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720篇文章
< 1 2 86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逻辑建构
1
作者 相庆梅 《理论探索》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03-111,共9页
自《民事诉讼法》将检察机关明确规定为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后,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数量和范围迅速扩大。反思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需要回答的理论问题主要包括:是否获得诉之利益理论的充分支撑,是否体现了检察权的谦抑... 自《民事诉讼法》将检察机关明确规定为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后,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数量和范围迅速扩大。反思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需要回答的理论问题主要包括:是否获得诉之利益理论的充分支撑,是否体现了检察权的谦抑性原则,是否有效关照到司法权的被动中立品格,是否有利于形成民事诉讼平等对抗架构等;需要回答的制度问题主要包括:未明确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提起顺序,第一顺位起诉主体存在隐形问题,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有待完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缺乏可行性等。进一步优化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需要完善和充实民事公益诉讼基本理论,明确行政执法、检察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在维护公共利益中的角色,明确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起诉顺位,赋予公民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多角度落实检察机关发动民事公益诉讼的补充角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 诉之利益 谦抑性 权力界限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中美比较视野下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完善研究
2
作者 李清宇 单鑫语 《江西理工大学学报》 2025年第1期39-46,共8页
诉前程序是解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执法功能重叠问题的有效途径。中美比较视野下,我国当前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存在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不顺畅、检察机关“督促和支持”起诉义务不明晰、诉前程序参与主体不全面的问题。... 诉前程序是解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执法功能重叠问题的有效途径。中美比较视野下,我国当前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存在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不顺畅、检察机关“督促和支持”起诉义务不明晰、诉前程序参与主体不全面的问题。在明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公法定位、行政优先原则及检察谦抑的基础上,本文提出构建环保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设置行政机关为主要通知对象、明确诉前通知履行方式和送达方式、明确诉前通知法律后果、设置豁免规则等完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前程序 行政优先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公民诉讼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惩罚性赔偿在刑事附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用
3
作者 傅贤国 罗微 《宜宾学院学报》 2025年第2期32-39,共8页
检察机关在刑事附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主张惩罚性赔偿契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但其在司法适用中面临“于法无据”的窘境,还存在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认定畸轻畸重两种极端,惩罚性赔偿金与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的关系混乱,以及惩罚性赔... 检察机关在刑事附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主张惩罚性赔偿契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但其在司法适用中面临“于法无据”的窘境,还存在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认定畸轻畸重两种极端,惩罚性赔偿金与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的关系混乱,以及惩罚性赔偿金的归属、管理无序等问题,导致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饱受争议。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在未来的立法中,赋予检察机关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权、统一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基数及计算方式、明确惩罚性赔偿金之于行政罚款及刑事罚金的优先地位、落实惩罚性赔偿金的归属及管理,以有效地惩戒不法经营行为、鼓励良性竞争、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附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 适用困境 规则建构
在线阅读 下载PDF
食药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立法思考
4
作者 聂圣 沈艺芬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2025年第1期68-77,共10页
食药安全领域“二分三途”检察机关诉权结构中,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体现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权与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耦合。检察公益诉讼立法首先应当在民刑二分法律责任一阶维度进行赔罚“分置”基础上,从公益侵权与私益侵权界别的... 食药安全领域“二分三途”检察机关诉权结构中,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体现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权与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耦合。检察公益诉讼立法首先应当在民刑二分法律责任一阶维度进行赔罚“分置”基础上,从公益侵权与私益侵权界别的二阶维度,实现惩罚性赔偿金中“罚”与“赔”在功能上“分置”,明确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请求权行使的实体构成要件和诉前公告程序。其次,综合考虑欺诈行为的实质恶意程度、损害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已经承担公法责任的情况及承担责任的能力,确定“销售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裁量标准。最后,将食药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纳入专项公益基金账户统一管理,主要用于保障食药安全公益事业和补偿消费者损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食药安全 检察公益诉讼立法 惩罚性赔偿
在线阅读 下载PDF
环境行政公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运行困境与出路
5
作者 何香柏 贾昕宇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1期40-54,125,共16页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依据被告范围和诉讼性质的不同,分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由于环境公共利益受损的背后往往是民事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双重违法,因此,实践中常常出现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交叉的情形。针对这一问题,实践中已...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依据被告范围和诉讼性质的不同,分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由于环境公共利益受损的背后往往是民事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双重违法,因此,实践中常常出现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交叉的情形。针对这一问题,实践中已经有环境行政公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模式的有益探索,但是在具体适用情形与诉讼规则方面依然存在诸多运行困境,主要包括诉讼主体的资格争议、适用条件不够明确、管辖法院层级不清以及修复责任的承担方式存在重叠等几个方面。鉴于此,有必要对诉讼主体的范围进行合理限缩,规范该诉讼模式的适用条件以及明确管辖法院的层级选择,同时厘清修复责任的实现方式,为环境行政公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提供有效的规则指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环境行政公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全过程视角下社会组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研究
6
作者 黄嘉伟 《品牌研究》 2025年第1期0293-0296,共4页
目前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所占比例依旧不高,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现行立法制度中对此的规定有许多含糊不清的地方,有待进一步解释和完善。因此需要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论依据为基础,从全过程视角研究社... 目前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所占比例依旧不高,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现行立法制度中对此的规定有许多含糊不清的地方,有待进一步解释和完善。因此需要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论依据为基础,从全过程视角研究社会组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运用法律解释等方法,从立法目的等角度,并借鉴域外经验提出解决方案。为我国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研究提出一种新视角,为该领域的进一步研究提供有益的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组织 环境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 法律解释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民事公益诉讼诉权顺位的反思与重构——基于241份判例的实证分析
7
作者 孙乾忠 韩静茹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1期96-105,共10页
目前民事公益诉讼适用社会组织与法定机关优先、检察机关置后的一般诉权顺位规则,但实践中却存在优先诉权主体与备位诉权主体错位的窘境,检察机关成为公益诉讼的主导者。实践的窘境不仅源于各诉权主体间的性质与能力差异,还源于激励机... 目前民事公益诉讼适用社会组织与法定机关优先、检察机关置后的一般诉权顺位规则,但实践中却存在优先诉权主体与备位诉权主体错位的窘境,检察机关成为公益诉讼的主导者。实践的窘境不仅源于各诉权主体间的性质与能力差异,还源于激励机制与诉前程序的不完善。为回应上述问题,应继续遵循谦抑性原则,坚持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目标与多元协同的治理理念,在保留社会组织优先诉权的基础之上,限缩法定机关的优先诉权。同时,通过增设激励机制来提高社会组织的诉讼积极性,通过优化多元诉前程序来发挥诉前公告的督促功能。此种诉权顺位安排,继续坚持“检察机关置后说”,不仅保留了社会组织与法定机关的优先地位,还有助于公私诉权主体间的良性互动,实现较为科学的多元主体参与公益诉讼的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诉权顺位 激励机制 规则重构
在线阅读 下载PDF
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践检视与制度优化
8
作者 李雯静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1期86-95,共10页
从损害救济转向风险预防是环境社会共治的必然趋势。在此语境下,我国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也逐渐从以事后损害赔偿为中心的补偿型公益诉讼,向以事前风险防范为目标的预防型公益诉讼延展。聚焦司法审判实践、考察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 从损害救济转向风险预防是环境社会共治的必然趋势。在此语境下,我国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也逐渐从以事后损害赔偿为中心的补偿型公益诉讼,向以事前风险防范为目标的预防型公益诉讼延展。聚焦司法审判实践、考察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运行现状及实践困境、探索契合该类诉讼特点的制度优化路径,有助于增强公益诉讼的预防功能。具体包括:拓展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救济范围,将纯粹生态环境风险以外的环境健康风险也纳入法律规制范畴;优化“重大风险”的司法认定规则,完善环境质量标准与风险评估机制,特别关注人体健康的保护需求;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的证明责任,厘清“关联性”与“因果关系”之证明差异,适用“优势证据”证明标准减轻原告的举证负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环境污染 环境侵权 风险预防 环境健康风险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困境与消解
9
作者 王一帆 《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1期25-33,共9页
惩罚性赔偿具有公益和私益双重属性,在民事公益诉讼领域的适用可以弥补补偿性损害赔偿的不足,民事公益诉讼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合理性。而且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应适用于所有公共利益保护的案件,不应局限于生态环境保护。... 惩罚性赔偿具有公益和私益双重属性,在民事公益诉讼领域的适用可以弥补补偿性损害赔偿的不足,民事公益诉讼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有合理性。而且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应适用于所有公共利益保护的案件,不应局限于生态环境保护。在民事公益诉讼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要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意、受害者所遭受的实际损害、侵权方因不当行为获得的利益以及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财务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具备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侵权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行为人有损害公共利益的故意和该行为对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后果四个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 公共利益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范围与顺位 被引量:7
10
作者 杨雅妮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3-71,共9页
自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开展以来,理论界与实务界就对该类诉讼的起诉主体存在较大争议,分歧主要集中在范围界定与诉权顺位两个方面。《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虽然对该类诉讼的起诉主体作了规定,但主体范围不明以及诉权顺位... 自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开展以来,理论界与实务界就对该类诉讼的起诉主体存在较大争议,分歧主要集中在范围界定与诉权顺位两个方面。《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虽然对该类诉讼的起诉主体作了规定,但主体范围不明以及诉权顺位不清的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要正确实施该制度,应否定“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的起诉资格,扩张“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的范围,明确“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的条件,并以《民事诉讼法》第58条及不同类型民事公益诉讼之间的关系为依据,厘清不同起诉主体的诉权顺位。当受侵害对象为普通公民时,应尊重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权的补充性,将“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的起诉顺位置于检察机关之前;当受侵害对象为众多消费者时,应考虑到受侵害对象的特殊身份,依次由“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由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和检察机关行使起诉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民事公益诉讼 起诉主体 诉权顺位
在线阅读 下载PDF
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理顺序的反思与优化 被引量:6
11
作者 杨雅妮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34-42,共9页
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审理顺序既对生态环境的修复效果有着直接影响,又关涉被告人刑民责任的协同确定,是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遗憾的是,由于我国立法尚未对此类案件的审理顺序作出明确规定,各地法院在探索过程中... 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审理顺序既对生态环境的修复效果有着直接影响,又关涉被告人刑民责任的协同确定,是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遗憾的是,由于我国立法尚未对此类案件的审理顺序作出明确规定,各地法院在探索过程中做法不一,有“先刑后民”的,有“刑民并进”的,严重影响了司法的规范性。为保障实现修复生态环境、协同刑民责任等多元化诉讼目的,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遵循刑事惩罚与生态环境修复相结合的基本理念,采用“刑—民—刑”为主、“先刑后民”为辅的审理模式,并通过强化判决说理性对“刑—民—刑”模式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防范。此外,还应正确看待和解与调解对审理顺序的影响,一旦发现对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的公告可能影响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应及时调整审理顺序,先行作出刑事裁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审理顺序 “先刑后民” “刑—民—刑”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民事公益诉讼的功能分类和程序分野 被引量:4
12
作者 刘哲玮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86-98,共13页
民事公益诉讼入法的十余年间,司法实践的发展形态与立法者的设想并不完全一致。检察机关迅速在公益诉讼中处于一家独大的领导者角色,在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可能的隐患。面向未来,应当区分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监督功能和纠纷... 民事公益诉讼入法的十余年间,司法实践的发展形态与立法者的设想并不完全一致。检察机关迅速在公益诉讼中处于一家独大的领导者角色,在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可能的隐患。面向未来,应当区分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监督功能和纠纷解决功能,并根据两个功能配置不同的程序规定,在坚持检察机关主导诉前程序的同时,强化法院审判权在公益诉讼程序中的主导作用,以此实现从一家独大到双轮驱动的转变,更好地实现民事公益诉讼的价值和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 审判机关 法律监督 纠纷解决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 被引量:3
13
作者 石晓波 卢炳权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43-52,共10页
当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责任如何分配及其证明标准如何设定,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仍有很大争议。在证明责任分配问题上,解决路径在于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由被告承担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因果关系... 当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责任如何分配及其证明标准如何设定,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仍有很大争议。在证明责任分配问题上,解决路径在于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由被告承担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因果关系要件的客观证明责任。与此同时,原告需提供能够证明关联性事实的初步证据。这一规则应当理解为因果关系的法律推定。将因果关系法律推定规则引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具有合理性基础,如纠正人们对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要件“证明责任倒置”的错误认识、防止原告滥用诉权、平衡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负担。在证明标准问题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标准应因事后救济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类型划分而有所区别,且受关联性事实认定标准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因果关系 初步证据 证明责任分配 法律推定 证明标准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制度的废除 被引量:3
14
作者 谢小剑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72-83,共12页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是否诉前公告争议很大。现行司法解释要求履行诉前公告程序,保障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优位性,目的在于限制公权力介入私权领域,发挥其他机关和组织在民事公益诉讼上的专业优势...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是否诉前公告争议很大。现行司法解释要求履行诉前公告程序,保障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优位性,目的在于限制公权力介入私权领域,发挥其他机关和组织在民事公益诉讼上的专业优势,但是其未关注到我国其他机关和组织在公益诉讼中的现实弱势,不利于公共利益的保护。在司法实践中,诉前公告制度呈现“空置状态”,基本没有其他机关和组织在公告后介入诉讼,反而导致与刑事审查起诉期限之间的冲突,干扰刑事审判的正常进行,不利于保障诉讼效率,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迅速审判的权利,应当废除刑事附带公益诉讼案件的诉前公告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诉前公告 公共利益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检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调整与功能重塑 被引量:1
15
作者 杨会新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65-72,共8页
检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功能发挥不彰,表现为预防性功能发挥不充分,恢复性功能被忽视,惩罚性功能受到刑事、行政责任的双重挤压。这一方面与《民事诉讼法》将检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限定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有关。随着立法、司法、执法等... 检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功能发挥不彰,表现为预防性功能发挥不充分,恢复性功能被忽视,惩罚性功能受到刑事、行政责任的双重挤压。这一方面与《民事诉讼法》将检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限定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有关。随着立法、司法、执法等公共资源向食药领域的集中,该领域的制度机制趋于完善,处于补充性地位的公益诉讼发挥功能的空间必然受到限制。取消对检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限制,有利于释放其制度空间。另一方面则涉及检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能否请求损害赔偿,还是仍然固守惩罚性赔偿的问题。检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优势在于通过损害赔偿救济,维护由众多消费者个体利益构成的集合性公益,至于交易秩序与安全等抽象公益,则应主要通过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予以维护,公益诉讼的惩罚性赔偿必要时应发挥补充性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集合性公益 损害赔偿 预防性功能 恢复性功能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反垄断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之具体构造 被引量:2
16
作者 李国海 黄媛祺 《竞争政策研究》 CSSCI 2024年第2期61-70,共10页
我国修正后的《反垄断法》规定了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但立法条文较为粗略,亟需完成制度的具体构造,尤其要科学合理地确定起诉条件、受案范围和诉请事项等核心内容。在起诉条件方面,重点要准确把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项标准,要将... 我国修正后的《反垄断法》规定了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但立法条文较为粗略,亟需完成制度的具体构造,尤其要科学合理地确定起诉条件、受案范围和诉请事项等核心内容。在起诉条件方面,重点要准确把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项标准,要将是否排除或严重限制竞争作为关注重点,同时考察是否损害了非特定的众多消费者利益;在受案范围上,应仅覆盖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经营者集中不宜作为可诉的行为类型;在诉请事项方面,应以停止侵害为主,不提出赔偿损失诉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法 民事公益诉讼 社会公共利益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行政执法视角下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时效设定——对美国环境公民诉讼时效的借鉴 被引量:1
17
作者 邹雄 许仁杰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50-63,共14页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属于公法诉讼,有别于民事私益诉讼,然而现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时效制度在理论探讨与司法实践中仍沿用民事诉讼时效的框架或规定,无助于解决该制度面临的困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为解决行政失灵应运而生,应回归到公法制...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属于公法诉讼,有别于民事私益诉讼,然而现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时效制度在理论探讨与司法实践中仍沿用民事诉讼时效的框架或规定,无助于解决该制度面临的困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为解决行政失灵应运而生,应回归到公法制度下考察。本文认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执法之间的制度架构共通,救济手段可相互替代,同美国环境公民诉讼与环保署执法行动间的关系类似。因此,可考察和借鉴美国环境公民诉讼适用行政执法时效的制度规范与实践,通过内部体系与外部体系的考量,证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用行政处罚时效的优越性,并依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特性和行政处罚时效的规定,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时效制度的期间长度、起算点、终止以及延长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诉讼时效 环境公民诉讼 行政处罚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危机与程序统合 被引量:1
18
作者 丁宝同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18-129,共12页
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展可谓壮观,但风生水起的背后隐藏着渐趋严峻的制度危机。危机的三重外在表象是“超简化立法系统性不足”“司法解释规则碎片化趋势”和“程序属性、制度功能异化”,其内在法理本质则是民事公益诉讼“立法”与“司... 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展可谓壮观,但风生水起的背后隐藏着渐趋严峻的制度危机。危机的三重外在表象是“超简化立法系统性不足”“司法解释规则碎片化趋势”和“程序属性、制度功能异化”,其内在法理本质则是民事公益诉讼“立法”与“司法解释”的实然性功能错位。将欲挽回残局,民事公益诉讼“立法”与“司法解释”须回归应然性功能构造。为此,要立足于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明确要求,依托已纳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项目之《检察公益诉讼法》(《公益诉讼法》一并考虑)的立法进程,提出“民事公益侵害阻断程序”的理论性支撑概念,结合相关立法的一体化配套修改,推进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法性程序统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制度危机 程序统合 民事公益侵害阻断程序
在线阅读 下载PDF
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生态修复责任与金钱类环境责任适用的调适 被引量:1
19
作者 余耀军 李舴玉 《江淮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68-77,共10页
当前,对我国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生态修复责任与金钱类环境责任的司法适用存在诸多分歧,呈现为理论与实务对责任并处的妥当性之争,以及修复生态环境应否优先之辩。两类责任的并处引发了同质性责任重复负担、惩罚性过重减损修复... 当前,对我国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生态修复责任与金钱类环境责任的司法适用存在诸多分歧,呈现为理论与实务对责任并处的妥当性之争,以及修复生态环境应否优先之辩。两类责任的并处引发了同质性责任重复负担、惩罚性过重减损修复效果的实践困境。为此,亟待对生态修复责任与行政罚款、刑事罚金、惩罚性赔偿之间的适用规则分别进行明确。行政罚款具有对生态环境损害的“补偿”功能,与生态修复责任产生功能上的交叉,仅应在综合责任人被科以的其他行政处罚手段,仍难以达到生态修复的目的时,才可并处,但需与之相折抵。同时,生态修复责任的确定与适用应当具有优先性,且因其与罚金对责任人而言并无太大实质功能的区别,故二者不宜并处。此外,惩罚性赔偿实为“准刑事罚”,仅在生态修复责任内容不具备惩罚性效果的情况下才存在适用的空间。由此,理顺生态修复责任与三种金钱环境责任之间的关系,消解并处时的责任重复问题,以期在确保生态修复目的实现的前提下,形成对违法犯罪行为适当的惩罚与威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生态修复责任 金钱环境责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陆海统筹视域下海洋与陆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协同研究 被引量:1
20
作者 李佩霖 邵丞玉 《中国环境管理》 CSSCI 2024年第2期129-135,共7页
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系特殊与一般的关系,海洋环境问题较强的涉外属性决定了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适格主体、管辖法院等方面存在特殊的规定,此种特殊规定不宜废除。但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双轨... 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系特殊与一般的关系,海洋环境问题较强的涉外属性决定了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适格主体、管辖法院等方面存在特殊的规定,此种特殊规定不宜废除。但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双轨并行的关系造成了海陆交叉污染案件存在适格主体、管辖等争议,且存在两诉协同上的挑战。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限制在地理概念上的海域,这割裂了同一污染行为下陆地与海洋的联系。陆海统筹理念要求打通陆地与海洋之间的联系,以陆海一体化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可对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进行陆海一体化调整,以克服陆地与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双轨并行造成的协同问题。具体而言,在海陆交叉污染案件中可以损害发生地为判断标准,当损害发生地在海洋时,则以海统陆,属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当损害发生地在陆地时,则以陆统海,属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陆海统筹 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海洋主权 陆源污染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86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