消灭”等对策提议均存在一定短板,目前宜先从限缩犯罪信息的获知途径进而淡化前科歧视效应入手。就前科报告制度而言,应将前科与前科报告义务进行分离以实现犯罪信息获知途径的限缩,即有前科者未必有前科报告义务。被法院宣告有罪即有前科,而前科报告义务的前提——“受过刑事处罚”意为“执行过刑罚”,故被免予刑事处罚之人以及顺利度过缓刑期之人虽有前科但无前科报告义务。就犯罪记录制度而言,为缓和犯罪记录登记制度与公布制度规范目的之间的内在冲突,犯罪记录的登记内容与公布内容应具有不一致性,而犯罪记录查询制度与封存制度能够为这种“不一致性”提供制度支撑。进而,犯罪记录登记需全面、查询应受限、封存宜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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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前科淡化
前科报告
犯罪记录查询
犯罪记录封存
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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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ilution of Criminal Records
Report Criminal Records
Inquiry Criminal Records
Seal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of No Criminal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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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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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复权制度的定位、依据及本土化构建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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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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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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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1期68-75,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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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刑罚退出机制的价值确立与实践运行研究"(项目编号:17XFX00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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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复权制度是一种对被判刑人因受刑事处罚而被限制或剥夺权利和资格的归复制度。在预防犯罪、复归社会层面与前科消灭制度有相似之处,但也有其自身的价值定位及正当性依据。禁止令、从业禁止、前科报告、资格刑等构成了我国法律规范层面的犯罪人资格剥夺体系,催生了构建刑法上复权制度的现实需求。以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为理论基础,借鉴域外制度设置的经验,构建出本土化的复权制度。在效力上,不同于前科消灭,而是着眼于"被限制资格的复原"。以人身危险性的消解作为复权的实质条件,形式上,依据限制资格期限的不同,实行比例制与定期制并行的双轨格局。创设"复权型·无犯罪记录证明"制度,以期被恢复权利的具体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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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复权制度
资格限制
人身危险性
创设“复权型、无犯罪记录证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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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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