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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法》第58条规定的不能返还——与日本法相关规定的比较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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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莉 《金陵法律评论》 2005年第1期161-165,共5页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类交往方式的多样化,合同制度作为民事领域的一种重要制度也在不断演进和发展。传统的合同法理治和合同立法在许多方面遭遇挑战。第三人利益保护作为现代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日渐受到各国学界和立法者的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类交往方式的多样化,合同制度作为民事领域的一种重要制度也在不断演进和发展。传统的合同法理治和合同立法在许多方面遭遇挑战。第三人利益保护作为现代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日渐受到各国学界和立法者的重视。本文拟从比较法的视角,在系统阐释日本民法典第94条第2款(虚伪表示无效的对抗效力)和第96条第3款(欺诈强迫可撤销的对抗效力)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深入探讨在合同无效及可撤销情况下的第三人利益保护问题,并对我国此项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法》第58 日本 法学比较 中国 合同效力 可撤销合同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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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确立夫妻日常家事代表权制度之必要--日本夫妻家事代理权制度带来的启示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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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莉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223-228,共6页
我国《婚姻法》没有明文规定夫妻相互具有家事代理权或代表权,而仅是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有所涉及,这给实务运用带来一定的障碍。日本《民法》第761条是有关夫妻家事代理权的规定,然而长期以来,日本学界对该条是否是以夫妻家事代理权为理... 我国《婚姻法》没有明文规定夫妻相互具有家事代理权或代表权,而仅是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有所涉及,这给实务运用带来一定的障碍。日本《民法》第761条是有关夫妻家事代理权的规定,然而长期以来,日本学界对该条是否是以夫妻家事代理权为理论根据,争论激烈,观点对立,而司法实践也各执一说。1969年,日本最高裁在判例中明确该条为夫妻家事代理权之规定,但该判例的理由部分依然存在模糊之处。从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之需求看有必要在《婚姻法》中增加类似日本《民法》第761条的规定,从而解决相关司法解释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规范审判实践。但从日本《民法》第761条规定之沿革、日本学术界和司法界的争论来看,夫妻一方因日常家事与第三人所为法律行为时,夫妻双方不是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第三人保护 日本《民法》第76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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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受与超越:日本损害赔偿法上可预见性规则之源流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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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懋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SSCI 2023年第1期108-121,共14页
日本民法第416条以可预见性规则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该规则最初源于法国法,但在法典论争进程中,立法者关注到英美可预见性规则对法国法的重塑,将其吸收进明治民法。在此过程中,日本并未完全照搬英美法,而是着眼于社会现状与发展需求,尝... 日本民法第416条以可预见性规则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该规则最初源于法国法,但在法典论争进程中,立法者关注到英美可预见性规则对法国法的重塑,将其吸收进明治民法。在此过程中,日本并未完全照搬英美法,而是着眼于社会现状与发展需求,尝试融合英美经验以创新本国规则。明治民法颁布后,为继受德国损害赔偿理论,学界在第416条条文基础上,以解释论的形式嫁接德国理论。但因德日损害赔偿原理迥异,面临调和难题。最终在学界的不懈努力下,通说淡化了相当因果关系的功能,削弱了相当因果关系与完全赔偿的联系。法典编纂后对德国理论的改造消化,使日本进一步完成了对渊源于英美法的损害赔偿规则的超越。日本可预见性规则的发展对明确我国损害赔偿理论框架也极具参考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本民法第416 违约损害赔偿范围 可预见性规则 相当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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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血亲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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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明之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4年第4期20-21,共2页
直系血亲辨析张明之禁止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结婚,在中外各国的婚姻家庭法中已是普遍性的规定。即不仅我国现行婚姻法第六条中有明确规定,许多其他国家婚姻家庭法中均有此项规定。如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第二百零七条、苏俄《婚姻和... 直系血亲辨析张明之禁止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结婚,在中外各国的婚姻家庭法中已是普遍性的规定。即不仅我国现行婚姻法第六条中有明确规定,许多其他国家婚姻家庭法中均有此项规定。如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第二百零七条、苏俄《婚姻和家庭法典》第十六条、罗马尼亚《家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孙子女 现行婚姻法 外祖父母 十六 张明 杨大文 日本民法 法国民法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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