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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问题实证研究——以71例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案例为样本
1
作者 韩立新 杨淇皓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1期1-11,共11页
以海事法院审理的71例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研究样本,聚焦海事审判工作中面临的鉴定理论与实践问题,围绕海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之主体、项目、依据和费用四项议题,探讨海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制度的完善路径。通过实证分析总结出现... 以海事法院审理的71例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研究样本,聚焦海事审判工作中面临的鉴定理论与实践问题,围绕海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之主体、项目、依据和费用四项议题,探讨海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制度的完善路径。通过实证分析总结出现行海洋环境保护司法实践面临鉴定主体范围模糊、鉴定项目选取偏差、鉴定依据互异和鉴定费用计算标准缺位的现实困境。建议准确把握专家意见和行政机关意见的法律效力,厘清海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主体范围;立足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规定,全面厘定海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项目;增强个案间相同项目鉴定标准的同一性,优化选择海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依据;制定海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收费标准,建立海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费用管理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 鉴定评估 海洋环境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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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适格制度:中国范式与进路探索
2
作者 林洧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1期96-107,共12页
我国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适格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排除了社会公益组织的适格性,仅承认特定机关的起诉主体资格。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出现了原告适格的扩张现象,属于法定诉讼担当的一种类型,社会公益组织无法行使此类公益诉讼权。以... 我国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适格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排除了社会公益组织的适格性,仅承认特定机关的起诉主体资格。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出现了原告适格的扩张现象,属于法定诉讼担当的一种类型,社会公益组织无法行使此类公益诉讼权。以文本规范为出发点,司法机关在相关案件的审理中积累了丰富的司法裁判经验,形成了海洋环境公益诉讼与陆地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不同的原告适格配置规则。但是,这种原告适格制度安排也存在诉讼活力不足与具体裁量规范欠缺等问题,未来需要继续秉承公益优先的原则,在原告适格制度的外部机制衔接与内部规范健全两方面寻求完善之策。在外部机制建设方面,需加强海洋行政监管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的协作与程序衔接;在内部规范适用方面,需明确法院作为公共利益维护者的角色定位,增强司法的能动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环境公益诉讼 原告适格 法定诉讼担当 海洋行政监管机关 检察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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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制度研究
3
作者 鲁文磊 《黑龙江环境通报》 2025年第2期163-166,共4页
海洋是国家战略资源重要基地,公正高效的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体系尤为重要。本文以75份案例为样本,整体分析我国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所呈现的具体现状,针对其中发现的相关不同法律规定之间衔接不够紧密、海洋环... 海洋是国家战略资源重要基地,公正高效的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体系尤为重要。本文以75份案例为样本,整体分析我国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所呈现的具体现状,针对其中发现的相关不同法律规定之间衔接不够紧密、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机关内部职权模糊及原告主体范围狭窄的问题,提出强化相关法律规定之间的协调性、厘清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机关职权划分及增加社会组织作为补充主体的建议,进一步推动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环境公益诉讼 原告主体 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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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检察多维度监督机制构建刍议——以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环境公益诉讼为视角
4
作者 孟亮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16-22,共7页
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海洋强国战略的集中体现,也是海洋检察立体化监督机制构建的关键抓手。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视域下,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既有公益诉讼的一般性特点,亦有基于海洋和“一国两制三法域”区域特性... 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海洋强国战略的集中体现,也是海洋检察立体化监督机制构建的关键抓手。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视域下,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既有公益诉讼的一般性特点,亦有基于海洋和“一国两制三法域”区域特性而产生的个性特征。基于对公益诉讼一般性发展阶段、海洋环境特性、粤港澳大湾区区域特性三个维度的检视,可以发现实践中存在着制约海洋检察制度效能的困境。对此,应当从完善检察内部机制建构、加强外部衔接协调、协调区际司法冲突、强化前沿理论研究四个维度发力,探寻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更加丰富的治理内涵,进而全方位推动其职能效能的提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职能 海洋环境公益诉讼 粤港澳大湾区 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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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洋环境公益诉讼中社会组织的起诉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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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辰琦 《水上安全》 2023年第7期31-33,共3页
《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否定社会组织的诉讼资格,但未能解决法院对社会组织提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处理不一、在陆海交叉区域矛盾突出的问题。海洋环境具有整体性和连通性,污染范围具有划分上的... 《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否定社会组织的诉讼资格,但未能解决法院对社会组织提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处理不一、在陆海交叉区域矛盾突出的问题。海洋环境具有整体性和连通性,污染范围具有划分上的模糊性,污染对象具有时空上的流动性,赋予社会组织海洋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地位、提高社会组织诉讼能力,对实现司法统一与保护海洋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环境公益诉讼 社会组织 起诉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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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海洋环境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路径探析
6
作者 张洪川 程旭丹 《人民司法》 2025年第6期80-84,共5页
【裁判要旨】以消除危险为诉讼请求的海洋环境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的审理路径包括两个层面内容:第一,要查明是否存在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风险因素,即诉请事项存在何种风险因素,该风险因素可能会导致何种重大损害;第二,要查明是否... 【裁判要旨】以消除危险为诉讼请求的海洋环境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的审理路径包括两个层面内容:第一,要查明是否存在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风险因素,即诉请事项存在何种风险因素,该风险因素可能会导致何种重大损害;第二,要查明是否可以排除诉请事项的危险性,即前述的风险因素可以被证明不会发生,或存在诉请方式以外的其他更优方式可以排除该种风险因素的发生。而与之相配套的举证责任分配标准为:第一,公益诉讼起诉人(原告)应就存在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风险因素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第二,责任主体(被告)应就可以排除诉请事项的危险性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防性海洋环境公益诉讼 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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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提起海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制度研究——以海事局作为起诉主体切入
7
作者 高文秒 《中国海事》 2024年第11期62-65,共4页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我国海洋环境污染愈发严重。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是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洋生态、促进海洋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在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资源破坏的严峻形势下,行政机关提起海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数量较少,海洋环境污...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我国海洋环境污染愈发严重。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是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洋生态、促进海洋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在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资源破坏的严峻形势下,行政机关提起海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数量较少,海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起诉的适格主体、损害赔偿范围等方面也都存在一定的争议。以海事局作为起诉主体,旨在探索如何进一步完善海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环境公益诉讼 海洋环境污染 诉讼主体资格 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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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保NGO在海洋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地位
8
作者 姜宏峰 《法学(汉斯)》 2024年第2期1268-1272,共5页
在司法实践之中,环保NGO在海洋环境公益诉讼中作为原告起诉频频受阻。这样看来环保NGO似乎被排除在了海洋环境公益诉讼之外,环保NGO在海洋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角色与定位也蒙上了一层阴影。根据现有的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程序设计,环保NGO... 在司法实践之中,环保NGO在海洋环境公益诉讼中作为原告起诉频频受阻。这样看来环保NGO似乎被排除在了海洋环境公益诉讼之外,环保NGO在海洋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角色与定位也蒙上了一层阴影。根据现有的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程序设计,环保NGO能作为提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环境行政机关和检察院起诉的支持者、海洋生态环境修复的监督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保NGO 海洋环境公益诉讼 补充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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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海统筹视域下海洋与陆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协同研究 被引量:1
9
作者 李佩霖 邵丞玉 《中国环境管理》 CSSCI 2024年第2期129-135,共7页
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系特殊与一般的关系,海洋环境问题较强的涉外属性决定了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适格主体、管辖法院等方面存在特殊的规定,此种特殊规定不宜废除。但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双轨... 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系特殊与一般的关系,海洋环境问题较强的涉外属性决定了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适格主体、管辖法院等方面存在特殊的规定,此种特殊规定不宜废除。但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双轨并行的关系造成了海陆交叉污染案件存在适格主体、管辖等争议,且存在两诉协同上的挑战。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限制在地理概念上的海域,这割裂了同一污染行为下陆地与海洋的联系。陆海统筹理念要求打通陆地与海洋之间的联系,以陆海一体化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可对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进行陆海一体化调整,以克服陆地与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双轨并行造成的协同问题。具体而言,在海陆交叉污染案件中可以损害发生地为判断标准,当损害发生地在海洋时,则以海统陆,属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当损害发生地在陆地时,则以陆统海,属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陆海统筹 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海洋主权 陆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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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论 被引量:27
10
作者 杨华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20-133,共1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作出了不同法律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将提起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限定为"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作出了不同法律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将提起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限定为"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这一严格限定引发了理论和实践上的争议。学术上的争议产生了对海洋环境保护立法功能的怀疑。实践中诸多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起诉后无功而返,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无效运用。深究探源后发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89条规定的"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所提起的诉讼兼具普通诉讼和公益诉讼的双重性质。该条立法的正当性综合了海洋问题本身的国际性和敏感性、国际社会关于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限制经验、国家海洋治理的实际能力等因素,有效排除了检察机关和其他环境社会组织提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环境公益诉讼 原告主体资格 主体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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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格原告的确定 被引量:14
11
作者 张晓萍 郑鹏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1年第1期122-128,共7页
正确理解和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第89条第2款的规定,是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得以顺利推进的关键。第89条第2款非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格原告的特别规定,而是补充性规定。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格原告的确定应遵循《民事诉讼法》《... 正确理解和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第89条第2款的规定,是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得以顺利推进的关键。第89条第2款非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格原告的特别规定,而是补充性规定。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格原告的确定应遵循《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确定的一般规则。海洋环境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社会组织、检察机关均可作为适格原告。在出现海洋环境污染、生态资源破坏时,应形成海洋环境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为主导,社会组织为补充,检察机关侧重司法监督的原告顺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环境公益诉讼 适格原告 检察机关 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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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组织提起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实践检视与法理证成 被引量:3
12
作者 吴卫星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3年第6期36-48,109,110,共15页
环保组织是否具有提起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实际上涉及的是《环境保护法》与《海洋环境保护法》之间的关系问题。运用规范竞合理论可以发现,虽然《环境保护法》与《海洋环境保护法》构成一般法律与特别法律之关系,《环... 环保组织是否具有提起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实际上涉及的是《环境保护法》与《海洋环境保护法》之间的关系问题。运用规范竞合理论可以发现,虽然《环境保护法》与《海洋环境保护法》构成一般法律与特别法律之关系,《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与修订前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确实构成一般规范和特殊规范的关系,但是两者的法律后果并非相互排斥关系,因而两者并不构成法律冲突。《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与修订前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所规定的两套诉讼机制是并行不悖的,前者对后者起到补充作用。鉴于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可以从适用范围、起诉顺位等方面对环保组织的公益诉权加以一定的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海洋环境保护法》 环保组织 原告资格 规范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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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格原告确定:困境及其解决路径 被引量:22
13
作者 陈惠珍 白续辉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62-169,共8页
社会组织是否有权提起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已成为当前中国环境法治领域的一大热点问题,这既涉及《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之间的协调问题,也关乎海洋环境公益诉讼领域重大的诉权利益调整与诉讼秩序优化。建... 社会组织是否有权提起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已成为当前中国环境法治领域的一大热点问题,这既涉及《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之间的协调问题,也关乎海洋环境公益诉讼领域重大的诉权利益调整与诉讼秩序优化。建立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其目标在于拓宽适格原告范围和救济途径,以更好保护和修复海洋环境。围绕司法实践引发的法律适用争议,以法律解释方法分析相关条文可知,我国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范围应包括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检察机关。在此基础上,需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区域的海洋环境损害案件的特点与挑战,在不同案件中对适格原告顺位进行具体安排。而且,还需借助法律依据的协调完善和法律实施的完善保障,切实解决法律适用争议,理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这一传统原告与社会组织等新型原告的诉权利益分配和顺位安排,以增强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原告 适格 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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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性质刍议——结合相邻诉讼类型关系的考察 被引量:14
14
作者 秦天宝 吴良志 《西部法学评论》 2020年第2期46-54,共9页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性质如何,会直接影响它与海洋环境公益诉讼以及海事诉讼等诉讼类型的关系.在规范层面上,因解释论立场的不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可以理解为从属或交叉关系,在效力和结构上则相应形...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性质如何,会直接影响它与海洋环境公益诉讼以及海事诉讼等诉讼类型的关系.在规范层面上,因解释论立场的不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可以理解为从属或交叉关系,在效力和结构上则相应形成两种结果.两者诉讼顺位的确定要从现实操作的便利性出发,对同一损害,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诉讼应优于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对不同损害,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与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可并行.在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海事诉讼的关系方面,应根据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来源不同、范围不同适用不同的诉讼规则,并且在海事诉讼规则适用过程中应当有机融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诉讼规则,实现某种程度上的“绿化”.同时,预防型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诉讼属于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的一种特殊形式,可以与救济型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并行,两者之间的具体衔接方式应以诉讼进程的实际状态为准,并可以参照预防性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海事诉讼 海洋环境公益诉讼 预防性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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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制度及其完善路径——证明责任分层与证明标准降格的契合 被引量:3
15
作者 李声高 钭晓东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70-79,共10页
建设海洋强国和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国家发展战略,要求具备涉海纠纷化解规则的立法支撑。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立法中虽已确立,但是鉴于涉海侵权时空的特殊性,在涉海纠纷化解最为关键的证明环节,仍然存在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难以契合司... 建设海洋强国和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国家发展战略,要求具备涉海纠纷化解规则的立法支撑。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立法中虽已确立,但是鉴于涉海侵权时空的特殊性,在涉海纠纷化解最为关键的证明环节,仍然存在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难以契合司法适用的难题。因此,有必要从立法适用、侵权性质和规则适用三个维度识别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特殊性,以海洋环境侵权“二阶性”的时间逻辑来分层适用证明责任,并以层次化的证明责任分配主体来设定比例降格的证明标准,实现证明责任分层与证明标准降格的契合,以完善我国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证明责任分层 证明标准降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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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诉前检察建议的阙如与拓新——基于海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分析 被引量:4
16
作者 崔金星 覃冠文 冯金龙 《南宁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4期115-124,共10页
为了促使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在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在海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领域,诉前检察建议既有助于督促负有海洋... 为了促使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在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在海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领域,诉前检察建议既有助于督促负有海洋环境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全力履行职责,也有助于及时保护海洋环境。司法实践中,海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检察建议存在督促效率具有滞后性、强制约束力偏弱、检察权边界模糊等问题,难以有效应对海洋环境保护的独特性和海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复杂性。海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诉前检察建议功能的拓新,应当通过增加磋商环节、增强检察建议的督促刚性、合理提起海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等措施来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诉前检察建议 海洋环境监管职责 海洋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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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被引量:4
17
作者 赵向华 《江苏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3期36-43,共8页
支持法定主体提起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服务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路径。检察机关支持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规范依据应是《民事诉讼法》第58条及《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等司法解释的规定,... 支持法定主体提起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服务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路径。检察机关支持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规范依据应是《民事诉讼法》第58条及《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等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其他法律规定作为规范依据是对现行法的错误解读。关于支持起诉的对象,在解释上存在多元化与一元化之争。相较于多元化而言,以依法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为唯一支持对象的一元化更加契合当前的司法实践。为了约束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自由裁量权,应当制定明确的支持起诉标准,规定在该标准之下支持起诉既是检察机关的权力也是其职责所在,同时建立检察机关未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责的救济机制。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应及于诉前阶段,这将更有助于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制度发挥预期的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 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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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司法实践与制度构建
18
作者 安嘉兴 乔博 +2 位作者 冯良时 鞠艺蕾 程宇 《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3期327-332,共6页
近年发生的海洋环境污染事件反映了国家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存在缺失,现实中海洋环境民事公益案件在原告诉讼主体、责任分配和履行方式等方面仍面临许多争议,出现立法与现实脱节、理论与实践存在冲突的问题,传统法律制度在保护和救... 近年发生的海洋环境污染事件反映了国家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存在缺失,现实中海洋环境民事公益案件在原告诉讼主体、责任分配和履行方式等方面仍面临许多争议,出现立法与现实脱节、理论与实践存在冲突的问题,传统法律制度在保护和救济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是正确履行海洋生态及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价值所在,对海洋生态文明法治社会建设的规范性、精准性具有重要意义。以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为研究对象,从近五年不同主体诉讼数据对比调查的角度切入,依次分析论证行政机关提起诉讼的弊端、公民和公益组织进行诉讼的不可操作性、检察机关作为诉讼主要主体的必要性和独特性优势,构建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司法实践与制度应该优化起诉主体顺位,衔接诉讼程序;整合诉讼资源,细化职能认定;构建适应性诉讼框架,助力司法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环境保护 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适格主体 检察机关 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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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提起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解释论研究
19
作者 王雪尧 《法学(汉斯)》 2022年第6期921-927,共7页
社会组织是否有权提起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早已成为我国海洋环境法治领域的一大难题,这既关系到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及《民事诉讼法》之间如何协调适用,更关乎我国岌岌可危的海洋生态环境及逐年递减的自然资源占... 社会组织是否有权提起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早已成为我国海洋环境法治领域的一大难题,这既关系到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及《民事诉讼法》之间如何协调适用,更关乎我国岌岌可危的海洋生态环境及逐年递减的自然资源占有总量。本文以司法实践引发的法律争议为起点,通过对《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及《民事诉讼法》中相关法律条文进行文义解释,从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视角进行体系解释,运用环境风险社会理论进行社会学解释,从而论证将社会组织纳入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正当性,以此推动我国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主体资格 文义解释 体系解释 社会学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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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之认定
20
作者 刘娟 《数据》 2022年第11期46-48,共3页
现有法律框架下,海洋环境监管部门是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首选起诉主体,并排除社会组织的原告起诉资格。检察机关可以督促起诉或在海洋环境监管部门明确不起诉后,经过三十日公告期才可提起诉讼,然而公告期制度地位尴尬,不具有强制力,导... 现有法律框架下,海洋环境监管部门是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首选起诉主体,并排除社会组织的原告起诉资格。检察机关可以督促起诉或在海洋环境监管部门明确不起诉后,经过三十日公告期才可提起诉讼,然而公告期制度地位尴尬,不具有强制力,导致拖延诉讼进程,浪费司法资源。为了避免海洋环境监管部门怠于履行职责,应建立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多元主体联动结构模式。在充分尊重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履职优先地位的同时,强化检察机关原告主体地位,给予公告期弹性空间,分担海洋环境监管部门案件压力;优化社会组织参与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路径,保护社会组织的案件知情权,与海洋环境监管部门、检察机关共同推进海洋环境保护事业的顺利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原告主体 海洋环境监管部门 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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