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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责任认定 被引量:1
1
作者 冯晓青 沈韵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46-58,共13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不能简单以“技术中立”作为免责事由,从成本效益的经济理性、危险控制理论来看,服务提供者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具有必要性基础。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可以采取解释论立场,确立其作为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不能简单以“技术中立”作为免责事由,从成本效益的经济理性、危险控制理论来看,服务提供者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具有必要性基础。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可以采取解释论立场,确立其作为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体地位,并结合生成式人工智能特性与侵权场景适当调整其侵权责任认定,包括引入过错推定作为归责原则和探索注意义务的重构。注意义务的认定应遵循一种客观、动态的认定标准,具体内容涉及数据来源合法、算法优化训练、监督用户合规使用义务。实践中,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表现为不同行为形态、违反不同注意义务内容,因而有必要类型化构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规则。同时,为维系利益平衡与促进技术发展,需要构建包括意思自治保留下责任分配、用户免责下侵权阻却等责任限制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 著作权侵权 间接侵权 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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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
2
作者 毕文轩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90-103,共14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由于其特殊的运行机制并不属于传统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者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应当属于一种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传统的“通知删除”规则以及“红旗规则”对其所导致的侵权行为规制力度有限,且存在较大的适用困...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由于其特殊的运行机制并不属于传统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者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应当属于一种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传统的“通知删除”规则以及“红旗规则”对其所导致的侵权行为规制力度有限,且存在较大的适用困境。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而言,其来源包括立法规范、合同义务以及行业规范,而危险控制理论以及利益平衡理论可以作为正当性依据。在此基础上,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注意义务的判定基础应当从主客观两方面展开。在客观层面,需要考虑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对侵权后果的可预见性、近邻性以及公平正义的政策考量;在主观层面,需要围绕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具体实施情况重构“理性人”标准。在实践中,应从风险预防、风险控制以及风险处置三个维度,构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履行的具体措施:在风险预防层面,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需要履行数据合法性审查义务,模型设计的合法性审查义务,生成内容的预防控制义务,以及用户行为的规范管理义务;在风险控制层面,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需要履行披露算法决策的基本逻辑义务,披露生成内容的来源和使用规则义务,以及披露生成模型的局限性和潜在风险义务;在风险处置层面,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需要履行建立健全投诉机制和及时反馈义务,对生成内容的及时处理义务并实施合规性审查与动态修正模型的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服务提供者 注意义务 分层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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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在私法上的法律性质
3
作者 姚志伟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2期127-142,共16页
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相关侵权诉讼中,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法律性质问题是核心争议点。法律性质的界定,关系到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和责任,更与产业的健康发展息息相关。《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人工智... 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相关侵权诉讼中,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法律性质问题是核心争议点。法律性质的界定,关系到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和责任,更与产业的健康发展息息相关。《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人工智能服务界定为信息服务,在公法上要求服务提供者承担内容生产者责任,在私法上并未明确其法律性质。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在私法上的定性,现有的讨论集中于其是内容服务提供者还是技术服务提供者。根据人工智能内容生成的特点,难以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定性为内容服务提供者、技术服务提供者或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此基础上,考虑到权利保护和产业发展的平衡,应该超越内容服务/技术服务的二元划分,在私法上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进行重新定性。具体而言,应明确其为侵权责任法上的特殊责任主体,规定以专门的免责机制,有条件地免除其赔偿损失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 法律性质 私法 信息服务 避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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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版权侵权注意义务研究 被引量:12
4
作者 刁佳星 《中国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5-30,共6页
对生成式人工智能输出的复制性、演绎性侵权内容,文章基于智能产业与创意产业的平衡发展需求,以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对于版权侵权的控制能力与获益水平,提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承担的注意义务水平要介于严格审查义务与... 对生成式人工智能输出的复制性、演绎性侵权内容,文章基于智能产业与创意产业的平衡发展需求,以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对于版权侵权的控制能力与获益水平,提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承担的注意义务水平要介于严格审查义务与通知—必要措施之间,并具体表现为规避版权侵权的设计义务与用户诱导侵权的治理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服务提供者 版权侵权 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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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边界研究 被引量:1
5
作者 袁佳音 《中国科技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122-133,共12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作为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预训练数据、优化训练数据来源筛选和控制的主体以及算法设计主体,应在生成内容侵权时承担相应责任。《生成式人工智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但存...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作为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预训练数据、优化训练数据来源筛选和控制的主体以及算法设计主体,应在生成内容侵权时承担相应责任。《生成式人工智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但存在服务提供者的内涵不清、侵权责任认定规则不明等问题,导致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权责不一,不利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深化发展。鉴于此,需要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具体内涵,使其与其他责任主体相区别,厘清其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地位。在侵权责任认定路径上,可通过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侵权的归责原则、过错认定、因果关系认定和免责事由等内容进行优化与扩展,达到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划定边界的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服务提供者 侵权责任 认定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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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过错的认定
6
作者 沈森宏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33-147,共15页
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致人损害的情形下,过错是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事由。合理地认定服务提供者的过错,是有效平衡预防风险与鼓励创新双重价值目标的关键。服务提供者过错的本质是其违反了交往安全义务或注意义务。在认定标准上... 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致人损害的情形下,过错是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事由。合理地认定服务提供者的过错,是有效平衡预防风险与鼓励创新双重价值目标的关键。服务提供者过错的本质是其违反了交往安全义务或注意义务。在认定标准上,应采取动态的“合理人”标准,结合技术水平、服务类型与侵权内容等维度,分析特定情境下合理的、谨慎的服务提供者应尽的注意义务。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主要包括语料处理义务、对齐微调义务、内容审查义务、内容标识义务和用户管理义务,若服务提供者未能合理地履行这些义务,则应认定为具有过错,需对生成内容致人损害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认定应类推适用“通知规则”,这不仅有利于实现服务提供者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还可以减轻权利人证明服务提供者过错的举证负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服务提供者 过错 注意义务 通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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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研究 被引量:14
7
作者 王良顺 李想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3年第6期72-83,共12页
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对于防范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数据安全风险至关重要。服务提供者处于数据控制者的角色地位、履行数据财产权的社会义务与数据的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属性决定服务提供者需要承担数据安全保护... 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对于防范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数据安全风险至关重要。服务提供者处于数据控制者的角色地位、履行数据财产权的社会义务与数据的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属性决定服务提供者需要承担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服务提供者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包括技术安全保障和数据风险管理的事前防范义务与发生数据安全事件后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并及时告知报告的事后处置义务。为避免服务提供者法律责任的片段化,应注重不同法律责任之间的体系衔接与功能协同。对未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服务提供者采取结果主义的违法责任模式,有助于激励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防止陷入“不实施行为即违法”的无边界法律之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服务提供者 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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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意识形态风险及其治理
8
作者 胡新瑞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25年第1期86-93,共8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开启了意识形态传播的智能化进程。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作为信息生产和传播的核心,具有对大众感性认知能力的挤压、对公共领域中算法权力的延展以及对本土社会文化价值的渗透功能。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进一步运用和发展... 生成式人工智能开启了意识形态传播的智能化进程。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作为信息生产和传播的核心,具有对大众感性认知能力的挤压、对公共领域中算法权力的延展以及对本土社会文化价值的渗透功能。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进一步运用和发展,会产生割裂本土共同价值、提供虚假信息、削弱自我逻辑思维以及突破法律监管框架等风险。应当通过对齐引领价值、确保内容真实、建构多元治理体系、完善法律监管框架等路径,不断推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范式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服务提供者 意识形态风险 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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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的承担与限制 被引量:13
9
作者 杨显滨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46-60,191,192,共17页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生成式人工智能造成他人损害的,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服务提供者兼具内容生产者与平台管理者的双重身份,负有审核等安保义务。其违反安保义务,原则上应当承担具有间接侵权...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生成式人工智能造成他人损害的,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服务提供者兼具内容生产者与平台管理者的双重身份,负有审核等安保义务。其违反安保义务,原则上应当承担具有间接侵权责任属性的相应的补充责任,可以行使追偿权。但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况下,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乃至惩罚性赔偿。属于来源非法非法生成的、输入信息非法非法生成的且服务使用者传播侵权内容造成第三人损害的,服务提供者因违反双重审核义务,应禁止追偿。同时,应类型化设置“避风港规则”适用的责任豁免规则、形塑选择性适用著作权合理使用规则的阻却违法事由认定机制及构筑有限适用个人信息合理使用规则的责任豁免制度,系统化构建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的限制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 主体资格 侵权 责任承担 责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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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版权注意义务的法律构造 被引量:4
10
作者 徐小奔 薛少雄 《科技与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48-58,共11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版权注意义务需要从理论基础、模式选择和行为构造等三个方面构建。在坚持人工智能工具属性的基础上,以“技术中立”为指导思想为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设定合理的版权注意义务最符合技术与产业发... 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版权注意义务需要从理论基础、模式选择和行为构造等三个方面构建。在坚持人工智能工具属性的基础上,以“技术中立”为指导思想为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设定合理的版权注意义务最符合技术与产业发展的需要。具体而言,相较于严格注意义务模式,市场自治型注意义务模式更有利于协调权利人侵权防范的诉求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发展技术的需要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进一步释放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的创新力。就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与开发者如何分配注意义务而言,以服务提供者为版权注意义务的首要主体,并通过市场机制将注意义务部分转移至技术服务开发者,使版权注意义务延伸至人工智能研发阶段,并鼓励在人工智能模型中嵌入版权识别过滤技术。在注意义务的具体构造上,可以参考“避风港规则”的规范原理,形成“通知—屏蔽”的被动注意义务框架,同时以“红旗原则”为被动义务的例外,从而形成“输入端注意义务法定、输出端注意义务自治”的版权注意义务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服务提供者 注意义务 版权侵权 避风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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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数字教育资源精准服务模式构建——基于供需耦合的分析视角 被引量:1
11
作者 杨文正 李小雨 +1 位作者 陈选超 杨俊锋 《电化教育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64-71,共8页
数字教育资源精准服务是一种以用户为中心、需求为导向的服务模式。从供需耦合角度分析,当前基础教育数字资源服务还存在资源供需不适配,更新速度与需求变化不同步,服务差异化、个性化程度不足,需求识别与预测能力不佳,以及智能化服务... 数字教育资源精准服务是一种以用户为中心、需求为导向的服务模式。从供需耦合角度分析,当前基础教育数字资源服务还存在资源供需不适配,更新速度与需求变化不同步,服务差异化、个性化程度不足,需求识别与预测能力不佳,以及智能化服务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生成式人工智能凭借其跨模态生成、自适应学习、深度理解与智能交互等强大功能,为数字教育资源服务创新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基于供需适配、使用与满足和用户体验理论,研究构建了嵌入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数字教育资源精准服务模式,阐释了供需双侧联动的资源服务机制。在此基础上,提出增强资源服务与用户需求“耦合”的路径:基于数据驱动的用户需求识别与预测;通过精准推荐增强资源服务与用户需求的适配度;借助智能交互提升用户参与感和体验感;利用反馈信息实现数字资源的持续进化;以及引入智能评估改进资源服务的质量,以此促进数字教育资源服务向精准化、个性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更好地满足基础教育数字化转型的实践诉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数字化 生成式人工智能 数字教育资源 精准服务 供需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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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辅助学科情报服务途径探析——以利用ChatGPT生成学科领域论文分析报告为例
12
作者 江珊 常定姁 +3 位作者 张开阳 龚芙蓉 张宁 盛芳 《大学图书馆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93-102,共10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出现为图书馆的学科情报服务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文章基于工作实例,以ChatGPT-4为具体工具,探讨了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辅助制作学科领域论文分析报告的途径与方法。研究涵盖了从学科领域的确定到报告内容的生成,论述...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出现为图书馆的学科情报服务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文章基于工作实例,以ChatGPT-4为具体工具,探讨了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辅助制作学科领域论文分析报告的途径与方法。研究涵盖了从学科领域的确定到报告内容的生成,论述了在检索式生成、数据准备、数据分析与可视化、文献内容挖掘等环节中有效利用该工具的策略。研究结果表明,ChatGPT在学科领域分析报告的多个阶段均能发挥重要作用,其灵活性、智能化与高效性显著提升了文献分析的深度和质量,为学科情报服务的优化提供了实证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hatGPT 生成式人工智能 学科情报服务 论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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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在高校图书馆智慧学科服务中的应用与思考
13
作者 张鹏 刘玉成 《大学图书情报学刊》 2025年第1期10-16,共7页
自ChatGPT诞生以来,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I)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应用已经彰显了其深远的影响力和巨大的潜能。高校图书馆学科服务无疑也将受到这一技术的影响。文章概述生成式AI的基本概况,分析了生成式AI在学科服务中的使用潜力:... 自ChatGPT诞生以来,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I)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应用已经彰显了其深远的影响力和巨大的潜能。高校图书馆学科服务无疑也将受到这一技术的影响。文章概述生成式AI的基本概况,分析了生成式AI在学科服务中的使用潜力:学科资源建设与管理、学科信息获取与利用、学科信息加工与数据统计、学科用户咨询与反馈、学科数据挖掘与决策支持。在这些应用场景中,生成式AI能显著提升用户体验和学科馆员的工作效率。文章还对生成式AI应用于高校图书馆智慧学科服务进行了深入思考,旨在为图书馆学科服务引入生成式AI技术时提供参考和指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AIGC 高校图书馆 智慧学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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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对我国服务业就业影响研究
14
作者 孔祥利 莫正晖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02-114,共13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术特质表现为智能创造、交互适应、跨模态融合、创新识别等,对服务业就业市场带来劳动力成本和劳动技能的变化、产生劳动方式与劳动结构的变化、造成就业市场的“极化”现象与网络效应。生成式人工智能影响服务业的...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术特质表现为智能创造、交互适应、跨模态融合、创新识别等,对服务业就业市场带来劳动力成本和劳动技能的变化、产生劳动方式与劳动结构的变化、造成就业市场的“极化”现象与网络效应。生成式人工智能影响服务业的就业效应,从数量、结构、形态和质量4个维度呈现出有利于就业的创造效应、协作效应与平台化效应,同时也存在不利于就业的替代效应、转移效应与结构效应。结合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和就业优先战略实施,可以采取以下对策措施:一是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跨界与融合发展,提升服务业的就业创造能力;二是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对传统服务业就业的冲击,提高从业者的岗位匹配度;三是加强人机协作以提升劳动力市场的适应性,构建新型劳动协作关系;四是加强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的监管力度,确保就业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服务 就业需求 高质量发展 跨界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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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
15
作者 林北征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148-163,共16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术特性使得侵权风险具有高度随机性,直接导致因果关系复杂化,增加侵权责任在司法裁判中的认定难度。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在被诉侵权时,往往陷入过错抗辩难题,无法明确界定自身责任。在此背景下,得益于裁判合理...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术特性使得侵权风险具有高度随机性,直接导致因果关系复杂化,增加侵权责任在司法裁判中的认定难度。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在被诉侵权时,往往陷入过错抗辩难题,无法明确界定自身责任。在此背景下,得益于裁判合理性、技术兼容性及成本可控性,注意义务可改良现有“避风港”规则,指引服务提供者在合理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降低侵权风险。注意义务既可源于公法义务的转化,也可通过服务协议加以明确。以生成内容的标识义务、使用服务的提示义务以及侵权投诉的处理义务构建和落实注意义务体系,有利于服务提供者履行法律责任,保护服务使用者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技术创新与法律规制之间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服务提供者 注意义务 侵权客观化 裁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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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绘画工具提供者侵害原创著作权的责任
16
作者 杨立新 黄露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1期113-120,共8页
人工智能绘画工具提供者是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绘画工具的权利主体,既承担着服务工具利用者,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义务,又肩负着保护原创作者著作权的责任。这种矛盾的身份地位,使其存在侵害原创作者著作权的可能。提供者故意或者过失... 人工智能绘画工具提供者是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绘画工具的权利主体,既承担着服务工具利用者,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义务,又肩负着保护原创作者著作权的责任。这种矛盾的身份地位,使其存在侵害原创作者著作权的可能。提供者故意或者过失爬取原创作品作为训练素材,或者对上传平台的侵权作品处理不当,都会侵害作者的原创著作权。确定提供者是否侵害原创著作权,包括提供者的爬取行为是否为合理使用和是否遵循“通知-删除”规则。对于爬取行为构成侵权的,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194条规定的网络侵权的一般规则,对于上传平台构成侵权的,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第42至45条的避风港原则和红旗原则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服务提供者 原创著作权 网络侵权规则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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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档案馆服务质量的优化路径研究
17
作者 张笑玮 吴建华 《档案与建设》 2025年第2期62-70,共9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问世与发展正为知识服务、生产方式与社会经济带来深刻变革。梳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研究与实践现状,发现生成式人工智能具有高效生产、需求锚定与沉浸体验的技术特征。文章围绕基础设施层、数据资源层、内容创作层与场...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问世与发展正为知识服务、生产方式与社会经济带来深刻变革。梳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研究与实践现状,发现生成式人工智能具有高效生产、需求锚定与沉浸体验的技术特征。文章围绕基础设施层、数据资源层、内容创作层与场景衍生层构建起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档案馆服务质量优化的总体框架,并结合现有实践案例与经验,从引进技术设施、开展数据喂养、深化用户交互等方面探索实践路径,为新技术环境下档案馆服务的建设提供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档案馆 档案内容生产 档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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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背景下高校图书馆新型数字学术服务内容与工具调查分析
18
作者 刘淑华 侯西龙 张洪孟 《图书馆工作与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62-71,112,共11页
文章基于生成式人工智能背景,结合科研生命周期理论,调查分析我国19家高校图书馆新型数字学术服务内容与工具,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从革新传统数字学术服务方式、推进科研生命周期全覆盖、助推数字学术服务智慧化转型3个方面对高校图书馆... 文章基于生成式人工智能背景,结合科研生命周期理论,调查分析我国19家高校图书馆新型数字学术服务内容与工具,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从革新传统数字学术服务方式、推进科研生命周期全覆盖、助推数字学术服务智慧化转型3个方面对高校图书馆数字学术服务产生影响,据此提出高校图书馆数字学术服务建设策略,即创新数字学术服务内容和方式,搭建“一站式”数字学术服务平台,拓展智能技术应用场景,加强数字学术服务工具使用规范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校图书馆 数字学术服务 科研工具 生成式人工智能 科研生命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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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驱动图书馆学科服务变革
19
作者 刁羽 薛红 《图书馆》 2025年第1期74-79,共6页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探究生成式人工智能对图书馆学科服务的影响,对提升图书馆学科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在探析图书馆学科服务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必要性和挑战性的基础上,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与图书馆学科服务融合...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探究生成式人工智能对图书馆学科服务的影响,对提升图书馆学科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在探析图书馆学科服务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必要性和挑战性的基础上,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与图书馆学科服务融合发展进行剖析,并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图书馆学科服务中的应用进行展望。生成式人工智能为图书馆学科服务带来的变革主要体现在通过其强大的生成性功能嵌入学科服务平台的技术端、管理端、用户端等层面,以此推动学科服务的智慧化转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 图书馆 学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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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质生产力赋能图书馆服务创新的应用场景及策略——以生成式人工智能为例
20
作者 王艺 《河南图书馆学刊》 2025年第3期112-114,共3页
文章以科技创新领域的典型代表——生成式人工智能为例,结合学界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研究成果,分析了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图书馆服务创新的应用场景,并提出了构建智能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机制、提升数据质量及优化... 文章以科技创新领域的典型代表——生成式人工智能为例,结合学界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研究成果,分析了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图书馆服务创新的应用场景,并提出了构建智能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机制、提升数据质量及优化资源配置等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图书馆服务创新策略,以期图书馆能够依托新质生产力开展智慧化、高效化、多元化的服务,推动图书馆事业的持续、创新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质生产力 图书馆 服务创新 生成式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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